00254 国家联合资源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4 (附注)4 (附注)
1.普通决议案 (10) (1) 批准将本公司股本中每十 股现有普通股合并为一 股合并普通股(「合并股份」)之股份 合并(「股份合并」),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董事」)及获董事授权的一名或多赞成反对
2.名人士作出其认为就落实股份合并而言属必要之一切行动。 (a)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康思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认购协议
(「第一项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李紫薇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认购协议
(「第二项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c)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肖煜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认购协议
(「第三项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d)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王靖儒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认购协议
(「第四项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e) 批准、确认及追认本公司与蒙娜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六日之认购协议
(「第五项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f) 授予董事特别授权以根据第一项认购协议、第二项认购协议、第三项认购协议、第四 125,000,000 项认购协议及/或第五项认购协议(视情况而定)之条款配发及发行最多
股新合并股份。 (g) 授权任何董事就实施第一项认购协议、第二项认购协议、第三项认购协议、第四项认 购协议及╱或第五项认购协议(视情况而定)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作出一切行动及

NATIONAL UNITED RESOURCES HOLDINGS LIMITED

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举行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

使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地址为

乃国家联合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

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股东大会主席或

(附注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楼举行之股东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召开股东大会之通告(「通告」)所载之下列决议案。本人╱吾

等指示按照下列适当空格内列明就指定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决定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事宜,并签立任何补充协议或所有必要文件。

#

上述决议案全文请参阅通告。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者相同)。

2.

请填上与本代表委任表格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不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

如拟委派股东大会主席以外之其他人士为代表,请将「股东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派之代表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改,均须由签署人

简签示可。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股东大会。

4.

重要事项: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下之相关空格内填上「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下之相关空格内填上「

」号。如 阁下未有指示投

票意愿,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可就通告所载以外而正式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5.

本表格必须由 阁下或获 阁下正式书面授权之人士签署,或如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章,或经由其获正式授权之人士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签署有关表格之人士亲笔签署。

6.

经填妥及签署之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有关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如有)及其他有关授权文件(如有),须于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不少于

小时

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送达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有关 阁下就股东大会委任受委代表之要求及表决指示(「该等用途」)。我们

可能就该等用途向为我们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之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之人士或

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将于履

行该等用途所需之时间保留。有关查阅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之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之条文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

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