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5 勇利投资 公告及通告:盈利警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
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OURAG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
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香港股份代号: 1145)
(新加坡股份代号: CIN)
盈利警告
本公告乃由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
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
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
目之初步审阅,相对于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二零二四年上半年」)
所录得约1.3百万美元之溢利,本集团预期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将录得本公司拥有人应
占亏损不多于1.9百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持续的贸易中断及关税波幅驱动导致本集团
之物流及运输服务溢利贡献减少。
本公司现正落实本集团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本公告所载资料仅为董事会根
据本集团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未经审核管理账目而作出之初步评估,惟未经本公司核
数师审阅。因此,本集团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实际业绩与本公告所载之资料可能会存
有差异。
有关本集团的财务业绩及表现之进一步详情将预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底前作出公告之
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之中期业绩公告中披露。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勇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总裁
胡英厦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刘赛囡女士(主席)、胡英厦先生(行政
总裁)及李春阳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朱皋鸣先生、邱毅勇先生及邓邦豪
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