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99 德祥地产 通函:致新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之函件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9)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99)

敬启者:

选择收取公司通讯之方式及语文版本

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特此致函 阁下就本公司所有日后发出之公司通讯(定义见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文版本作出选择。公司通讯为所

有本公司发出以供 阁下参照或采取行动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i)董事会报告书、年度财务报表

连同独立核数师报告书,(i)中期报告,(i)会议通告,(iv)通函及(v)代表委任表格。

阁下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

  • (「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或

  • ;或

  • ;或

为响应环保及促进沟通效率,本公司建议 阁下选择收取网上版本。

在作出选择时,请 阁下于随函附上之回条上之适当空格内划上「X」号,并于签署后利用回条下方

之邮寄标签寄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登记分处(「股份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

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倘若本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或之前仍未收到 阁下已填妥并签署随附的回条或表示反对的回

覆, 阁下将被视为已同意阅览网上版本作为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方式,以代替收取印刷

本。在此情况下,股份登记分处将会于寄发公司通讯印刷本予其他股东当日,以(如 阁下有提供

电邮地址)电邮或(如 阁下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递方式按本公司之股东名册上所示或按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不时向股份登记分处提供(视乎情况而定) 阁下之地址向 阁下发出本公司网站刊

载相关公司通讯的通知。为确保及时收到上述通知,本公司建议 阁下填妥并寄回随附之回条以提

供 阁下之电邮地址。

阁下有权随时发出最少七天的书面通知,送交股份登记分处(地址如上)或电邮至

itcproperties-ecom@vistra.com ,以更改 阁下已选择之收取所有日后的公司通讯的方式及╱或语文

版本。倘若 阁下在收取或阅览网上版本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本公司或股份登记分处于

收到 阁下之书面要求后将尽快向 阁下免费寄发印刷本。

敬请注意, 阁下可(i)向本公司及股份登记分处提出要求索取公司通讯的英文及中文印刷本,及

(i)于本公司网站w.itcproperties.com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阅

览。

如 阁下对本函件有任何疑问,请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香港公

众假期除外)致电股份登记分处热线(852) 2980 1333查询。

此 致

各位新股东

(附注)

台照

代表

德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黄少敏

谨启

2025年7月29日

附注: 本函件乃向本公司之新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发出。本公司之非登记股东为任何持有本公司股份并存放于中央结算

及交收系统的人士或公司,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通知本公司其欲收取本公司之公司通讯。如 阁下已

经出售或转让全部所持有之本公司股份,则无需理会本函件及随附之回条。

本函件中、英文版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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