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312 中国金融租赁 通函:致登记持有人之通知信函及更改申请回条
CHINA FINANCIAL LEASING GROUP LIMITED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12)
各位登记股东: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
谨此通知 阁下,China Financial Leasing Group Limited(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之下述公司
通讯
(「本次公司通讯」)之中、英文版本,现已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cflg.com.hk(「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联交所网站」)以供阅览:
• 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有关金利丰证券有限公司代表Longling Capital Ltd提出之强制性有条件现金要约以收购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不包括Longling Capital Ltd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已拥有或同意将
予收购者)之综合要约及回应文件
• 接纳表格
请于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一栏或联交所网站内读取本次公司通讯。若阁下早前曾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已随函附上。
为了支援通过电邮进行电子通讯,本公司建议 阁下向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
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发出(不少于7天的)合理书面通知,或发送电
邮至is-ecom@vistra.com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的电邮地址。
股东有责任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若 阁下没有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本公司将透过邮寄方式向 阁下发送 (i) 于本
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函,以及(i) 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的印刷版本,直至 阁下向本公司的香
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提供有效的电邮地址以接收该等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如果本公司向股东提供的电邮地址发送
公司通讯及/或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而未收到任何「未送达」信息,则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遵守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
阁下可随时以填妥、签署及交回附奉之变更申请表格(「变更申请表格」)或发送书面通知至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
处(如上述地址)或电邮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日后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语言版本之选择或索取本次公司
通讯的印刷本。在收到 阁下索取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的书面形式请求后,本公司会及时地将相关本次公司通讯的
印刷本免费向阁下寄发。此印刷本要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
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 阁下希望继续收到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再作书面要求。
倘 阁下对本通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电话热线(852) 2980 1333,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公
众假期除外)上午9时正至下午6时正,或电邮至is-ecom@vistra.com 。
2025年7月28日
附件
附注: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
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 (c) 会议通
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 。
* 仅供识别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吕卓恒
登记股东资料(英文姓名及地址):
致: China Financial Leasing Group Limited (中国金融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代号:2312)
经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𢡱道16 号
远东金融中心17 楼
甲部 本人╱吾等要求索取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的本次公司通讯的印刷本
(请在下列空格内划上「X」号)
要求索取本次公司通讯之英文和中文印刷本
乙部 本人╱吾等希望以下列方式收取本公司之日后公司通讯
:
(请仅在下列其中一个空格内划上「X」号)
仅阅览所有日后在本公司网站(w.cflg.com.hk) 登载之公司通讯(「网上版本」),以代替收取印刷本,并收取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通知函;
或
电邮地址:
(请以英文正楷填写电邮地址,有关电邮地址将仅用作收取(i)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的电邮通知,以及(i)本公司日后以电子形式发布的所有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如未有提供电邮地址或 阁下提供之电邮地址并非有效且可用,我们将透过邮寄方式按 阁下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所示之地址向 阁下寄发(i) 于本公司网站登载公司通讯之
通知函印刷本,以及(i)所有日后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印刷本。)
仅收取日后公司通讯
之英文印刷本;或
仅收取日后公司通讯
之中文印刷本;或
同时收取日后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印刷本。
登记股东姓名: 联络电话号码:
地址:
签名: 日期:
附注:
-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 董事会报告,公司年度帐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以及(如适用)财务
摘要报告; (b) 中期报告及(如适用)中期摘要报告;(c) 会议通告; (d) 上市文件; (e) 通函;及(f) 代表委任表格。
- 。
- 。倘未有在任何一个空格或在超过一个空格划上「X」号,或任何签名或其他内容填写错误,本公司保留权利将本变更申请表格视为无效。
- ,则本变更申请表格须由就有关联名持股于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股东签署,方为有效。
- 。阁下可于任何时间以邮寄方式向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𢡱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发出合理时间
(不少于7天)的预先书面通知,或电邮至is-ecom@vistra.com以更改公司通讯之收取方式及╱或语言版本之选择。收取印刷本的要求将一直有效,除非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本公司下一个财
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到期(以较早者为准)。如果 阁下希望继续收到日后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则需要再作书面要求
- ,本公司概不接受于本变更申请表格上书写之任何其他特别指示。
- ,则一份载有公司通讯的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的印刷版本将寄给要求索取任一版本公司通讯印刷版本的登记股东。
- ,请致电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咨询热线(852) 2980 1333 查询,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众假期除外)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六时正。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 486 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包括但不限于 阁下的名称,联络电话号码,电邮地址和邮寄地址。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 阁下个人
资料,以便以 阁下所选之方式接收公司通讯。阁下的个人资料将在适当期间保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要求均须以书面透过下列方式提出:
邮寄至: 私隐条例事务主任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 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电邮至: is-enquiries@vistra.com
* 仅供识别
(Please cut along the doted line 请沿虚线剪下)
Mailing Label 邮寄标签
Please cut the mailing label and stick this on an envelope to return
the Change Request Form to us.
No postage stamp is required for local mailing in Hong Kong.
当 阁下寄回此变更申请表格时,请将此邮寄标签剪贴于信封上。
如在本港投寄, 阁下无需支付邮费或贴上邮票。
变更申请表格
Tricor Investor Services Limited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Frepost No. 简便回邮号码:10 GPO
Hong Kong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