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63 应力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KPa-BM Holdings Limited

应力控股有限公司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6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应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沙咀道6号嘉达环球中心27楼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

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作为普通业务:

  1. ,董

事(「董事」)会报告和核数师报告;

  1. (「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1. ,并授权董事会厘

定核数师薪酬;及

* 仅供识别


作为特别事项:

  1. (经修订或未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规限下,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

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配发、发行或处置本公司股本中未发行的本

公司股份(「股份」),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售股建议、

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包括可认购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的认股权

证;

(b) 上文(a)段所述的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

段)作出或授出可能须在有关期间(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结束后行使上

述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其他权利;

(c) 董事根据上文(a)及(b)段所述批准而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

配发及发行(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及其他情况)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以下两者之总额:(a)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的20%;及(b)(倘本公司董事获本公司股东另行通过的普通决议案如

此授权)本公司于本决议案通过后购入的该等股份总数(最多相等于本

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惟以下情况除外:(i)

供股(定义见本决议案(d)段);或(i)行使根据本公司按上市规则不时采

纳的所有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授出的任何购股权;或(i)根据本

公司不时生效的组织章程细则,通过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配

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以代替本公司股份的全部或部分股息;或(iv)根

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本公司股份的证券的条款,于认

购权或换股权获行使时发行的本公司股份,而根据本决议案(a)及(b)段

的授权亦据此受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

给予的此项授权时。

「供股」指于董事指定的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

册的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持股比例提呈发售本公司股份或发售或发

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可认购股份的其他证券(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权,

或经考虑香港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定、或香港境外任何地区

的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可能涉

及决定任何该等限制或责任的存在或情况的费用或延误后,作出彼等

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而适用于本公司的豁免或其他安排)。」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遵守及根据所有适用法律及╱或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开曼群岛公司法、上市规则或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经不时修订的规定,于联交所或本公司股份或证券可能上市

并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的任何其他证

券交易所,购买或购回所有类别股份以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购买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股份的证券;


(b) 本公司根据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可能购买或购回的所有类别股

份以及附有权利可认购或购买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股份的证券的

总面值,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而上述

批准亦据此受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通过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开曼群岛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

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期限届满时;及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变更本决议案所

给予的此项授权时。」

  1. (经修订或未经修订)下列决议案作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通过第8项及第9项决议案(无论有否修订)后,扩大根据上文第8项决

议案所载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以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

股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加入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9项决议案授予本

公司董事的授权所购买或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总面值的股份数额,惟该数额不

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

承董事会命

应力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叶柏雄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荃湾

沙咀道6号

嘉达环球中心27楼

注册办事处:

Windward 3

Regata O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 Islands

附注:

  1. (除主席做出决定,容许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

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投票结果将根据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及本公司的网站公布。

  1. ,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

席大会,并在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条文的规限下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倘委派超过一位代表,须注明所委派的每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及类别。

倘属任何股份的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

代表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无论亲身或

委派代表),则仅于股东名册中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上述人士方独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按照本通告所印备的指示填妥及签署的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据以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其经公证人签署核证的副本,

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

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载于本公司随本通告一并寄发的股东通函

(「通函」)附录一中。通函亦载有拟于大会膺选连任的董事的详情。

  1. (星期二)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包括

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此期间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所有本公

司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下午四时三十分

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有关股份的持有人方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表决。


为确定获派建议的期末股息之权利,本公司亦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

年九月九日(星期二)(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获派建议的

期末股息(须待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必须确保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最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四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以办理登记手续。

  1. :00悬挂或由超强台风或黑色暴雨警

告信号引起的“极端情况”生效,股东周年大会将延期召开,股东将获知延期会议的日期、时

间及地点,并于本公司网站 (w.kpa-bm.com.hk) 及香港交易所网站 (w.hkexnews.hk) 登

载补充通知。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于股东周年大会当日中午12:00前取消,在条件

允许的情况下,股东周年大会将如期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将于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

效时如期举行。

股东应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如出席,请谨慎

行事。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叶柏雄先生(董事会主席)及韦日坚先生;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黎碧芝女士、林志伟先生、杨杰明博士及灌志明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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