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2 第四范式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成立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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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Beijing Fourth Paradigm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82)
自愿公告
成立合资企业
本公告由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为
「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于
年
月
日,第四范式国际
有限公司(「第四范式国际」)(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九鞅科技有限公司
(「九鞅科技」)订立合资协议(「合资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合资企业
范钛科技有限公司(「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将主要从事金融科技服务。于成立
时,合资企业将由第四范式国际及九鞅科技分别持有
51%
和
49%
的股权,其财
务业绩将并入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中。
第四范式国际与九鞅科技成立合资企业,是基于当前稳定币市场发展的关键
机遇与核心需求。随著香港《稳定币条例》实施和全球监管框架完善,稳定币正
迎来合规化发展的新阶段。本集团和九鞅科技的战略合作将本集团领先的
AI
技术与九鞅科技在固收领域的专业经验深度融合,并将创造显著价值:短期可
快速推出「合规
+
组合管理」
SaS
方案,助力机构满足监管要求;中期共建评级体
系和
API
服务,推动行业标准化;长期将打造国家级技术底座,支持数字人民币
等战略项目。通过设立合资企业,本集团将推动稳定币生态的基础设施建设,
更将拓展
AI
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合资协议的条款
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之整体利益。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九鞅科技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由于有关合营协议的适用
百分比率均低于
5%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
订立合营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的须予公布交易,本公
布乃自愿作出。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北京第四范式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戴文渊博士
香港,
年
月
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戴文渊博士、陈雨强先生及于中灏先生;非执行董
事为杨强博士、窦帅先生及张晶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建滨先生、刘持金
先生、柯烨乐女士及刘助展先生;以及职工代表董事为柴亦飞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