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451 协鑫新能源 公告及通告:自愿公告 – 股权权益更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51)
自愿公告
股权益更新
本公告乃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自愿作出以通知市场,于二零二五年七
月二十七日,本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会(「董事会」)主席朱共山先生(「朱先生」)告知本
公司,彼透过Asia Pacific Energy Fund Limited拥有投票权的本公司股份(「股份」)权益
总数为552,773,629股,约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56%(包括于可
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后可能向协鑫集团有限公司(Asia Pacific Energy Fund Limited的
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发行的141,600,000股份(约占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9.11%),惟须受该等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规限,其规定(其中包括)转换不得
触发本公司控制权变动或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第26条项下的强制要约责任,详情载于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一月九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的公告)。诚如本公司过
往年报所阐释,Asia Pacific Energy Fund Limited最终由一项全权信托持有,而Credit
Suise Trust Limited为该信托的受托人,朱先生及其家族(包括朱钰峰先生,本公司执
行董事兼朱先生之子)则为受益人。
本公司了解到,朱先生已委聘法律顾问且正在采取适当行动,以确保在切实可行的情
况下尽快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的权益披
露申报规定。
于完成所有必要申报后,本公司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市场提供更新信息,说明其
过往在相关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公告及╱或通函中已作出的披露所有必要变更。
朱先生已告知本公司,彼对本公司的业务前景及展望仍充满信心。朱先生亦已表示彼
拟于彼认为适当之时考虑进一步投资本公司股份,而彼知悉倘作出任何投资行为,均
需符合以下条件:(i)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及监管规定,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i)视乎彼时市
场情况;及(i)是否存在合适的交易窗口且并无任何未公布的内幕消息。
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声明并不构成购买股份的承诺或保证。
朱先生将全权酌情决定是否于未来购买股份,并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上市规则、
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以及其他适用规则及规例予以披露。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
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GCL New Energy Holdings Limited
协鑫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朱共山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朱共山先生(主席)、朱钰峰先生、王东先生及顾增才先
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孙玮女士、杨文忠先生及方建才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港卫先
生、王彦国先生、陈莹博士及蔡宪和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