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75 皇庭智家 公告及通告: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变更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REGAL PARTNERS HOLDINGS LIMITED

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变更

董事会宣布自2025年7月25日起:

(i) 谢锦鹏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任主席及执行董事;

(i) 庄子毅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并不再担任行政总裁(「行政总裁」);及

(i) 陈永杰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主席及执行董事辞任

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宣布,谢锦鹏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任董事会主席(「主席」)及本集

团执行董事,自2025年7月25日起生效。

谢锦鹏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此辞任有关的事宜

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股东」)垂注。

董事会谨此衷心感谢锦鹏先生任职期间对本公司的领导及贡献。


委任主席、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2025年7月25日起:

(i) 执行董事庄子毅先生(「庄先生」)已获委任为主席。彼已不再担任行政总裁;

(i) 本公司公司秘书陈永杰先生(「陈先生」)已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

庄先生及陈先生的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庄子毅先生,37岁,于2022年10月17日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彼负责本集团的整

体运营管理。庄先生亦为本公司全部附属公司的董事。

于加入本集团之前,彼于2021年至2022年担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债务

资本市场主管,于2019年至2021年担任信银(香港)资本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

副总裁,自2019年3月至12月曾任广发全球资本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货币及商品

部副总裁。庄子毅先生于企业融资业界拥有逾十年经验。

庄先生持有伦敦帝国学院的金融硕士学位,并获兰卡斯特大学颁授的一级荣

誉会计及金融学士学位。庄先生为本公司控股东谢锦鹏先生的女婿。

于本公告日期,庄先生根据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采纳的限制性股份奖励计

划持有授予彼的8,000,000股票奖励。

庄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10月17日起生效

(任期将进一步于后续期间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

知终止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彼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

庄先生的服务协议,彼有权收取每年30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及1,430,000港元的

薪金(包括津贴及补贴),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并

参考彼的资历、经验、于本集团内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当前市

场水平而厘定。庄先生亦有权参与本公司所采纳的股份计划。


陈永杰先生,53岁,持有澳洲莫纳什大学商学士学位。彼为香港会计师公会

会员及澳洲会计师公会注册会计师。陈先生自2025年6月30日起已任职本公司

的公司秘书。彼曾担任另一间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的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公司秘书及财务总监,拥有丰富的经验。陈先生亦

为智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8370)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其股份自2016

年起于联交所GEM上市。

陈先生已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固定期限为三年,自2025年7月25日起生效

(任期将进一步于后续期间持续,直至任何一方发出至少三个月的事先书面通

知终止为止)。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规则(「上市规则」),彼须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膺选连任。根据

陈先生的服务协议,彼有权收取每年300,000港元的董事袍金及1,650,000港元的

薪金(包括津贴及补贴),此乃由董事会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推荐建议,并

参考彼的资历、经验、于本集团内的职责及责任、本公司的薪酬政策及当前市

场水平而厘定。陈先生亦有权参与本公司所采纳的股份计划。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庄先生及陈先生于本公告日期各自(i)并无于本公司或其

附属公司担任其他职位;(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

股东亦无任何关系;(i)并无于本公司任何股份、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拥有或

被视为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iv)在

过去三年并无于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担任何其

他董事职务;及(v)并无任何其他主要任命或专业资格。

庄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此终止任职行政总裁有

关的事宜需要提请股东垂注。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知,概无有关委任庄先生及陈先生的事宜须敦请

股东垂注,亦无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须予披露之任何资料。

承董事会命

皇庭智家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庄子毅

香港,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庄子毅先生(主席)、谢焕章先生、谢学勤先生及陈

永杰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薛永恒教授、李焯芬教授、关品方教授及陈建

花女士。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