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5 中烟香港 公告及通告:自愿性公告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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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China Tobaco International (HK) Company Limited
(于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55)
自愿性公告
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本公告由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自愿作出。
本公司注意到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25年7月25日发布了《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征
求意见稿)》(「法规草案」)。据本公司初步了解,根据法规草案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具
备烟草进出口国营贸易资格的唯一企业为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烟国际」)。
本公司正积极与中烟国际进行洽谈,且已就保持本公司自中国烟草总公司集团采购卷烟
并独家销售至中国境内免税市场(「中国境内免税卷烟业务」)的经营地位达成共识。以上
共识的落实取决于:(1)法规草案生效,中烟国际成为中国境内免税市场唯一批发企业;
及(2)本公司须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包括《上市规则》及任何适用的豁免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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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公司从事自中国烟草总公司集团采购卷烟并独家销售至泰国、新加坡、中国香
港及澳门的免税市场以及中国境内免税市场的卷烟业务(「独家卷烟出口业务」)。2024年度,
本集团约10%的收入来自中国境内免税卷烟业务。法规草案不影响本公司中国境内免税卷
烟业务以外的独家卷烟出口业务。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评估法规草案的进展及对本集团的潜在财务影响;继续致力于
优化供应链及提升盈利能力,更好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相关方尚未签署任何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协议。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主席
邵岩
香港,2025年7月27日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兼非执行董事邵岩先生,执行董事代佳辉先生、王
成瑞先生、徐增云先生及茅紫璐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邹小磊先生、王新华先生、钱
毅先生及何俊华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