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3 巨星传奇 公告及通告:根据一般授权配售现有股份及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在或向美国境内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在美国境内购
买或认购任何证券之要约或招揽,亦不构成其一部分。本公告所述本公司股份
并未且将不会根据经修订的美国《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登记,除根据证券
法的登记规定作出登记或获豁免外,亦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本公
司股份将不会在美国境内公开发售。
Star Plus Legend Holdings Limited
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83)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现有股份及
先旧后新认购新股份
独家整体协调人、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配售代理及资本市场中介人
配售及认购协议
于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
议,据此,(a)卖方同意委任配售代理为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按尽力基
准促使买方按配售价(即每股份9.13港元)购买销售股份(即37,524,500股
份);及(b)卖方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本公司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相等于配售
价)向卖方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即37,524,500股份,相等于销售股份数目)。
假设销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销售股份数目将相当于:(a)于本公告日期已发
行股份总数约4.36%;及(b)于认购事项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18%
(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日期,已发行股份
总数将无变动)。
配售价每股销售股份9.13港元(不包括所有经纪佣金、香港印花税、证券及期
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较:
(a) 股份于2025年7月25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份11.40港元折让约
19.91%;及
(b) 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
平均收市价每股份10.96港元折让约16.70%。
发行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发行认购股份将毋须股东批准,而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截
至本公告日期,根据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数目上限为171,943,201
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所得款项用途
假设认购股份获悉数配售,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预期
将分别为342.6百万港元及324.1百万港元。
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i)约38.2%(或约123.9百万港元)用于扩展零售渠道
网络(包括自动贩卖机及智能机械设备);(i)约12.4%(或约40.2百万港元)用于
开发IP实体店(包括周同学实体店及与其他头部IP合作商店);(i)约18.5%(或
约60.0百万港元)用作IP投流费用;(iv)约6.8%(或约22.0百万港元)用于投资我
们将来合作的文娱体育设施;(v)约14.1%(或约45.6百万港元)用于IP展览;及
(vi)约10.0%(或约32.4百万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
实,因此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配售及认购协议
日期
2025年7月25日(交易时段后)
订约方
(i) 卖方;
(i) 本公司;及
(i) 配售代理。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彼等各自的最
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配售事项
于本公告日期,卖方持有99,651,027股份(相当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11.59%)。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卖方同意委任配售代理为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按
尽力基准,促使买方按配售价(即每股份9.13港元)购买销售股份(即37,524,500
股份)。
销售股份数目
假设销售股份获悉数配售,销售股份数目(即37,524,500股份)将相当于:(a)于
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36%;及(b)于认购事项完成后经扩大已发行股
份总数约4.18%(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于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止已发
行股份总数将无变动)。
承配人
预期配售代理将按尽力基准,向不少于六名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的专
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配售销售股份。
配售代理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
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订约方,且彼等概不会于紧随配
售事项完成后而成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销售股份9.13港元(不包括所有经纪佣金、香港印花税、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及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及联交所交易费)较:
(a) 股份于2025年7月25日在联交所报收市价每股份11.40港元折让约19.91%;
及
(b) 股份于紧接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
均收市价每股份10.96港元折让约16.70%。
配售价乃由本公司、卖方与配售代理经参考股份于联交所的现行市价及一般
市况后,经公平磋商厘定。董事认为配售价以及配售事项的条款及条件于现行
市况下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完成配售事项
配售事项将于2025年7月30日或卖方与配售代理可能协定的有关其他日期完成。
认购事项
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认购人同意认购而本公司同意按认购价配发及发行认
购股份予认购人。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9.13港元,与配售价相同。认购价乃由本公司、认购人与配售代
理经参考配售价后公平磋商厘定。认购事项的净价(扣除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
后)估计为每股认购股份约8.64港元。
认购股份数目
认购股份数目与销售股份数目相同。假设销售股份获悉数配售,认购股份数目
37,524,500股,占:(a)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36%;及(b)认购事项完成
后经扩大已发行股份总数约4.18%(假设除发行认购股份外,已发行股份总数自
本公告日期至认购事项完成期间将不会有任何变动)。根据2025年7月25日在联
交所报收市价每股份11.40港元计算,认购股份的市值为427,779,300港元。
认购股份的总面值为375.2美元。
认购股份的权利及地位
认购股份一经缴足,将在所有方面与本公司于认购事项完成时或之前当时已
发行或将予发行的其他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包括收取于配发(如有)日期或之后
宣派、作出或派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之权利。
认购事项的条件
认购事项须待(i)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及有关上市及批准其后
并无于认购事项完成前撤回);及(i)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完成配售事项
后,方告完成。任何一方均不得豁免上述条件。
倘认购事项的条件未能于配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日内(或本公司、认购人与
配售代理可能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达成,则认购事项将告失效,且配售及认
购协议项下订约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告终止,以及配售及认购协议项
下订约方概无向任何其他订约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违反配售及认购
协议者除外。
本公司将向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就认购事项完成中国证监会备案。
完成认购事项
认购事项的完成应于紧随上文所述认购事项的所有条件达成之日(或本公司、
卖方及配售代理可能协定的较后日期)后的营业日作实,惟该日期不得迟于配
售及认购协议日期后14天(或认购人、本公司及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及符合
上市规则的其他日期)。
发行认购股份之一般授权
发行认购股份将毋须股东批准,而认购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截至
本公告日期,根据一般授权可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数目上限为171,943,201股
份。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股份。
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IP创造及营运业务以及新消费业务。
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预期将分别为342.6百万港元及324.1
百万港元。基于上述估计所得款项净额,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将约为8.64港元。
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i)约38.2%(或约123.9百万港元)用于扩展零售渠道网
络(包括自动贩卖机及智能机械设备);(i)约12.4%(或约40.2百万港元)用于开发
IP实体店(包括周同学实体店及与其他头部IP合作商店);(i)约18.5%(或约60.0
百万港元)用作IP投流费用;(iv)约6.8%(或约22.0百万港元)用于投资我们将合作
的文娱体育设施;(v)约14.1%(或约45.6百万港元)用于IP展览;及(vi)约10.0%(或
约32.4百万港元)用作一般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董事会认为,配售事项将为本公司提供一个筹集额外资金的良机,以加强其财
务状况,扩大其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因此,董事认为,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
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过去十二个月的股本集资活动
本公司于紧接本公告日期前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以下载列(i)于本公告日期;(i)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但于认购事项完成前(以所
有销售股份获售出为基准);及(i)紧随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完成后(假设(a)除
发行认购股份外,于本公告日期起至认购事项完成止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将无
其他变动;及(b)除销售股份外,承配人并无且将不会持有任何股份),本公司的
股权架构:
于本公告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后
但于认购事项完成前
紧随配售事项及
认购事项完成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非公众股东
卖方99,651,02711.59%62,126,5277.23%99,651,02711.11%
Harmony Culture Investment
Limited
199,302,05423.18%199,302,05423.18%199,302,05422.21%
Legend Key International
Limited
199,302,05423.18%199,302,05423.18%199,302,05422.21%
Max One Ltd.
66,434,0187.73% 66,434,0187.73%66,434,0187.41%
钱中山
9,965,3451.16%9,965,3451.16%9,965,3451.11%
钟静仪150,0000.02%150,0000.02%150,0000.02%
公众股东
承配人–37,524,5004.36%37,524,5004.18%
其他公众股东284,911,50733.14%284,911,50733.14%284,911,50731.75%
总计859,716,005100.00%859,716,005100.00%897,240,505100.00%
附注:
- ,马心婷女士、杨峻荣先生、叶惠美女士及陈中先生同意(其中包
括)彼等应就彼等的投票权一致行动,并积极合作以巩固对本公司投票权的控制。因此,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马女士(通过Harmony Cultur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股份)、杨先生、
叶女士(通过Legend Key International Limited共同持有股份)及陈先生(通过Max One Ltd.持有股
份)各自被视为于彼等各自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 。
- ,且概
无承配人会于成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之完成须待配售及认购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后方可作实,
因此未必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指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17日刊发的《境内企业境外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支持性指引(经
不时修订、补充或另行修改);
「中国证监会备案」指根据中国证监会备案规则项下的适用规定,向中
国证监会编制及提交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以及
配售及认购协议拟进行的任何交易有关的备案报
告以及任何相关支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有
关中国法律的法律顾问出具的中国法律意见(如适
用)(连同前述材料,包括其任何修订本、补充材料
及╱或修订);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指透过于2025年6月30日在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通
过的股东决议案授予董事会配发、发行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不超过于授出授权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
20%新股份的一般授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指配售代理或其代理促使认购任何销售股份的任何
专业、机构或其他投资者;
「配售事项」指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的条款及在其所载条件规限
下向获配售代理促使的承配人配售销售股份;
「配售代理」指民银证券有限公司,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
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
活动的持牌法团,及华福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可从
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配售及认购协议」指本公司、卖方及配售代理订立日期为2025年7月25
日之有条件配售及认购协议,内容有关配售事项
及认购事项;
「配售价」指每股销售股份9.13港元;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销售股份」指卖方实益拥有并将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出售的最
多37,524,500股现有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当时生效之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0.00001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指卖方根据配售及认购协议之条款及条件认购认购
股份;
「认购价」指卖方应付之每股认购股份价格,该价格将与配售
价相同;
「认购股份」指本公司根据认购事项将配发及发行予卖方之
37,524,500股新股份;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卖方」或「认购人」指赖国辉,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及主要股
东;及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巨星传奇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马心婷
香港,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马心婷女士、钱中山博士及赖国辉先
生;两名非执行董事杨峻荣先生及陈中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薛军博
士、Yang Dave De先生及钟静仪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