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8 北京汽车 公告及通告:关连交易 订立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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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AIC MOTOR CORPORATION LIMITED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58)
关连交易
订立合伙协议
订立合伙协议
本公司宣布,于2025年7月25日收市后,本公司与深圳安鹏、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福田订
立合伙协议,据此,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并同意出资人民币5亿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北汽集团为本公司唯一控股东且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90%,因此
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外,北汽产投、北汽福田为北汽集团的附属公司,深圳安鹏为北汽产
投的全资附属公司,因而北汽产投、北汽福田及深圳安鹏均为北汽集团的联系人,因此亦为本公
司的关连人士。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
易。
由于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关连交易仅须遵
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I.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2025年7月25日
订约方:(1) 深圳安鹏(作为普通合伙人)
- (作为有限合伙人)
- (作为有限合伙人)
- (作为有限合伙人)
- (作为有限合伙人)
业务范围:合伙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围绕汽车上下游相关联产业,重点投资于清洁能源、智能网
联、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汽车相关产业及延展领域的子基金
及项目。
合伙企业期限:(1)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其设立日起15年。根据合伙协议,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不超
过两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进一步延长。
- (「起始运作日」)为2025年6月5日,合
伙企业运作期限为自起始运作日起至满12周年日止。经执行
事务合伙人提前通知,可延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运作期限
可以延长不超过2次。
- (「投资期」)为自合伙企业起始运作日起至
满3周年日止。在不改变运作期限的前提下,执行事务合伙
人可独立决定将投资期延长。每次投资期延长不超过1年,
原则上投资期延长不超过2次。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其
厘定基准: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9亿元,其中:
- ,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
0.0034%;
- ,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
13.7931%;
- ,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
例为51.7207%;
- ,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
17.2414%;
- ,占合伙企业权益的比例为
17.2414%。
认缴出资总额乃由各订约方参考合伙企业的资本需求经公平磋商
后厘定。本公司的认缴出资额将由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拨付。
缴付出资:根据合伙协议,本公司将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
3次缴付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缴付比例分别为30%、30%、40%。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和管理:(1)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深圳安鹏(作为普通合伙人)亦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管理人。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按总实缴出资额的2%每年向管理人支
付管理费。投资期结束之后,按届时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所
有投资项目的总投资成本之1%计算年度管理费。
(2) 投资决策委员会
根据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
成员组成,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独立决定,主要职责为
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出有关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退出等事项
的决策意见。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每一个项目投资完成或退出后的收益
现金,均应在收益到账后60日内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 :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体有限合伙人实
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向全体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其均收回其
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然后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
其收回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额;
- :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
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
各有限合伙人取得其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6%单利计算所得
金额的优先回报;
- :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普通合
伙人取得其向合伙企业支付的实缴出资额按照每年6%单利
计算所得金额的优先回报;
- :完成上述(1)-(3)项分配后如仍有剩余,则作
为剩余投资收益的80%按照各合伙人实缴出资占全体合伙人
实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剩余投资收益的
20%作为业绩报酬支付给管理人。
在合伙企业清算时,虽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投
资变现,但仍无法避免以非现金分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行
采用实物分配的方法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
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
承担。
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需要满足提前30天
书面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议受让方同意承继转让财产份额的
有限合伙人的后续出资义务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在拟议转
让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规定且不会导致合伙企业的
正常经营投资受到额外的限制的情况下,若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
拟议转让符合伙企业的最大利益,则可以放弃合伙协议中约定
的转让财产份额的一项或多项条件。
I. 订立合伙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订立合伙协议有助于本公司发挥资本运作协同效应,深度融入北汽集团产业链生态,补强产业
链关键环节,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成本管控能力;有利于本公司创新发展和获取未来竞争优
势;亦有利于本公司通过投资收益共享行业发展红利,形成良性循环。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下文更详细描述已回避表决的董事)认为:(1)合伙协议
的条款属公平合理;(2)合伙协议为本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及
(3)订立合伙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胡汉军先生、陈宏良先生、彭进先生、叶芊先生及顾铁民先生各自已就批准合伙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的董事会决议案回避表决。除上述董事外,其他董事概无于上述交易拥有任何利
益。
I. 合伙企业的资料
合伙企业为2025年4月29日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其初始普通合伙人为深圳
安鹏,有限合伙人为北汽集团及北汽产投。2025年7月,合伙企业增加份额并引入北汽福田作为
有限合伙人之一。通过签署合伙协议,本公司将认购增加的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新的有限合伙
人。
合伙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之未经审核净资产约为人民币570,013,458.34元。由于合伙企业成立
于2025年4月29日,并无前2个年度扣除税项及非经常项目前利润或亏损资料。
IV. 订约方的资料
深圳安鹏的资料
深圳安鹏为一家于2014年5月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公告日期,深圳安鹏
为北汽产投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安鹏的主营业务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等。
北汽集团的资料
北汽集团是本公司唯一的控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国有企业,
于本公告日期持有本公司约46.90%股权。北汽集团是中国主要汽车制造集团之一,目前已发展
成为多元化业务组合,集汽车整车研发与制造、零部件制造、汽车服务贸易、教育和投融资业
务以及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综合性现代化汽车企业集团。
北汽产投的资料
北汽产投为一家于2012年9月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汽集团的全资附属公
司,主要经营投资管理与资产管理。
北汽福田的资料
北汽福田成立于1996年8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主要业务为商用车的生产和销售,
为北汽集团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且其H股于2014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于本公告日期,北汽
集团直接拥有本公司约46.90%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东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最终拥有。本公司品牌涵盖合资豪华乘用车、合资豪华多功能乘用车、合资中高端乘
用车以及自主品牌乘用车等,能最大限度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V. 上市规则的涵义
于本公告日期,北汽集团为本公司唯一控股东且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46.90%,因此
其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此外,北汽产投、北汽福田为北汽集团的附属公司,深圳安鹏为北汽
产投的全资附属公司,因而北汽产投、北汽福田及深圳安鹏均为北汽集团的联系人,因此亦为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由此,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
连交易。
由于合伙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故该关连交易仅须遵
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VI.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北汽集团」指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国
有企业,为本公司唯一控股东
「北汽产投」指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汽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北汽福田」指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
600166)
「深圳安鹏」指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
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北汽产投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指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香港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关连交易」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控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改)
「合伙企业」指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
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订立合伙协
议前,其有限合伙人为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福田
「合伙协议」指本公司与深圳安鹏、北汽集团、北汽产投及北汽福田于
2025年7月25日收市后就本公司出资并成为合伙企业的有
限合伙人订立的合伙协议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附属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兼公司秘书
于丹
中国北京,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昊先生;非执行董事胡汉军先生及陈宏良先生;执
行董事宋玮先生;非执行董事彭进先生、叶芊先生、高旭先生、Kevin Walter Binder先生、顾铁民先
生及孙力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尹援平女士、徐向阳先生、唐钧先生、薛立品先生及纪雪洪先
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