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01 飞扬集团 公告及通告:授出购股权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eiya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Group Limited

飞扬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901)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由飞扬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

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7.06A条(「上市规

则」)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根据其于2025年7月14日采纳的购

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本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向10名雇员(合资格参与者,

定义见购股权计划规则)(统称「承授人」,各为一名「承授人」)合共授出83,200,000

份购股权(「购股权」),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股

份」),须待承授人接纳购股权后,方可作实。

已授出购股权的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2025年7月25日(「授出日期」)

已授出购股权数目:

83,200,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

股份的权利)

已授出购股权的

行使价

:每股份0.236港元(此价格高于以下三项价格中的最

高者:(i)于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的收市价

每股份0.233港元;(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

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的平均收市价每股份0.2354

港元;及(i)于授出日期的股份面值)


购股权的行使期:受购股权计划之条款所规限,购股权自授出日期起有

效期限为五年,并可于购股权归属的前提下于该期限

内行使。

购股权的归属期:购股权将于承授人达成表现目标(「表现目标」)之日归

属,由董事会评估及确认。

表现目标:承授人须达到本公司参考本集团目前状况所设定的表

现目标。董事会将厘定承授人是否达到个人表现目

标。

本集团对雇员实施表现评审机制,以评估其表现及对

本集团的贡献。每季度将根据工作职位对雇员、其上

司及同僚进行评估。在此过程中,雇员(包括承授人)

将收到基于其相关目标设定、计划及执行情况的表现

评分。对于业务及销售职位的雇员,其目标是达到特

定毛利,该目标会根据市场情况及本集团的过往表现

进行调整。对于专注于客户支援的雇员,其目标是实

现较高的客户满意度。授予各承授人的购股权应于表

现评分达到90分或以上(满分100分)时归属,这在彼

等各自接收之要约函中有所规定。因此,购股权的归

属期可能少于12个月。

考虑到(1)购股权将使承授人有机会持有本公司的个

人股权;(2)各承授人于本集团任职期间均有显著付

出及贡献;及(3)本集团旨在进一步激励承授人提升

其表现,从而为改善本集团整体表现作出贡献,薪酬

委员会认为授出归属期较短的购股权符合购股权计划

的目的。


退扣机制:所授出的购股权不受任何特定的退扣机制所规限,但

在购股权计划所规定的各种情况下,包括承授人因行

为不当、涉及重大错误陈述、违反雇佣合约、严重疏

忽、欺诈或不诚实而不再为合资格参与者,则购股权

将自动失效(以尚未行使者为限)。经考虑购股权计划

的上述条款后,薪酬委员会认为毋须就已授出购股权

设立特定的退扣机制。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i)本集团概无向承授人就根

据购股权计划购买股份提供财务协助;(i)概无承授人为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

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的任何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概无承授人为已

授出及将授出的购股权超过上市规则项下1%个人限额的参与者;及(iv)各承授人

并非本公司的关联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者(定义见上市规则)。于本公告日期,

授予购股权将不会导致直至授出日期(包括该日)的12个月期间向各承授人已授予

及将授予的购股权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

在授出购股权后,除非及直至更新计划授权限额,否则日后将不可再根据购股权

计划授出购股权。

承董事会命

飞扬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

何斌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何斌锋先生、熊笛先生、黄宇先生、吴滨先

生及陈惠玲女士;非执行董事沈阳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华敏先生、赵彩红

女士及袁少颖女士。

网址:htp:/w.ifly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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