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03 IFBH 公告及通告: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IFBH Limited(「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6月

20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作出。

本公告仅作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告并非招股章

程。有意投资者应先行阅读招股章程内有关下文所述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方决定是否投资

于发售股份。有关发售股份的任何投资决定均应仅依赖招股章程内的资料作出。本公司尚未

且将不会根据《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经修订)登记。

本公告不会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美国的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

或向任何人士(定义见《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美国证券法」)或在法律禁止作出上述

派发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发布、刊发或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亦不属于在美国境内或任何

其他司法管辖区购买或认购证券的任何要约的一部分。该等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

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惟获豁免遵守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和符合任何适用的州证券

法或在美国以外进行则除外,除非符合美国证券法S规例。本公司将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任何

证券。

IFBH Limited

(于新加坡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603)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2025年7月

25日(星期五)悉数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6,250,000股

份(「超额配发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

15.0%。


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将按每股份27.8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

会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即全球发

售项下的每股份发售价)出售超额配发股份。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第9(2)条,本公司宣布,

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即提交香港公开发售申

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有关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

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在稳定价格期间内进行的稳定价格行

动的进一步资料载于本公告内。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

本公司宣布,独家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已于2025年7月25

日(星期五)悉数行使招股章程所述的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6,250,000股份,

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的约15.0%。

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将按每股份27.80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

交易征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即全球发售项下

的每股份发售价)出售超额配发股份。

根据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的借股协议,稳定价格经办人根据借股协议自超额

配股权授予人借入合共6,250,000股份。6,250,000股份将由超额配股权授予

人根据超额配股权出售,且该等超额配发股份将根据借股协议进行会计处理。

紧随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出售超额配发股份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的约31.88%将

由公众人士持有,符合上市规则第8.08条的规定。

批准上市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超额配发股份上市及买卖。超额配发股份预期将于

2025年7月30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开始于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本公司于紧接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前及紧随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后

的股权架构如下:

紧接悉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完成前

紧随悉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完成后

股东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股本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股本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General Beverage160,000,00060.00%160,000,00060.00%

Pongsakorn Pongsak先生14,690,0005.51%14,690,0005.51%

FAF2 VC11,508,000

(1)

4.32%8,631,0003.24%

Oasis Partners9,523,800

(2)

3.57%7,142,8002.68%

10BIF3,968,200

(3)

1.49%2,976,2001.12%

P承让人

(4)

15,310,0005.74%15,310,0005.74%

其他现有股东

(5)

10,000,0003.75%10,000,0003.75%

公众股东41,666,80015.63%47,916,80017.97%

总计

(6)

266,666,800100%266,666,800100.00%

附注:

(1) 包括由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根

据借股协议借入的2,877,000股份。

(2) 包括由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根

据借股协议借入的2,381,000股份。

(3) 包括由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根

据借股协议借入的992,000股份。


  • 、所持股份数目及于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相关比例(假设概无因行使2025

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奖励而发行股份)载列如下:

紧接悉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完成前

紧随悉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完成后

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股本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

占本公司

股本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新热(香港)实业有限公司2,450,0000.92%2,450,0000.92%

广州远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284,0000.86%2,284,0000.86%

At Thongtang先生1,714,0000.64%1,714,0000.64%

Chotikorn Panchasarp先生1,714,0000.64%1,714,0000.64%

Piyadit Atsavasirisuk先生1,142,0000.43%1,142,0000.43%

Greganit Chokchainarong先生1,142,0000.43%1,142,0000.43%

Warasiri Chaitrakulthong女士1,142,0000.43%1,142,0000.43%

Pichapim Patamasatayasonthi女士816,0000.31%816,0000.31%

Marve Simaroj先生714,0000.27%714,0000.27%

Chavit Luanpijpong先生570,0000.21%570,0000.21%

Chataya Supanpong女士570,0000.21%570,0000.21%

Pimsa Wanaiampikul女士284,0000.11%284,0000.11%

Nata Siripatananun女士170,0000.06%170,0000.06%

Vorathep Sirirat-usdorn先生142,0000.05%142,0000.05%

Patchara Lewchalermwong先生142,0000.05%142,0000.05%

Natchapol Tachatuwanan先生120,0000.04%120,0000.04%

Achare Tiyabhorn女士114,0000.04%114,0000.04%

Virithipa Pakdeprasong女士80,0000.03%80,0000.03%

  • (独立第三方)、Metaphon Pornanektana女士(我

们的执行董事兼商务总监)及Vipada Kanchanasorn女士(我们的执行董事兼营运总监),紧随

全球发售完成后(无论是紧接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前及紧随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

成后,且假设概无因行使2025年股份激励计划项下的奖励而发行股份),各自分别持有已

发行股份总数的2.25%、0.75%及0.75%。


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包销佣金及应付费用,超额配股权授予人自超额配发股份的销售中收

取所得款项净额约为168.61百万港元。本公司将不会从超额配发股份收取任何

所得款项。

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间结束

本公司宣布,全球发售的稳定价格期间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即提交香港

公开发售申请的截止日期后第30日)结束。有关稳定价格经办人中信里昂证券

有限公司或其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人士在稳定价格期间内进行的稳定

价格行动载列如下:

  • ,250,000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

售股份总数的约15.0%;

  • ,250,000股份,以补足国际

发售项下的超额分配;及

  • (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包销商)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悉

数行使超额配股权,涉及合共6,250,000股份,每股份27.80港元(即全球

发售项下每股份的发售价,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

费、0.00565%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

根据借股协议自超额配股权授予人借入的股份将按借股协议的条款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

于稳定价格期间,稳定价格经办人并无出于稳定价格之目的在市场上购入或

出售任何股份。


公众持股量

紧随稳定价格期间结束及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完成后,本公司将继续遵守上

市规则第8.08(1)(a)条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

承董事会命

IFBH Limited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Pongsakorn Pongsak

香港,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Pongsakorn Pongsak先生、Metaphon

Pornanektana女士及Vipada Kanchanasorn女士;(i)非执行董事Tawat Kitkungvan先生;

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Thave Thavesangsakulthai先生、Songvilai Jiraphothong女士、

Pathamakorn Buranasin女士及Supansa Kusonpatana Piriyaporn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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