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71 中国生态旅游 公告及通告:(1)再次押后清盘呈请聆讯;及(2)法院命令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进行重组计划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EcotourismGroupLimited

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71)

(1)再次押后清盘呈请聆讯;及

(2)法院命令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进行重组计划

本公告由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第13.25(1)(b)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作出。

(1)再次押后清盘呈请聆讯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

月二十三日有关当中包括提出针对本公司之清盘呈请及押后清盘呈请聆讯的公告

(「该等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俱有相

同涵义。

本公司谨此向其股东及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根据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提交的

联合申请同意传票,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法院下达命令,包括但不限于该呈请

聆讯延迟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夏利士法官阁下面前进行,待

本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70、671、673和674条提出的申请结果;及

原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进行的呈请聆讯将被取消。

(2)法院命令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进行重组计划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有关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

年度报告中所载之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告(「更新公告」)。

诚如更新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已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召开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并在适

当的情况下批准一项安排计划(「债权人计划」),该聆讯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

四日上午十时正在HCMP802/2025案中由夏利士法官阁下面前进行。


本公司谨此更新资料,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法院下达命令,当中包括本公司有

权召开本公司债权人会议以进行债权人计划。该债权人会议暂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

十四日举行,而香港高等法院对债权人计划的批准聆讯暂定于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进行。

本公司将就该呈请及债权人计划的任何重大发展知会其股东及投资者,并适时或根据

上市规则的规定刊发进一步公告。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朱欣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发布日期,董事局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朱欣女士及邸灵先生;及独立非执行

董事孟志军博士、段新晓先生及刘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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