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990 科伦博泰生物-B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认购理财产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
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ichuan Kelun-Biotech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90)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2024年6月公告、2024年12月公告、2025年3月公告及2025
年5月公告,内容有关认购若干理财产品。
于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于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订立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据此,本公
司同意向兴业银行认购一笔结构性存款,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于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未偿付本金总额
为人民币320百万元,包括(i)2024年6月公告所披露本金额为人民币70百
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i)2025年5月公告所披露本金额为人民币50百
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及(i)根据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本金
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于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
于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订立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据此,本公
司同意向招商银行认购一笔结构性存款,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于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未偿还本金总额
为人民币300百万元,包括(i)2025年5月公告所披露根据招商银行结构性
存款协议I,本金额为人民币100百万元的结构性存款,及(i)根据招商
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结构性存款。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本公告日期存置于(i)兴业银行及(i)招商银行各自的理财产品未
到期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
故根据《上市规则》,认购(i)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i)招商银行理财产品
各自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
报及公告规定。
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2024年6月公告、2024年12月公告、2025年3月公告及2025年
5月公告,内容有关认购若干理财产品。
于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
于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订立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据此,本公
司同意向兴业银行认购一笔结构性存款,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于兴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未偿付本金总额为
人民币320百万元。包括:
(i) 本金额为人民币70百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70M兴业银行大额可
转让存单」),其主要条款载于2024年6月公告;
(i) 本金额为人民币50百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50M兴业银行大额可
转让存单」),其主要条款载于2025年5月公告;及
(i) 根据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结构
性存款。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的主要条款如下: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
协议日期2025年7月25日
订约方(1)本公司;及
(2)兴业银行
结构性存款的名称上海金二区间看涨3M
结构性存款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认购的本金额人民币200百万元
生效日期2025年7月28日
到期日2025年10月27日
结构性存款的期限91天
预期年化浮动回报率每年1.00%或1.95%
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公布的上海金上午基准价
提前终止根据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本公司并无
提前终止的权利。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兴业
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惟须于提前终止日期
前两个营业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公告。
赎回及付款本公司无权于期限内赎回结构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的本金及实际回报将于到期或被兴业银行
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
董事认为,有关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I的对价乃按公平商业条款厘
定。本公司认购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I乃使用本集团闲置自有资金,并
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本公司配售新H股(已于2024年5月16日完
成)、认购本公司新内资股(已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或本公司配售新H
股(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的所得款项。
于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
于2025年7月25日,本公司订立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据此,本公
司同意向招商银行认购一笔结构性存款,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存置于招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
人民币300百万元,包括:
(i) 根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本金额为人民币100百万元的结构
性存款,其主要条款载于2025年5月公告;及
(i) 根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本金额为人民币200百万元的结构
性存款。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的主要条款如下: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
协议日期2025年7月25日
订约方(1)本公司;及
(2)招商银行
结构性存款的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184天结构性
存款
结构性存款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认购的本金额人民币200百万元
生效日期2025年7月28日
到期日2026年1月28日
结构性存款的期限184天
预期年化浮动回报率每年1.20%或2.01%
挂钩标的伦敦黄金,表示为一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提前终止本公司无权提前终止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IV。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招商银行结构性存
款协议IV,惟须于提前终止日前两个营业日在
其官方网站发布信息公告。
赎回及付款本公司无权于期限内赎回结构性存款。结构性
存款的本金及实际回报将于其到期或被招商银
行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
董事认为,有关认购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IV的对价乃按公平商业条款厘
定。本公司认购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IV乃使用本集团闲置自有资金,并
未使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售、本公司配售新H股(已于2024年5月16日完
成)、认购本公司新内资股(已于2024年12月18日完成)或本公司配售新H
股(已于2025年6月12日完成)的所得款项。
订约方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生物制药公司,主要从事肿瘤学、免疫学及其他治疗领域
的新药研发、制造及商业化。
兴业银行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份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166)。兴业银行主要从事提供企业及个人银
行服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招商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股份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份代号:600036)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68)上
市。招商银行主要从事提供公司及零售银行服务、进行资金业务、提供
资产管理及其他金融服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截至本公告日期,兴业
银行及招商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
的第三方。
认购2025年7月理财产品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考虑到(其中包括)(i)具有固定或浮动回报的保本理财产品的
性质,(i)预期回报率,及(i)理财产品的短期或中短期性质,使用本集团
闲置自有资金认购2025年7月理财产品将获得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存款的
回报,并且有利于提高本集团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认为,2025年7
月理财产品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由于本公告日期存置于(i)兴业银行及(i)招商银行各自的理财产品未
到期金额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于25%,故
根据《上市规则》,认购(i)兴业银行理财产品及(i)招商银行理财产品各自
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的申报及
公告规定。
释义
「50M兴业银行大额可转
让存单」
指本公司购买的兴业银行发行的本金额为人
民币50百万元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其主要
条款载于2025年5月公告「购买兴业银行大
额可转让存单」一节
「70M兴业银行大额可转
让存单」
指本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认购的兴业银行发
行的本金额为人民币70百万元的大额可转
让存单,其主要条款载于2024年6月公告「兴
业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一节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招商银行」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份代号:600036)及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68)上市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I」
指招商银行根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
的条款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
IV」
指招商银行根据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
的条款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
议I」
指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25年5月8日订立的
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其主要条款载于2025
年5月公告
「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
议IV」
指本公司与招商银行于2025年7月25日订立的
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其主要条款载于本
公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V」一节
「招商银行理财产品」指本公司于招商银行存置的于本公告日期仍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包括招商银行结构性
存款I及招商银行结构性存款IV
「本公司」指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
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
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
份代号:6990)
「2024年12月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的公告,内容
有关认购若干理财产品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欧元」指欧盟法定货币欧元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兴业银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166)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
I」
指兴业银行根据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
的条款发行的结构性存款
「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
议I」
指本公司与兴业银行于2025年7月25日订立的
结构性存款产品协议,其主要条款载于本
公告「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I」一节
「兴业银行理财产品」指本公司于兴业银行存置的于本公告日期仍
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包括50M兴业银行大额
可转让存单、70M兴业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
及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I
「2025年1月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月22日的公告,内容
有关认购若干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
不时修订)
「2025年3月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3月20日的公告,内容
有关认购若干理财产品
「2025年5月公告」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8日的公告,内容有
关认购或购买若干理财产品
「2025年7月理财产品」指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I及招商银行结构性
存款IV,各自由本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认
购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美元」指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刘革新
香港,2025年7月25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刘革新先生;执行董事
葛均友博士;非执行董事刘思川先生、赖德贵先生、冯昊先生、廖益虹女
士及曾学波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郑强博士、涂文伟博士、金锦萍博
士及李越冬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