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16 高山企业 通函:修订2023年可换股票据及建议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兑换股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

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交易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

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当中所述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EMINENCE ENTERPRISE 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修订2023年可换股票据

建议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兑换股份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

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SGM-1至SGM-2

页。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按照随附

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有关大会

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2025年7月28日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S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用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23年可换股票据」指本公司向佳豪发行的原本金额209,000,000港

元、年票息率5厘的可换股票据,赋予权利可于

发行的第五周年前,随时按兑换价(可予调整)将

本金额兑换为股份。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

2023年1月21日、2024年1月23日、2024年3月6日、

2024年4月17日及2025年2月3日的公布及通函

「该公布」指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4日的公布,内容有关(其

中包括)修订(定义见下文)及建议就兑换股份授

出特别授权

「联系人」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英属处女群岛」指英属处女群岛

「本公司」指高山企业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立的

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

上市(股份代号:616)

「兑换股份」指本公司于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获行使

后将配发及发行的股份

「修订契据」指本公司与佳豪于2025年6月4日就有关修订2023

年可换股票据的兑换价订立的第二份修订契据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永义」指永义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间于百慕达注册成

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18)

「永义董事」指永义的董事


释 义

「永义集团」指永义及其附属公司

「佳豪」指佳豪发展有限公司,一间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公司,为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持有

人,亦为永义的一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和一名

股东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指2025年7月2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本通函

所载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指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循还贷款」指本集团根据日期为2023年8月29日之有条件循环

贷款协议就循环贷款向永义集团提供金额不超

过80,000,000港元之循环贷款融资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附属公司」指就上市规则而言的附属公司

「主要股东」指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

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EMINENCE ENTERPRISE 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执行董事:

赖罗球先生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雷玉珠女士(副主席)

邝长添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简嘉翰先生

刘善明先生

吴冠贤先生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之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7楼A座

敬启者:

修订2023年可换股票据

建议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兑换股份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兹提述该公布。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其中包括)(i)修订(定义见下文)及建

议授出特别授权以发行兑换股份的进一步详情;及(i)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修订2023年可换股票据

背景

兹提述(i)永义与本公司日期为2023年1月21日、2024年1月23日及2024年4月17

日的联合公布及通函;及(i)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4年3月6日及2025年2月3日的通

函及公布,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首次发行2023年可换股票据,以及修订主要条款及

调整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兑换价。

自发行2023年可换股票据日期起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合共139,000,000港元

已予赎回。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i)永义集团持有的2023年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为

70,000,000港元;及(i)永义集团概无行使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诚如本公

司日期为2025年1月8日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所披露,于部分赎回(定义见供股

章程)后,未偿还循环贷款金额为零。诚如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无意根据循环

贷款协议进一步向永义集团提供融资。

修订契据

于2025年6月4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与佳豪订立修订契据,据此,本公司与

佳豪已有条件同意修订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兑换价,由每股兑换股份0.14港元修订

为每股兑换股份0.07港元(「修订」)。

除修订外,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包括之前于2024年1月

23日公布的修订契据)维持不变,并具有十足效力及效用。

2023年可换股票据于修订前后之若干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到期日:2028年2月19日,即

紧接发行日五周年前的

最后一天

不变

兑换价:0.14港元0.07港元

可发行兑换股份数目:500,000,0001,000,000,000

利率:每年5厘,每半年支付不变


董事会函件

修订前修订后

换股权:2023年可换股票据持有人

有权于兑换期内随时以

每股兑换股份兑换价

(可予调整)将2023年可换股

票据全部或部分未偿还

本金额兑换为兑换股份

(每次兑换的金额不得低于

1,000,000港元的整数倍,

除非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

未偿还本金额低于

1,000,000港元,在此情况下,

该金额应全部(而非仅部分)

兑换)。

不变

兑换期:根据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

条款及条件自发行日起至

到期日前(包括该日)的期间。

不变

提前赎回:允许本公司或佳豪随时选择

(经本公司批准)。

不变

修订契据须待及受限于(其中包括)(i)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就修订

取得联交所批准;(i)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于行使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

权后而将予发行的兑换股份上市及买卖;及(i)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授出特

别授权,以涵盖2023年可换股票据(经修订契据修订)所附换股权获行使后配发及

发行兑换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上述条件均未获达成。上述所有条件均不能获豁免,而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批准达成条件(i)及(i)。倘上述任何条件未获达成,则修订

契据将自动终止及终结,而修订契据订约方将获解除其项下之所有义务及责任(如

有)。


董事会函件

兑换价

经调整兑换价0.07港元乃本公司与永义集团经参考股份现行市价公平磋商后

厘定,较:

(i)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联交所报每股份收市价0.068港元溢价约2.9%;

(i) 于2025年6月4日(即修订契据日期),联交所报每股份收市价0.082港

元折让约14.6%;

(i) 紧接修订契据日期前最后五个连续交易日,联交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

股份0.0802港元折让约12.7%;

(iv) 理论摊薄影响(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约7.26%,即每股份的理论

摊薄价格约0.076港元对基准价每股份约0.082港元(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7.27B条,经考虑于2025年6月4日(即修订契据日期)之收市价每股份0.082

港元及于修订契据日期前过去五个连续交易日在联交所报平均收市

价每股份约0.0802港元,以较高者为准);

(v) 累计理论摊薄影响(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与于2025年2月4日完成

之本公司供股(「供股」)合共约17.99%,即每股份累计理论摊薄价格约

0.1109港元与供股(定义见上市规则第7.27B条)之理论基准价每股份约

0.1352港元之比较;及

(vi) 根据于最后实际可行日已发行1,014,444,348股份计算,每股份于2025

年3月31日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2.77港元折让约97.5%。

亦就在联交所上市的公司于2025年1月1日至该公布日期间所有近期根据特

别授权而公布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或票据进行搜索(「可资比较交易」),不包括董事

认为不适合作比较之用(如有)的该等不计利息者。可资比较交易涉及就新资金而

新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或票据,且与本公司已自永义获得资金的修订不同。本公司

确认,可资比较交易清单属详尽。


董事会函件

鉴于(i)该时间足够提供合理且有意义的样本数量作分析用途;及(i)在未经任

何人为挑选或过滤的情况下(除该等不计息本金额外)纳入所有可资比较交易,

可真实公平反映香港上市发行人可换股债券或票据的近期市场趋势,故认为上述

约六个月的回顾期间属合适,以就类似市况下有关可资比较交易兑换价向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提供一般参考。董事亦认为,可资比较交易与2023年可换股票据相若。

汇总表载列如下。

股份代号上市公司名称公布日期

年利率

(%)

到期日

(年)

兑换价

(港元)

兑换价较

每股份

市价的

溢价╱

(折让)

3893易纬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日2.030.111.85%

1372中国碳中和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5月30日5.020.28(83.53%)

544大同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4月21日6.030.04801(19.98%)

660玮俊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4日2.030.01(7.89%)

1013玮俊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2.030.09(5.26%)

8613东方支付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4日7.010.115(13.53%)

276蒙古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3月6日3.030.6525.0%

1636中国金属资源利用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8日9.00.50.0113(90.58%)

董事已参考上述可资比较交易,并注意到(i)可资比较交易各自的溢价或折让

介乎于约90.58%的折让至约25.0%的溢价,平均折让约24.2%;及(i)经调整兑换价

每股兑换股份0.07港元较每股份收市价0.082港元折让约14.6%,乃处于上述范围内,

惟少于上述平均折让。

* 仅供识别


董事会函件

假设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按经调整兑换价获悉数兑换,于

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后,最多将配发及发行1,000,000,000股兑

换股份,占:

(i)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98.6%;及

(i) 于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后,因发行所有兑换股份而

扩大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49.6%(假设并无发行或购回其他股份)。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说明(i)于最后实际可行日;及(i)紧随按经调整兑换价悉数兑换2023年可

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后(假设自最后实际可行日起本公司的股权架构并无

其他变动),本公司的股权架构:

股东于最后实际可行日

紧随2023年可换股票据

未偿还本金额

获悉数兑换后

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股份数目概约百分比

永义集团及联系人82,286,8118.111,082,286,81153.72

主要股东

朱年耀161,325,33915.90161,325,3398.01

公众股东770,832,19875.99770,832,19838.27

总计1,014,444,348100.002,014,444,348100.00

倘佳豪因兑换2023年可换股票据未偿还本金额而有责任遵守《收购守则》

第26条向股东作出全面要约,则佳豪将作出全面要约。

2023年可换股票据持有人的背景

本公司向佳豪发行原本金额为209,000,000港元之2023年可换股票据,赋予

权利可于发行的第五周年前随时根据2023年可换股票据,按兑换价(可予调整)将

本金额兑换为股份。


董事会函件

永义集团主要从事以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为核心业务之物业发展、物业投资、

证券投资及其他及贷款融资业务。永义集团之投资物业组合包括位于香港之住宅、

商业及工业单位。

订立修订契据的理由及裨益

兑换价调整

于厘定经调整兑换价时,董事已审阅于2025年1月2日起直至该公布日期间

(「该期间」)(即修订契据日期)的股份收市价。董事认为该期间可反映股份现行市价

的最新趋势,并注意到股份收市价介乎于每股份0.076港元至每股份0.167港元

中波动。此外,自2025年2月19日(当日为于该期间最高股份收市价每股份0.167

港元)起,股份收市价于该期间持续向下波动至最低收市价每股份0.076港元,减

少约54.5%。经调整兑换价每股兑换股份0.07港元仅较该期间的上述最低收市价折

让约7.9%。股份于该期间的平均收市价约每股份0.1049港元,且远低于每股兑换

股份兑换价0.14港元(修订前)。

董事亦注意到,于该期间,股份一直按每股份当时资产净值折让买卖。每

股份当时资产净值折让介乎于约94.2%至99.0%,平均折让约96.8%。就经调整兑

换价而言,根据于最后实际可行日已发行1,014,444,348股份计算,每股份于

2025年3月31日的经审核资产净值约2.77港元折让约97.5%,亦因此略为大于每股

份于该期间资产净值的平均折让,并处于折让范围内。

除股份历史表现外,于评估经调整兑换价的折让是否公平合理时,董事亦已

审阅股份历史成交量。于该期间,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平均每日成交量百分比介乎

于约0.0%至2.1%,平均约为0.3%。股份平均每日成交量较淡薄。

董事认为,经调整兑换价对每股份资产净值折让应仅供参考,而股份的现

时市价则直接反映市场普遍认为的股份价值。于股票市场中,交易价格是根据市

场的供求情况,反映公平值和在市场内可接受的交易价格。鉴于股份于该期间内

按每股份资产净值的大幅折让进行买卖,以及股份市价已反映投资者对有关本

公司的期望(如其财务业绩,以及业务发展及决策)及最近的市场情绪,董事认为,

于厘定经调整兑换价时参考股份现行市价而非每股份资产净值乃属合理。


董事会函件

诚如本集团于2025年6月27日刊发的全年业绩所披露,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由

约299.7百万港元减少至于2025年3月31日的约57.3百万港元,流动比率由约3.2减少

至于2025年3月31日的约2.3,而融资成本由约55.1百万港元大幅增加至截至2025年

3月31日止年度的约92.6百万港元。因此,本公司认为有真正需要通过修订降低其

有关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债务金额,以透过向2023年可换股票据持有人提供激励

行使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以增强本集团的资本基础及财务状况,以及减

少利息开支。尽管倘2023年可换股票据的未偿还本金额按经调整兑换价悉数兑

换将对股东造成股权摊薄影响,且其到期日为2028年2月19日(自最后实际可行日

起约2.5年),惟经考虑上述因素,包括(i)股份于该期间收市价的向下趋势,且由上

述最高水平约54.5%的大幅下降;及(i)股份于该期间的平均收市价远低于每股兑

换股份兑换价(修订前),以及可能进一步引致股份收市价潜在波动不确定性的其

他因素,如(a)香港物业市场充满挑战的环境可能影响本集团的业务发展;(b)本公

司已刊发的盈利警告公布;(c)诚如本公司最近期全年业绩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拥

有人应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约365.3百万港元(相当于按年上升超过

70%);(d)股票市场投资者不可预见的看法;及(e)未来股票市场气氛的不明朗,董

事认为,修订属公平合理,且修订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修订的时间

虽然事实上无人能保证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在未来的行使,但永义

乃为就修订作出商业决定的其中一方。这意味永义有可能在修订后按调整后之兑

换价兑换2023年可换股票据。

本公司认为,只要修订能增加2023年可换股票据持有人在若干时段内行使换

股权的诱因,本集团至少有机会在股份价格进一步下跌前(如下文所阐述),因部

分或全部行使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令本集团财务状况得以巩固及减少未

来现金流出,考虑到本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的现金状况及香港物业市场的严峻形

势,此举对本集团有利。

尽管股份价格如上升至远高于调整后的兑换价,股东可能会遭受较大的摊薄,

但考虑目前手头上的相关资料后,本公司认为出现此情况的可能性极低,有关资

料包括:

(i) 股份于该期间的收市价呈下跌趋势,较最高水平大幅下跌约54.5%;


董事会函件

(i) 香港物业市场充满挑战的环境可能影响本集团业务发展;

(i) 已刊发盈利警告公怖;及

(iv) 诚如于本公司最近期全年业绩公布所披露,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年度的亏损约365.5百万港元(相当于按年上升超过70%)。

本公司认为,股票市场投资者的看法及未来股票市场气氛难以预料。投资者

对上市公司发布的消息反应过敏,其反应对股价造成重大下调压力的情况亦屡见

不鲜。倘股份价格将因本集团已刊发之财务表现、香港物业市场之不明朗因素及

股票市场投资者看法等因素共同影响而进一步下跌,则2023年可换股票据持有人

可能要求调整兑换价,而在缺乏有效的修订契据之情况下,调整价甚至会低于本

通函所述之建议兑换价。

倘出现上述情况,股东将承受更大的摊薄影响,否则本公司须于到期日偿还

尚未偿还本金额70百万港元。考虑到本集团于2025年3月31日之现金及现金等价

物减少、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亏损增加及香港物业市场之

不明朗因素,本公司认为巩固本集团之财务状况乃主要目标。

雷玉珠女士(永义执行董事、永义主要股东及执行董事)将就批准修订契据于

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概无其他董事就相关董事会决议案已放弃或须放弃投票,

或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本公司于过往十二个月内进行的集资活动

日期

股本集资

活动

集资所得款项

净额(概约)

拟定所得款项

净额用途

所得款项净额

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10月15日

及2025年2月

3日(公布)、

2024年11月

29日(通函)及

2025年1月8日

(供股章程)

按每持有一股

现有股份获

发两股供股

股份的基准

进行供股

61.2百万港元偿还本集团

银行贷款及

用作营运

资金

所得款项净额

已于最后实

际可行日

按计划动用


董事会函件

上市规则的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于可换股债务证券发行后对其条款作出之任何修订

均须经联交所批准,惟根据有关可换股债务证券现行条款自动生效之修订除外。

本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28.05条就修订向联交所提交申请批准。

责任声明

本通函所载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就此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

函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或欺骗成份,亦无遗漏任

何其他事实,以致本通函所载之任何陈述有误导成份。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

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

本通函第SGM-1至SGM-2页。本公司将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通

过普通决议案批准(其中包括)一项涵盖2023年可换股票据(经修订契据修订)所附

换股权获行使后配发及发行兑换股份之特别授权。根据上市规则,相关决议案将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方式表决。

永义集团及其联系人(彼等于最后实际可行日共同控制或有权行使对8.11%股

份投票权之控制权)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放弃投票。

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

系人(上文所披露者除外)于修订契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概

无股东(上文所披露者除外)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相关决议案放弃投票。

随函附奉股东特别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有关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按照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表格,并尽

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

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由于修订可能会或可能不会进行,故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

慎行事。


董事会函件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资格(「股东特别大会资格」),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8日(星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暂停

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该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15日(星

期五)下午4时30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股东特别大会资格的记录

日期将为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修订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建议就兑换股份授出特别授权)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

上提呈之相关普通决议案。

其他事项

就诠释而言,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赖罗球

谨启

2025年7月28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SGM-1 –

EMINENCE ENTERPRISE 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高山企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时

正假座香港九龙长沙湾青山道481–483号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7楼A座举行股东特别

大会(「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及酌情通过(无论有否修订)以下决议案为本公司

普通决议案:

除另有指明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28日之通函

内所界定之词汇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本公司董事(「董事」)特此获授权按特别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于

经修订兑换价行使2023年可换股票据所附换股权获悉数行使后而可能发

行之本公司合共1,000,000,000股兑换股份(可予调整),惟须遵守2023年可

换股票据条款及条件项下之兑换限制;及

(b) 董事特此获授权并代表本公司及以其名义签立一切有关文件、文据及协

议,以及作出彼等全权酌情认为属必要、适宜或权宜的一切有关行动、

事宜或事情,以签立、实施、完成及落实修订契据及2023年可换股票据。」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赖罗球

香港,2025年7月28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SGM-2 –

注册办事处:

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

总办事处及香港之

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长沙湾

青山道481–483号

香港纱厂大厦第6期

7楼A座

附注:

  1. (「股东」),均有权

委派其他人士为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并代其投票。一名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司股份(「股份」)之

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为彼之代表并代彼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股东。

此外,代表个人股东或公司股东之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有权代表股东行使彼等所代表股东可

予行使之相同权力。

  1. ,则任何一名该等人士均可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

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

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

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1. ,或如委任人为法团,则

有关文据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签署人士亲笔签署。倘委任代

表之文据拟由一间公司之高级职员代表该公司签署,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假设该高级职

员已获正式授权代表该公司签署该委任代表之文据,而毋须进一步证明。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有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名列该文据之人士拟进行投票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否则委任受委代表文据将

被视为无效。

  1. (「股东特别大会资格」),由2025年8月18日(星

期一)至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包括首尾两天)期间将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该期间

将不会办理股份的过户手续。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

件连同相关股票须不迟于2025年8月15日(星期五)下午4时30分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

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作登记。股东特

别大会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并

于会上投票或就有关按股数投票方式表决时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受委代表文据将被视为

已撤销论。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赖罗球先生、雷玉珠女士及

邝长添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及吴冠贤先生。

本通告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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