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53 能源国际投资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4) | 反对(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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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 与核数师报告。 | ||
2. | (a) 重选刘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b) 重选陈伟璋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c) 重选王乙人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d) 重选孙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e) 重选冯南山先生(彼自二零一五年五月起任职已超过九年)为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f)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3. | 续聘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4.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 份(如有))20%之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 ||
5. | 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10%之本公司股份。 | ||
6. | 藉本公司回购股份数目扩大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额外股 份(包括自库存出售或转让任何库存股份)。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3)
ENERG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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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任表格
适用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12楼1204–07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
何续会)
本人╱吾等
(1)
地址为
为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共股
(2)
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3)
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
中心12楼1204–07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之普通决议案,并依照下列栏内
所示代本人╱吾等于会上投票。倘未有作出指示及就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之任何其他事项,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酌情
自行投票:
日期: 签署
(5、6、7)
:
附注:
- 。须列明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之姓名。
- 。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内之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倘无填上姓名,大会主席将
以 阁下受委代表身份行事。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倘 阁下拟投票赞成上述任何决议案,请在注明「赞成」之方框内填上「✔」号。倘 阁下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注明「反对」之方框内填上「✔」
号。倘交回之本表格经妥为签署但并无对任何提呈决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受委代表可就所有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倘并无就特定之提呈决议案作
出具体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该特定之提呈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载于召开大会通告以外而于会上正式提呈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
情投票。
- ,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签署,惟倘超过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只有于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股
份排名最前之联名持有人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若股东为一间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授权之高级职员或获授权的代表亲笔签
署。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办事处,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阁下受委代表之授权将被撤销。
- 。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大会通告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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