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2 四威科技 公告及通告: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ENGDU SIW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2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

时股东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借以处

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涛

中国成都,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注:

  1. (「H股」)持有人请注意,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止

(包括首尾两天),本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内将不会办理任何H股转

让登记手续。为符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

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营业时间结束(下午四时三十分)时前递交本公司H股份过

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

1712–16号舖)。

  1. ,均可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并于该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上作表决。


并在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

一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对每一位代理人分别进行书面委任,每一位股东代

理人仅能根据其所取得的代理人委任表格上注明之授权股份数目行使表决权,股东代理

人仅可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欲委任一名或以上代理人的股东应先阅读随附的通函。

  1. ,该受委代理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注明签发日

期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如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该法人代表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证明其法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文件。

如法人股东委派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代理人必须出示其本人

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司股东的正式印章或其他由其法人代表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1. ,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的

副本应当经由公证律师证明。就H股持有人而言,该等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

件的副本及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或指定投票表决时间前24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则须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邮编:611731),方为有效。

  1. ,出席之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安排交通往返及住宿费,

有关费用由彼等负责。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李涛女士(董事长)

武晓东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威先生

徐嘉鑫先生

徐宁波先生

曾理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傅文捷女士

康义国先生

李绍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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