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21 嘉创地产 委任代表表格: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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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经审核财务报告书 及本公司董事会与核数师报告书。 | ||
2. | 考虑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 ||
3A. | (i) 重选何文忠先生为执行董事。 | ||
(ii) 重选何伟汗先生为执行董事。 | |||
(iii) 重选祝年化先生为执行董事。 | |||
(iv) 重选何蔓娆小姐为非执行董事。 | |||
(v) 重选任重诚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vi) 重选梁文丽小姐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B. |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 ||
4. | 重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5A. | 给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目的 20%之额外股份。 | ||
5B. | 给予董事会一项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0%之股份。 | ||
5C. | 扩大授予董事会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购回已发 行股份数目之额外股份。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KRP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嘉创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21)
代表委任表格
谨定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官井头嘉辉路12号嘉辉会酒店嘉宴厅一楼举行之股东周
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嘉创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
(附注2)
股之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或(如其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以本人╱吾等
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不论是否作出修订)投票。如未有作出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表决。除非另有指明,本委任表格中的词汇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的本公司(「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7)
:
附注:
- (如股东名册显示)全名及地址。
- 。如无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代表所有以 阁下名义
登记之本公司股份。
- ,如无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代表。
- :若 阁下欲投票赞成上述任何决议案,请在有关之决议案旁边之「赞成」栏内加上「✓」号;若 阁下欲投票反对上述任何决议案,则在有关之决议
案旁边之「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 阁下之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权。除召开大会通告中所述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表尚有权于大
会中就任何适当地提呈之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权。
- (如有的话),或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认证副本,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前不少于四十八小时送达本公司之证券登记处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室,方为有效。
- ,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在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
该等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拥有优先权的一位人士可于会上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而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采纳,就此而言,优先权取决于
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并亲身出席大会的上述其中一位人士,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如为公司,则必须盖上公司印鉴、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人签署。
- ,惟必须亲自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 ,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投票。
- ,签署人必须在删改之处简签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