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31 佑驾创新 通函:建议委任核数师建议修订公司章程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2025年7月25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 阁下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inieye Technology Co., Ltd
(股份代号: 2431)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委任核数师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至7页。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
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25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EGM-1至EGM-2页。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附于本通函,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于联交所网
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minieye.c)刊登。
有意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按照列印于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指示将其填妥,并最迟
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前)交
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并于
会上投票。
本通函所提及的时间及日期均指香港当地时间及日期。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3
附录一 —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8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EGM-1
释 义
于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审计委员会」指本公司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14年12月10日
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于2023年6月7日改
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431)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
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25层召开及举行的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股,于
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元认购及买卖
「H股东」指H股持有人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2025年7月21日,即本通函刊发前为确定当中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指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释 义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
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未上市股份及H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未上市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并未于任何
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
「未上市股东」指未上市股份持有人
「%」指百分比
为方便参考,本通函中已载入中国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机构、自然人或其他实体的中文
及英文名称,如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其中文版本为准。
本通函所载的若干金额及百分比数字已作约整。因此,若干表格所示总计数字可能并非其
前列数字的算术总和。
董事会函件
Minieye Technology Co., Ltd
(股份代号: 2431)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刘国清博士
杨广先生
周翔先生
王启程先生
非执行董事:
毕垒先生
刘怡然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项阳博士
谭开国先生
谭明奎博士
注册办事处、中国总部及
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广东省
深圳市福田区
沙头街道上沙社区
滨河大道9285号
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
1栋A座25层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铜锣湾
希慎道33号
利园一期
19楼1918室
敬启者:
建议委任核数师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有关(其中包括)(i)建议委任核数师;及(i)建
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详细资料,以便 阁下就投票赞成或反对以下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董事会函件
建议委任核数师
兹提述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内容有关建议更换本公司核数师的公告。
本公司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罗兵咸永道」)的任期已于本公司2024年股东周年
大会结束时届满。综合考虑本公司目前的业务营运状况及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后,本公司决定
不再续聘罗兵咸永道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确认,罗兵咸永道与本公司之间并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事宜,亦无有
关罗兵咸永道退任的其他事宜须敦请股东垂注。
根据公司章程及经审计委员会推荐,董事会已议决建议委任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容诚」)为本公司新核数师(「新核数师」)(「建议委任核数师」)。建议委任核数师须待股东于
临时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新核数师的任期将自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开始,直至本
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为止。
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已评估容诚的资格、资历及经验,并认为容诚符合资格并适合担任本
公司核数师。容诚为香港法例第50章《专业会计师条例》下的执业会计师及香港法例第588章《会计
及财务汇报局条例》下的注册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并合资格为于中国成立并于联交所上市的公
司进行审计工作。董事会认为,建议委任容诚为新核数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酌情批准建议委任核数师,并
授权董事会厘定新核数师酬金及处理与建议委任核数师有关的一切事宜。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3日及2025年7月9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根据股东于2025年5
月23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授权配售及发行合共6,800,000股新H股(「配售事
项」)。
董事会函件
于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的注册股本由人民币399,946,400元增加至人民币406,746,000
元,已发行股份总数由399,946,400股增加至406,746,000股。因此,董事会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
若干修订,以反映(其中包括)本公司股本架构的有关变动(「建议修订」)。建议修订的详情载于本
通函附录一。
除本通函附录一所披露者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文的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以中文编写,
无正式英文版本。任何英文译本仅供参考。如有任何歧义,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本公司已接获其香港法律顾问的书面确认书,当中确认建议修订符合上市规则(包括上市规
则附录A1的规定)。本公司亦已接获其有关中国法律的法律顾问的书面确认书,当中确认建议修
订符合中国适用法律。本公司确认,建议修订对香港上市公司而言并无任何异常之处。
董事会认为,建议修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建议修订将由股东于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生效。于临时股东大会上通
过相关特别决议案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
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25层召开及举办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
及(倘适用)批准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事项。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至
EGM-2页。本公司将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规定的方式刊登投票表
决结果公告。
为厘定H股东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星期
五)至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持有人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
理H股过户登记。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
会并于会上投票。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须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将其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董事会函件
倘 阁下有意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照列印于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的指示
填妥及交回表格。倘委任代表的委任书由委任人的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委任书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明,并须与委任书同时送达。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公证核证的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
前(即2025年8月12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东而言),或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
址为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25层(就
未上市股东而言),方为有效。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以投票方式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大会上进行的表决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于临
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股东
须根据上市规则及╱或公司章程于临时股东大会上就将予提呈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责任声明
本通函的资料乃遵照上市规则的规定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的资料。董事愿就本通
函的资料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
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
足以令致本通函或其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会(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有关(i)建议委任核数师;
及(i)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的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董事推荐建议股东投票
赞成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国清
2025年7月25日
现有细则 | 经修订细则 |
---|---|
第5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946,400元。 | 第5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9,946,400元人民币 406,746,400元。 |
第20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9,946,400,公司的股份结 构为:普通股399,946,400股。 | 第20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9,946,400406,746,400, 公 司 的 股 份 结 构 为 : 普 通 股 399,946,400406,746,400股。 |
附录一 建议修订公司章程
建议修订的详情如下(删除线表示删除的文本,下划线表示增加的文本):
– EGM-1–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Minieye Technology Co., Ltd
(股份代号: 2431)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告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上午十
时正假座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
A座25层召开及举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借以审议及酌情批准以下决
议案。除本通告另有界定者外,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通函(「通函」)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普通决议案
-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新核数师酬金。
特别决议案
- 。
承董事会命
深圳佑驾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刘国清
中国深圳,2025年7月25日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由:(i)执行董事刘国清博士、杨广先生、周翔先生及王启程先生;
(i)非执行董事毕垒先生及刘怡然女士;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项阳博士、谭开国先生及谭明奎博
士组成。
– EGM-2–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附注:
- ,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权
账户卡。个人股东的受委代表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
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任的受委代表出席会议。拟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倘获委任出席会议,受委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法
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 ,本公司将于2025年8月8日(星期五)至2025
年8月13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期间暂停办理H股持有人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H股过户登
记。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持有人须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其过户文件连
同有关股票送交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
金融中心17楼,以办理登记。
- ,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已发行股
份)人士(不论该名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倘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文
据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倘委任代表的委任书由委任人的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委任书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
经公证明,并须与委任书同时送达。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公证核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副本
最迟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8月12日(星期
二)上午十时正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H股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就H股东而言),或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
上沙社区滨河大道9285号中洲滨海商业中心二期1栋A座25层(就未上市股东而言),方为有效。
如属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在临
时股东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倘若超过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委派
受委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名首位的人士(不论是亲身或委
派受委代表)的投票会被接受为代表联名持有人的唯一表决。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及委任书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
上投票。于此情况下,委任书将被视为已撤回。
- ,于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临时股
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关投票表决结果将于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于联交
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minieye.c)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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