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2 四威科技 通函:(1)建议委任核数师;及(2)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独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

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

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不会就本通函的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ENGDU SIW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2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1)建议委任核数师;

(2)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3至5页,其中载有关于建议委任核数师的资料。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本公司的会议厅举行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通函第EGM-1页至第EGM-2页。

随附临时股东大会使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该表格亦已刊登于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htp:/w.cdc.com.cn )。无论 阁下是否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理人委

任表格,并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

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并于会上投票。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3

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EGM-1


释 义

于本通函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公司章程」指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

「审核委员会」指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中国注册成立

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

板上市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股款

「临时股东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

午三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

18号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

海外上市外资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

其他方式修改

「天健」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释 义

「股份」指内资股及╱或H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CHENGDU SIW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2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涛女士(董事长)

武晓东先生

非执行董事:

陈威先生

徐嘉鑫先生

徐宁波先生

曾理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傅文捷女士

康义国先生

李绍荣先生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四川省

成都市

高新西区

新航路18号

邮编:611731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九龙

尖沙咀么地道61号

冠华中心1楼105室

敬启者:

(1)建议委任核数师;

(2)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呈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并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临时

股东大会上提呈之若干决议案之资料,使 阁下可就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将于

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之该等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2. 建议委任核数师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及二

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有关委任核数师的公告。


董事会函件

根据本公司的遴选程序及审核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决议于临时股东大会

上提呈股东批准委任天健为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

数师的酬金。

于评估委任天健为本公司核数师时,审核委员会已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i)天健建议的审计费用;(i)其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

行业知识及技术能力;(i)其相对于本集团的独立性及客观性;及(iv)其可用资

源及能力,包括建议审计团队的规模及组成。

基于上文所述,审核委员会及董事会信纳天健具备资格及适合担任本公司

新任核数师。董事会认为,建议委任天健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上述决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提交临时股东大会,以供股东审议及批准。

如获批准,天健的任期将自相关决议案获批准之日起生效,直至本公司下届股

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止。

3.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在中国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本公司的会议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大会通告载于本

通函第EGM-1至EGM-2页。

随附临时股东大会使用的代理人委任表格,该表格亦已刊登于联交所网站

(htp:/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htp:/w.cdc.com.cn )。无论 阁下是否

有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之代理人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代

理人委任表格并于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

二十四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

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4. 投票表决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

方式进行。因此,临时股东大会主席将根据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要求以投票方

式表决载于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中的所有决议案。

于投票表决时,每名亲身或委派代理人或(如为公司)其正式授权代表出席

大会之股东可就股东名册内以其名义登记之每股份投一票。有权投多于一票

之股东毋须尽投其票或以相同方式尽投其票。


董事会函件

5.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于该期间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转让登记手续。为

符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

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交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

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

号舖(就H股持有人而言);或送交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

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邮编:611731)(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以办理登记。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营业时间时已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本公司股东,均可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上作表决。

6.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临时股东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

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该将于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

7.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就本通函所

载资料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

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

分,且并无遗漏其他事宜,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具有误导成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涛

中国成都,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EGM-1 –

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CHENGDU SIWI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20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二)下午三时正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借以处

理以下事项:

普通决议案

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承董事会命

成都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涛

中国成都,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注:

  1. (「H股」)持有人请注意,由二零二五年八月八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二日止(包

括首尾两天),本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东登记手续,期间内将不会办理任何H股转让登记

手续。为符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表决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于二

零二五年八月七日营业时间结束(下午四时三十分)时前递交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

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6号舖)。

  1. ,均可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并于该会议(或其任何续会)上作表决。

并在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受委任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倘本公司股东委任超过一

位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对每一位代理人分别进行书面委任,每一位股东代理人

仅能根据其所取得的代理人委任表格上注明之授权股份数目行使表决权,股东代理人仅可

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欲委任一名或以上代理人的股东应先阅读随附的通函。


– EGM-2 –

二零二五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1. ,该受委代理人须出示其身份证及注明签发日期

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如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该法人代表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及证明其法人代表身份的有效文件。如

法人股东委派其法人代表以外的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该代理人必须出示其本人的身

份证明文件及加盖公司股东的正式印章或其他由其法人代表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1. ,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的副

本应当经由公证律师证明。就H股持有人而言,该等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的

副本及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于临时股东大会举行或指定投票表决时间前24小时前送达本

公司H股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则须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四川省成都

市高新西区新航路18号(邮编:611731),方为有效。

  1. ,出席之本公司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安排交通往返及住宿费,有

关费用由彼等负责。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执行董事:李涛女士(董事长)

武晓东先生

非执行董事:陈威先生

徐嘉鑫先生

徐宁波先生

曾理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傅文捷女士

康义国先生

李绍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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