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599 怡邦行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一、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董事 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二、(a) 重选谢新法先生为执行董事。
(b) 重选刘绍新先生为执行董事。
(c) 重选温思聪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d) 重选文玉芬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e)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三、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四、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四项普通决议案)。
五、授予董事发行本公司新股份之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五项普通决议案)。
六、扩大将授予董事以发行股份之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六项普通决议案)。

(股份代号:599)

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举行之二零二五年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怡邦行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股份共

(附注2)

股之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

(附注3及4)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

地址为

或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上

午十时正假座香港铜锣湾礼顿道33–35号第一商业大厦2楼202室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依照以下指示投票,或如

无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股东签署

(附注6)

附注:

  1.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有关。
  1.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并删去「或如其未克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之字句。倘未有填上受委代表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

代表。

  1.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适当决议案旁之「赞成」相关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适当决议案旁之「反对」相关

栏内填上「」号。如无填写任何空栏,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将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将有权就召开大会之通告所载者以外而于会上正式

提出之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或倘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授权

代表亲笔签署。

  1. ,则该等人士中,只有在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者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1. (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惟必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表 阁下。
  1. ,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股东于大会上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

以投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必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的指定方式公布投票结果。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相同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受委代表及其他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已列出的用途,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至其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

将在必要期间保留该等资料作核实及记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要求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有关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个人资料的要求均应以书面方式向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见上述附注8)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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