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9 智数科技集团 公告及通告:取消延长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最后截止日期;及恢复买卖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取消延长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的

最后截止日期;及

恢复买卖

兹提述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二零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有关配售事项的公告(「该公

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完成配售协议须待先决条件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五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的有关较后日期)(「最后截止日

期」)或之前达成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订立配售协议的补充协议,约

定将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经与配售代理磋商后,该

补充协议已终止。因此,最后截止日期仍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配售事项须待配售协议下的先决条件达成后方可完成。鉴于配售事项可能会

或可能不会进行,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事。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

起在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自二零二五

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一时正起恢复股份于联交所买卖。

承董事会命

智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席主席

景旭峰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五名执行董事桑康乔先生、景旭峰先生、

罗雷先生、邬小丽女士及胡方辉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宏亮先生、

牛钟洁先生及徐志浩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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