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9 亿都(国际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4反对4
1.省览及接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及董事会与核数 师报告。
2.宣布派发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本公司每股普通股5.0港仙。
3.(i) 重选方仁德先生为执行董事。
(ii) 重选李国伟先生为执行董事。
(iii) 重选刘源新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4.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5.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之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按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通告」)第6项所述,授予董事购回授权(「购回授权」)以购回 本公司之股份。
7.按通告第7项所述,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一般授权」),以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 公司未发行之股份。
8.按通告第8项所述,批准在一般授权加入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的股份数目。

YEBO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59)

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地址为

为亿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份股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地址为

或其未能出席,则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星期一)

上午十一时正于香港中区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天山厅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代表本

人╱吾等以本人╱吾等名义依照下列指示就大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 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大会通告。

日期:二零二五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 。所有联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填上。
  1. ,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登记于 阁下名下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1. 。如无填上,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之受委代表。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在会

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其他人士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1. :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号。 阁下如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

号。如未在空栏内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1. ;如股东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另行加盖公司印鉴,或经

由公司负责人或正式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1. ,则仅排名较先的持有人(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的投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不予受理,就此而言,

排名先后以股东名册内的持有人排名次序作准。

  1. (如有)或该等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经核证副本,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即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送达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本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或延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先前递交之委任代表文件将视作已被撤销论。

  1. ,一律须经简签示可。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

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

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

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提

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本公司╱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个人资料私隐主任之上述地址。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