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2 顺腾国际控股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告的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

会对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2)

Shunt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

(星期三)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100号KC100 7楼D室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作为普通事务)省览及酌情通

过下列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

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b) 重选梁钧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林植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

会厘定其酬金;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

修订):

  1.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

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

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此

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权(包括认购本公司股份(「股份」)

之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

授予或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终止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

建议、协议及购股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

发(不论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而配发者)、发行或处理之

股份总数(不包括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根据本公司购股

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获行使;或(i)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

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提供任何以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以配发及

发行股份以取代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

认股权证的条款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行使认购或转换权

发行任何股份)合共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i) 于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其具有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数目之20%;及

(i)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在本

决议案获得通过之后购回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数目(最多相等于第5项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

数目之10%),

及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日期止

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

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股份持有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

发行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

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香港以外任

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规定所引致之任何

限制或责任或厘定有关限制或责任之存在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

支或递延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1. 「动议:

(a) 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

司所有权力,以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进行上市及就此目的获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

购回股份或按照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公司法及

就此有关之所有其他适用法例之规则及法规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内可购回之股份总数及

类别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数目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

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

列三者之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

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

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及

  1. 「动议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董事行使上文第4项决

议案第(a)段有关该决议案第(c)段之第(i)分段所述已发行股份数目之

权力。」

承董事会命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少辉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葵昌路100号

KC100 7楼D室

附注:

  1.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

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1. ,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

代表代其出席及根据细则之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任人士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必须亲

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

任人士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

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

前(即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下午三时三十分(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

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

于会上投票。

  1. ,则其任何一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自

或委派受委代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

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权就

有关股份投票。

  1.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

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1.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

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本公司有关

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至本公司在香港之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1. ,乃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获准根据上市规

则配发及发行本公司股份。除任何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以股代息计

划而可能须发行之股份外,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1.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授之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

本公司股东有利之适当情况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

呈决议案之投票作出明智决定之说明函件,乃载于通函附录一。

  1. ,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引致的「极端情况」

预期于上午十一时正后任何时候悬挂或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hunten.com.hk)发出公告,以知会

股东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大会将如期举行。

股东应考虑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于恶劣天气情况下会否出席会议。


  1. 。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张少辉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苏芷君

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钧滺先生、董建美女士及林植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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