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2 顺腾国际控股 通函:(1)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2)建议重选退任董事;及(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的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
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
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商、股票
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其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2)
Shunt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
- ;
及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所用词汇与本通函「释义」一节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100号
KC100 7楼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
至AGM-5页。随本通函附奉股东周年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于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hunten.com.hk)。
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
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
远东金融中心17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
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于会上投票。
目 录
– i –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4
重选退任董事.5
股东周年大会.7
责任声明.7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7
推荐建议.8
一般事项.8
其他事项.8
附录一 — 说明函件.9
附录二 —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1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AGM-1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三时
三十分召开及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以便考虑及酌情批
准(其中包括)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
及购回授权,及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细则」或「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联系人」指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央结算系统」指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设立及营运之中央结算及交收
系统
「紧密联系人」指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
「公司法」指开曼群岛公司法(修订版)(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作出其
他修改)
「本公司」指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932),于二零一
年十二月五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获豁免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东」指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
「核心关连人士」指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
「董事」指本公司之董事
「一般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授出之一般授权,以进一
步发行不超过于授出一般授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总数20%之新股份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附属公司
释 义
「港元」及「港仙」分别指香港之法定货币港元及港仙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即本通函刊印前确定本通函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作出其他修
改)
「提名委员会」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东名册」指本公司之股东名册
「薪酬委员会」指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购回授权」指建议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向董事授出之购回授权,以购回
不超过于授出购回授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
股份)总数10%之股份
「证券及期货条例」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
作出其他修改)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02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合
并及股份回购守则》(经不时修订)
「库存股份」指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
「%」指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2)
Shunt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张少辉先生(主席)
非执行董事:
苏芷君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钧滺先生
董建美女士
林植信先生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葵昌路100号
KC100 7楼D室
敬启者:
(1) 建议授出一般授权以发行及购回股份;
(2) 建议重选退任董事;
及
(3)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绪言
于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决议案以寻求股东批准,其中包括(i)向董事
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重选退任董事。
董事会函件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周年大会所提呈决议案以通过建议授出一般
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以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的
资料。
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董事拟寻求股东批准以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
授权)及购回授权。
一般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即一般
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未发行股份或本公司之相关股份(不包括透过供股或按照为本
公司雇员或董事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而设立之购股权计划或按照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
类似安排所规定,根据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或作出或授
出可能需要行使该项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认股权证,总数最多为授出一般授权
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之20%。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107,893,440股。待通过批准一
般授权之决议案后,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间内概无进一步
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根据一般授权将获准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621,578,688股份。
董事会谨此声明并无即时计划以根据一般授权发行任何新股份。
此外,另一项普通决议案将进一步提呈以扩大一般授权,授权董事配发、发行及处
理以根据购回授权所购回股份为限之股份。购回授权详情于下文进一步详述。
购回授权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亦将提呈普通决议案,授予董事无条件一般授权以于联交所购
回股份(即购回授权),惟可购回股份之总数最多为授出购回授权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
包括库存股份)总数之10%。
董事会函件
待通过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后,并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
期间内概无进一步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将获准购回最多310,789,344股
股份。
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起,上市规则已作出修订,以删除注销购回股份之规定,
并采纳获准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及规管再出售库存股份之框架。鉴于上市规则之变
动,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根据相关购回股份时间之市场状况
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i)注销该等购回股份及╱或(i)以库存方式持有该等股份。倘本
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任何股份,则以库存方式所持有股份之任何出售或转让均须待股东
周年大会通告内提呈之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方可作实,并根据上市规则及开曼群岛之
适用法律及法规进行。
董事会谨此声明并无即时计划以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
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分别自批准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
授权)及购回授权而提呈之决议案获通过之日起持续生效,直至(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结束时;(i)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i)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透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一般授权(包括
经扩大一般授权)或购回授权(视乎情况而定)时之较早发生者为止。
有关购回授权之说明函件载于本通函附录一。说明函件载有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
提供之所有必须资料,使股东可就批准购回授权而提呈之决议案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作出
知情决定。
重选退任董事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张少辉先生;非执行董事苏芷君女士;以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钧滺先生、董建美女士及林植信先生组成。
根据细则第83(3)条,董事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何人士成为董事,以填补董事会临
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新增成员。任何如此获委任的董事,其任期直至其于本公司委
任后的首届股东周年大会为止,并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因此,林植信先生须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退任,并符合资格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
董事会函件
根据细则第84(1)条,在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当时董事的三分之一的人数(或如董
事人数并非三(3)的倍数,则最接近但不少于三分之一之人数)须轮席退任,惟每名董事应
每三年于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最少一次。
根据细则第84(2)条,退任董事符合资格膺选连任,并须于其退任之大会期间继续担
任董事。轮席退任的董事须包括(在需要确定轮席退任董事人数的情况下)任何希望退任
而不愿再当选的董事。任何其他须如此卸任的董事须为自其上次再当选或获委任起计,
任期最长而须轮席退任的董事,而对于同日获委任或上次同日再当选的董事,则以抽签
决定退任人选(除非彼等就此自行达成协议)。在决定拟轮席退任的特定董事或董事人数
时,根据细则第83(3)条获董事会委任的任何董事不得被列入考虑之内。因此,张少辉先
生及梁钧滺先生将轮席退任及将于股东周年大会膺选连任。
根据上市规则须予披露之将重选连任之退任董事履历详情载于本通函附录二。
倘梁钧滺先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重选连任,彼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时间将超过
九年。因此,彼是否获续任须由股东以独立决议案方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后,方可
作实。
提名委员会透过考虑(其中包括)梁先生的背景、技能、专业知识、经验及其任期内
对董事会的整体贡献,对其独立性进行了审阅及评估。梁先生作为审核委员会主席,过
往多年已于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议上展现其提供专业及独立意见的能力。因此,提名
委员会认为梁先生的长期服务不会影响其独立性,且梁先生具备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
事职务所需之品格、经验及诚信。
本公司已收到梁钧滺先生及林植信先生彼等各自根据上市规则第3.13条发出的独立
性确认书。董事会认为,梁钧滺先生及林植信先生作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仍保持其独立
性。
考虑到所有退任董事的丰富经验、专业和知识,以及彼等对董事会的宝贵贡献,提
名委员会建议彼等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重选。董事会经考虑提名委员会之推荐意见后,认
为重选退任董事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最佳利益,并将建议全体退任董事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重选为董事。
董事会函件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葵
昌路100号KC100 7楼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的通告载于本通函第AGM-1至
AGM-5页。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决议案,以批准(其中包括)(i)向董事授出一
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i)重选退任董事。
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格随本通函附奉,而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刊登于联
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hunten.com.hk)。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
周年大会,务请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将表格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惟无论如何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填妥
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
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
行政事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所作的任何表决必须以
投票方式进行。因此,根据细则第66条,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要求对股东周年大会上拟
提出的所有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后公布投票结果。
责任声明
本通函由董事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当中载有遵照上市规则而提供之本公司资
料。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于各重大
方面均属准确完整,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本通函亦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致使当中所
载任何声明或本通函有所误导。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为厘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
二十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已填妥之过户表格连同本
公司有关股票须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
分前,送达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
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董事会函件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建议授出一般授权(包括经扩大一般授权)及购回授权及建议重选退任董
事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呈之有关决议案。
一般事项
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并无股东须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之任何决议案放弃投票。
其他事项
就诠释而言,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 致
列位股东 台照
代表董事会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少辉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附录为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说明函件,向 阁下提供必需之资料,以便考虑购回授
权。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包括3,107,893,440股缴足股份,而本公司并
无任何库存股份。
待提呈批准购回授权之决议案通过后,并假设于股东周年大会前本公司不会进一步
发行或购回股份,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获准购回最多310,789,344股缴足股份,相当于通
过决议案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之10%。
诚如董事会函件所述,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任何股份,本公司可根据相关购
回股份时间之市场状况及本公司资本管理需要,(i)注销该等购回股份及╱或(i)以库存方
式持有该等股份。
就任何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内有待于联交所转售之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i)敦
促其经纪不得就其存置于中央结算系统之库存股份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于
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之指示;及(i)如派付股息或作出分派,在股息或分派之记录日期
之前,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库存股份,并以本身名义将其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将其注
销,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确保其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收取任何权益,倘有关股份
是以其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则有关股东权利或权益将依照适用法律暂停。
2. 购回之理由
董事相信,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之最佳利益。行使购回授权可提高每
股份资产净值及╱或每股份盈利,惟须视乎当时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而定,并仅于董
事认为该项购回对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有利时方会进行。
3. 用以购回之资金
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之资金将全部来自本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例及细则之规定可合
法作此用途之现金流或营运资金。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全面行使购回授权可能对本公司之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比率(指相对于二零二五年
三月三十一日(即最近期刊发之经审核综合账目日期)之营运资金及资本负债比率而言)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董事不拟在本公司营运资金或资本负债比率受到重大不利影
响之情况进行任何购回活动。
4. 股价
本公司股份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十二个历月各月份在联交所交易之最
高及最低价如下:
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二零二四年
七月0.0430.026
八月0.0320.019
九月0.0430.015
十月0.0470.027
十一月0.0540.022
十二月0.0330.024
二零二五年
一月0.0600.020
二月0.0380.018
三月0.0280.021
四月0.0260.016
五月0.0330.023
六月0.0330.024
七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0.0400.030
5. 一般事项
目前并无董事或(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彼等所知)彼等之紧密联系人有意于购
回授权在股东周年大会上获得批准后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出售任何本公司股份。
董事已向联交所承诺,只要有关规则及法例适用,彼等将根据购回授权及按照上市
规则及开曼群岛之适用法例,行使本公司权力进行购回活动。
附录一 说明函件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知会,表示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股
份,亦无任何核心关连人士承诺于购回授权获得通过后,不会将其所持有之任何股份出
售予本公司。
此说明函件及建议购回授权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6. 收购守则之影响
倘本公司按照购回授权行使其权力购回股份时,某位股东在本公司所占之投票权益
比例因此而增加,则就收购守则第32条而言,该项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行动。因此,一
位股东或一致行动之一组股东可能会获得或巩固其于本公司之控制权,并可能有责任遵
照收购守则第26及32条作出强制要约。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以下股东持有当时已发行股份之10%以上权益:
股东姓名╱名称股份数目
概约持股
百分比
张少辉先生
(附注1)
750,494,00024.15%
Leading Virtue Holdings Limited
(「Leading Virtue」)
(附注1)
723,242,00023.27%
Hamer Capital Ventures Limited
(「Hamer Capital Ventures」)
(附注2)
723,242,00023.27%
梁丽珊女士
(附注3)
746,044,03324.00%
Hamer Capital Consulting Limited
(「Hamer Capital Consulting」)
(附注3)
27,240,0000.87%
Prosper Rich Investments Limited
(「Prosper Rich」)
(附注3)
718,804,03323.13%
附注:
- ,其中(i)为27,252,000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及(i)被视为经Leading Virtue
(一间由张少辉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于本公司723,242,000股份中拥有权益。
2. 参照Hamer Capital Ventures及张少辉先生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向联交所提交的披露权益
通知,723,242,000股份的淡仓指Leading Virtue(作为贷款人)根据证券借贷协议向Hamer Capital
Ventures(作为借款人)借出的股份。Hamer Capital Ventures由张少辉先生全资拥有。因此,根据
证券及期货条例,张少辉先生被视为于Hamer Capital Ventures持有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 ,其中(i) 被视为经 Hamer Capital Consulting(一间由梁丽珊女士全资拥
有的公司)于27,240,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及 (i) 被视为经 Prosper Rich(一间由梁丽珊女士全资
拥有的公司)于 718,804,033 股份中拥有权益。
- :/w.hkexnews.hk/di/di.htm)。
附录一 说明函件
倘若董事按照购回授权全面行使购回股份之权力,上述股东于股份之总权益将增
至:
概约持股
股东姓名╱名称百分比
张少辉先生26.83%
Leading Virtue25.86%
Hamer Capital Ventures25.86%
梁丽珊女士26.67%
Hamer Capital Consulting0.97%
Prosper Rich25.70%
根据上述股东目前之股权,有关增加将产生遵照收购守则第26或32条作出强制要约
的责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董事无意于行使购回授权后致使上列股东或任何其他人士需
要根据收购守则作出全面要约或导致股份之公众持股量减至少于规定之最低百分比25%。
7. 本公司购回股份
于紧接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前过去六个月内,本公司概无(不论于联交所或以其他方
式)购回其任何股份。
附录二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
即将在股东周年大会退任,惟符合资格并愿意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膺选连任的董事资
料如下:
- (「张先生」)
张少辉先生,55岁,自二零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担任董事会主席及自二零
二年一月二十四日起担任执行董事。张先生持有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及香港理工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学位。张先生于二零一三年创立黑马资本集团有限公
司。于创立黑马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前,彼为美林(亚太)有限公司(「美林」)资本市场
董事。张先生在美林任职前,彼曾任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策略证券方案部亚
太区主管。张先生亦曾在亚太区多间主要投资银行担任要职,如法国东方汇理银行
(现称Crédit Agricole Corporate & Investment Bank)及Jardine Fleming Holdings Limited(摩
根大通集团成员之一)。张先生目前为长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之股份于联交
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524)(「长城天下」)的主席及执行董事。
张先生已确认,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彼于750,494,000股份中拥有权益,其
中,彼(i)为27,252,000股份的实益拥有人,及(i)被视为透过Leading Virtue Holdings
Limited(一间由张先生全资拥有的公司)于723,242,000股份中拥有权益。于二零二三
年七月十八日,张先生全资拥有的Hamer Capital Ventures Limited根据其(作为借款
人)与Leading Virtue Holdings Limited(作为贷款人)订立的证券借贷协议,向Leading
Virtue Holdings Limited借入723,242,000股份。
张先生于二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与本公司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并于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续期为无固定服务期限,惟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透过发出至
少一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该服务协议。张先生有权享有薪酬每年240,000港元,并可
收取董事会酌情派发之花红及符合资格参与本公司之购股权计划。张先生之薪酬组
合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及职责、经验、表现及现行市场状况而厘定。根据细则,张
先生获委任为执行董事,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重选连任。
附录二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
自董建美女士(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起获委任
为长城天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及董建美女士均在本公司及长城天下之董事
会任职,两者相互担任对方公司的董事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张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
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及(iv)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并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 (「梁先生」)
梁钧滺先生,39岁,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主席以及提名委员
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加入本公司,并于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六日获委任为审核委员会主席。梁先生现时为TMF Group的全球业务发展资
深董事,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高价值商业服务提供商,面向全球运营及投资客户。
在加入TMF Group之前,彼曾担任一家专注于大中华市场的国际投资管理公司之财
务总监。梁先生由二零八年十月开始,曾于不同国际审计事务所包括毕马威及罗
兵咸永道任职超过八年。梁先生于二零八年在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获得商科学士
(会计及财务)学位及自二零一年起为澳洲会计师公会员。
本公司已与梁先生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三个
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否则协议将持续生效。梁先生享有的薪酬组合包括固定薪
酬每年240,000港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及责任、经验、表现及现行市场状况而厘
定。根据细则,梁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
重选连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先生已确认╱提供书面年度确认表明其符合上市规则
第3.13条所载的所有独立性准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梁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
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及(iv)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并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附录二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建议重选之退任董事履历
- (「林先生」)
林植信先生,47岁,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各自
的主席,以及审核委员会成员。林先生于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加入本公司。彼于金
融行业拥有逾20年从业经验,专注财务管理与投资。林先生自二零一七年四月至二
零二年五月止加入久泰邦达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一间于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2798)(「久泰邦达能源」)之集团。彼分别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及二零一九
年四月获委任为久泰邦达能源的执行董事及首席策略官。林先生于就企业战略、并
购及整体业务方向久泰邦达能源的主席及董事会提供建议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彼亦与首席财务官密切合作,监督集团的财务管理及规划。自二零二零年二月至二
零二一年三月,林先生为长城天下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524)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于任职久泰邦达能源之前,林先生于美国德太投资
有限公司任职逾12年,专注于亚太地区的投资。彼持有由英属哥伦比亚大学颁发的
商业学士学位及华威商学院颁发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林先生为特许金融分析师持
证人。
本公司已与林先生订立为期三年的服务协议,除非及直至任何一方发出三个
月之书面通知予以终止,否则协议将持续生效。林先生享有的薪酬组合包括固定薪
酬每年240,000港元,由董事会参考其职责及责任、经验、表现及现行市场状况而厘
定。根据细则,林先生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轮值退任及
重选连任。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林先生已确认╱提供书面年度确认表明其符合上市规则
第3.13条所载的所有独立性准则。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林先生(i)于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i)与本公司任何其他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
股东并无任何关系;(i)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何其他职位;
及(iv)在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中并无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界定的任何权益或淡仓。
概无有关张先生、梁先生及林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
作出披露。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张先生、梁先生及林先生各自有关之事项须
敦请股东及联交所垂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1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32)
Shunten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下
午三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葵涌葵昌路100号KC100 7楼D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
年大会」),借以(作为普通事务)省览及酌情通过下列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 、考虑及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本公司经审核综合
财务报表及董事(「董事」)及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梁钧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c) 重选林植信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3. 续聘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2 –
及(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 「动议: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上市规则」)之规定,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
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
额外股份,并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
股权(包括认购本公司股份(「股份」)之债券、认股权证、债权证及其他证
券);
(b) 上文(a)段之批准将授权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或须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终止后行使上述权力之售股建议、协议及购股
权;
(c) 董事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不论
是否依据购股权或其他理由而配发者)、发行或处理之股份总数(不包括
因(i)供股(定义见下文);或(i)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授出之任何购股权
获行使;或(i)按照本公司不时生效之组织章程细则(「细则」)提供任何以
股代息或类似安排,以配发及发行股份以取代股份之全部或部份股息;
或(iv)根据本公司任何认股权证的条款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行使
认购或转换权发行任何股份)合共不得超过以下两者之总和:
(i) 于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其具有
上市规则赋予此词之涵义)数目之20%;及
(i) (如董事获本公司股东以另一项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在本决议
案获得通过之后购回之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最多相
等于第5项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之10%),
及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3 –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至下列三者之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定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
「供股」指董事于指定期间内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
人,按彼等当时之持股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或提呈发售或发行认股权证、
购股权或其他赋予权利可认购股份之证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
虑香港以外任何司法权区或香港以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
所之法例或规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责任或厘定有关限制或责任之存在
或范围可能涉及之开支或递延后,作出彼等认为必需或适当之豁免或另
作安排)。」;
- 「动议:
(a) 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
力,以在联交所或股份可能进行上市及就此目的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及联交所认可之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股份或按照证券及期货
事务监察委员会、联交所、公司法及就此有关之所有其他适用法例之规
则及法规购回股份;
(b) 本公司依据上文(a)段之批准在有关期间内可购回之股份总数及类别不得
超过于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之10%;
而根据本决议案第(a)段之授权亦须受此数额限制;及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4 –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本决议案通过之日期至下列三者之
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
(i) 细则、公司法或开曼群岛之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
大会须予召开之期限届满;或
(i) 本决议案授予董事之授权被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
议案撤销或修订。」;及
- 「动议待第4项及第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授权董事行使上文第4项决议案第(a)
段有关该决议案第(c)段之第(i)分段所述已发行股份数目之权力。」
承董事会命
顺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张少辉
谨启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注册办事处: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港总办事处及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新界
葵涌
葵昌路100号
KC100 7楼D室
附注:
- ,本通告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之通函(「通函」)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 ,均有权委任一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
及根据细则之条文代其投票。受委任人士毋须为本公司之股东,惟必须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以代表
股东。倘超过一名人士获委任,则委任书上须注明每位受委任人士所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与类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 AGM-5 –
-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
文件副本,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即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
下午三时三十分(香港时间)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
- ,则其任何一人均可就有关股份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受委代
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
于本公司股东名册就有关股份排名首位之人士,方有权就有关股份投票。
- ,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
撤销论。
-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至二
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本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确保符合资格出席
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本公司有关股票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
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达至本公司在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
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
- ,乃寻求股东批准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获准根据上市规则配发及发行
本公司股份。除任何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或股东可能批准之以股代息计划而可能须发行之股份外,
董事现时并无即时计划发行任何本公司新股份。
-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将行使获授之权力,以在彼等认为对本公司股东有利
之适当情况购回股份。按上市规则所要求载有所需资料以令股东可就提呈决议案之投票作出明智决定
之说明函件,乃载于通函附录一。
- ,倘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超强台风引致的「极端情况」预期于上
午十一时正后任何时候悬挂或生效,大会将延期举行。本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shunten.com.hk)发出公告,以知会股东续会之日期、时间及地点。
倘黄色或红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时,大会将如期举行。股东应考虑自身情况,自行决定于恶劣天气情
况下会否出席会议。
- 。如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张少辉先生;一名非执行董事苏芷君女
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钧滺先生、董建美女士及林植信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