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73 中国卫生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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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CHG HS Limited
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China Health Group Limited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
十一时正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号中保集团大厦
楼
室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普
通事项:
普通决议案
1.
省览、考虑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
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钟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B).
重选王景明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C).
重选赖亮全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D).
重选杨惠敏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E).
授权董事会委任本公司其他董事(如必要);
2(F).
授权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之酬金;
3.
续聘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
师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4.
「动议:
(a)
在下文第
(c)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地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
见下文)行使本公司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普通股本中之法定及未发行普
通股之所有权力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
权;
(b)
上文第
(a)
段之批准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于有关
期间结束后行使该等权力之要约、协议及购股权;
(c)
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文第
(a)
段之批准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将予配发之
股份总数,惟根据下列配发除外:
(i)
配售新股(定义见下文);
(i)
行使本公司所发行可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之证券所附未行使认购权或
换股权时发行本公司普通股;
(i)
行使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所授出之购股权;及
(iv)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细则透过配发普通股以代替本公司股份之全部或部
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20%
,上述批准亦须受相应限制;及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至下列最早时间止之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之
授权时;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时;及
「配售新股」指本公司董事于指定之期间内,向指定记录日期名列股东名册之
本公司股份或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按其当时所持股份或类别股份比例配售本
公司普通股之建议(惟本公司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就任何相关司法权区之
法律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责任而必
须或权宜取消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5.
「动议:
(a)
在下文第
(b)
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遵照适用法例购买其普通股;
(b)
本公司根据上文第
(a)
段之批准购买之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
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之
10%
,上述批准亦须受
相应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有关期间」乃指由通过本决议案时至下列最早时间止之期
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赋予之
授权时;及
(i)
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
会之期限届满时。」;
6.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通告(「通告」)之第
及
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通告第
项决
议案所述一般授权,将本公司根据通告第
项所载决议案所述之授权而购回之普通
股总数,加入本公司董事根据该项一般授权而可能配发及发行或同意有条件或无
条件将予配发及发行之普通股总数,惟有关金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
司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之
10%
。」;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
钟浩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注:
1.
为确认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权利,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二)至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股份转
让将不会进行。厘定股份持有人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表决之权利之记录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六日(星期五)。股东务请将所有填妥股份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在不迟于二零二五年九月
二十二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2.
凡有权出席上述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本公司股东,均可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
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多于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
如委任一名以上代表,则委任书须列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
3.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证明之该等授权书或
授权文件副本,无论如何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
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方为有效。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自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其代表委
任表格将视为已遭撤回。
4.
就上述通告第
、
及
项所载普通决议案而言,本公司董事谨此声明彼等现时并无计划发行任何
新股份或购回任何现有股份。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张凡先生(主席)、钟浩先生及邢勇先生;两名非执行
董事黄连海先生及王景明先生;及四名独立非执行董事蒋学俊先生、杜严华先生、赖亮全先生
及杨惠敏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