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73 中国卫生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注5及6)反对(注5及6)
1.省览、考虑及接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 表、董事会报告书及核数师报告。
2(A).重选钟浩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2(B).重选王景明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2(C).重选赖亮全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D).重选杨惠敏女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E).授权董事会委任其他董事(如必要);
2(F).授权董事会厘定相关董事之酬金;
3.续聘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核数师酬金。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 普通股本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20%之本公司额外普通股。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普通股本总数 (不包括库存股份)10%之本公司普通股。
6.扩大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额外普通股之一般授权,所扩大数额为 本公司购回的普通股总数。

(以

CHG HS Limited

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China Health Group Limited

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

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之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注1)

地址为

为中国卫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

0.10

港元之普通股共

(注2)

之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注4)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时正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

号中保集团大

室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投票表决时依照以下指示

代表本人╱吾等投票,如无该等指示,则由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酌情投票。

签署

(注7)

日期:

附注:

  1. 。全体联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须列出。
  1. ,如未有填上普通股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普通股有关。
  1. ,均可委任其他人士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

表股东。

  1.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之姓名及地址。持有本公司两股或以上普通股之本

公司股东可委任一位以上代表出席大会并代为投票,惟若委任超过一位代表,委任书须列明每位受委代表所代表之股份数目及类别。如并无填上任何

姓名,则大会主席将会作为 阁下之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阁下如拟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 阁下如拟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号。如未有在空栏内

作出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已妥为呈上大会之任何并无载于召开大会通告之其他决议案酌

情投票。

  1. 。本公司每名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之股东(如股东为法团,则其正式授权代表)须就所持每股缴足股款之普通

股投一票。于投票时拥有一票以上之人士毋须尽投其票或以同一方法尽投其票,在该情况下,请于以上空栏列出有关普通股数目。

  1. ,如属法团,则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或获正式授权之代理或其他人士亲笔签

署。

  1. (如有)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本大会或其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

时前,送交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cid:12983)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则任何一位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惟倘超过一位

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只有排名较先之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将不予受理。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以股东名

册内有关联名持股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1. ,仍可出席大会及在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会视作已遭撤回。
  1. 。全文载于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大会通告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

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

士或其他与上述所列出的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上述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有权随时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要求存取及更正相关个人资料。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向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上述地址的私隐条例事务主任提出。

留下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