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83 荣丰亿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代表委任表格
d (附注) | d (附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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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普通决议案 2025 3 31 省览并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 年 月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 赞成 | 反对 | |
2. | 本公 (a) | 司的董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i) | ||
重选林群女士为执行董事; (ii) | ||||
重选潘忠善先生为执行董事;及 (iii) | ||||
(b) | 重选刘永顺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 |||
3. | 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厘定董事薪酬。 2026 3 续3聘1容诚(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前称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为截至 年 | |||
4. | 月 日止年度的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的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 让库存中之任何库存股份20)%,其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 | |||
5. | 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 的股份。 授予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本公司股份,10其%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通过当日本 | |||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的股份。 4 5 5 在通过第 项及第 项决议案的情况下,藉增加相4当于本公司根据第 项决议案所获授 权购回的本公司股份数目的数额,扩大根据第 项决议案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 |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
代表委任表格
股东于
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正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
a
)
地址为
为荣丰亿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港元的股份(「股份」)
股
(附注
b
)
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于谨订于
年
月
日(星期三)上午十一时假座香港上环文咸东街
35-45B
号
楼举行的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以本人╱吾等的代表
(附注
c
)
身份行事,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投票。
本公司额外股份(包括出售或转让库存中之任何库存股份)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e
到
i
)
附注:
a.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全部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均须填写。
b.
请填上与受委代表有关而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股本中的股份有
关。
c.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如 阁下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所拟委派代表
的姓名及地址。可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任一名或多名(如彼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代表代为出席及投票。
d.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列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
✓
)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
)号。如在特定决议案上, 阁下拟不行
使全部票数的表决权,或拟投下部分「赞成」票及部分「反对」票,则 阁下务须于有关空格内填上拟投之票数。如交回的表格经正式签署惟并无对任何提呈的决议
案作出明确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所有决议案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或如并无对特定提呈决议案作出明确指示,则受委代表可就有关特定提呈决议案酌情投票或
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任何于大会上适当提呈而并未载于召开大会通告的决议案酌情投票。
e.
如属股份的联名持有人,则任何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可亲自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
表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的其中一名上述人士方有权就此投票。
f.
委任代表文据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委任代表文据必须加盖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表亲笔签署。
g.
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代表亲笔签署,或如委任人为公司,则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获授权签署的高级职员、代表或其他人
士亲笔签署,并连同签署人签署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必须不迟于大会指定召开时间
小时前(即
年
月
日(星期一)上午十一时正
前)或其任何续会指定召开时间
小时前,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联合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英皇道
号华懋
交易广场二期
楼
3301-04
室),方为有效。
h.
为厘定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权利,本公司将于
年
月
日(星期五)至
年
月
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登记。厘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的记录日期将为
年
月
日(星期三)。为符合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资格,尚未登记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应确保所有股份过
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
年
月
日(星期四)下午四时正按上述地址交回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以作登记。
i.
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文据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有关委任代表文据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j.
本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k.
本表格载列之所有时间及日期指香港本地时间及日期。
l.
决议案之全文请参阅会议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