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563 华昊中天医药-B 通函:(1) 2024年董事会报告;(2) 2024年监事会报告;(3) 2024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4) 2024年年报;(5)本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方案;(6) 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7) 2025年监事薪酬方案;(8)建议委任2025年度核数师;(9)建议授出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

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

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

责任。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1)2024

年董事会报告;

(2)2024

年监事会报告;

(3)2024

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4)2024

年报;

(5)

本公司

年利润分配方案;

(6)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

(7)2025

年监事薪酬方案;

(8)

建议委任

年度核数师;

(9)

建议授出购回

H

股的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本封面页所用词汇与本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5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22号院3号楼12层

1202B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9至12页。另随函附奉适用于股东周年大会之代表委任表

格。该代表委任表格亦分别刊载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biostar-pharm.com)。

不论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务请根据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上所印列之指示填妥并签署有关表格,并尽快惟

无论如何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即不迟于2025年8月24日下午三时正)交回本公

司于香港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本通函对时间及日期的提述均为香港时间及日期。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3

绪言

.4

决议案

.4

股东周年大会

.7

推荐建议

.8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9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13

目 录

i


于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年报」指于

日刊发之本公司截至

止年度之年报

「股东周年大会」指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

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号院

1202B

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组织章程细则」指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经不时修订

「审核委员会」指董事会审核委员会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及地域参考而言,除

文义另有所指外,本通函所指「中国」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本公司」或「公司」指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

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

股于联交所上市(股

份代号: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香港」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分别为港元及港仙

H

股」指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

外资普通股,于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释 义


H

股购回授权」指行使本公司权力以购回不超过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批

准有关

H

股购回授权的建议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

H

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的一般授

权,详情载于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H

股证券登记处」指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

日,即本通函刊发前厘定其所载若干资

料的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或补充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包括

非上市股份及

H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监事」指本公司监事

「监事会」指本公司监事会

「库存股份」指具有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所赋予的涵义

「非上市股份」指本公司发行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并无

于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

释 义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董事长、执行董事、

首席科学官兼首席营销官)

QiuRonguo

(邱荣国)博士

张成先生

关津博士

非执行董事:

唐进先生

戴雪芬女士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孟颂东博士

萧恕明先生

叶陈刚博士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华中路

号院

号楼

1202B

公司总部及中国主要营业地点:

中国北京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荣华中路

号院

号楼

1202B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德辅道西

东慈商业中心

敬启者:

(1)2024

年董事会报告;

(2)2024

年监事会报告;

(3)2024

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4)2024

年报;

(5)

本公司

年利润分配方案;

(6)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

(7)2025

年监事薪酬方案;

(8)

建议委任

年度核数师;

(9)

建议授出购回

H

股的一般授权;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


I.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有关股东周年大会合理所需之资料,使阁下可于股

东周年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提呈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

为了使阁下对提呈股东周年大会的决议案有进一步的了解,能够在掌握足够

及必须的资料的情况下作出知情决定,我们在本通函内向股东提供了详细资料。

I.

决议案

1.2024

年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董事会报告,其全文载于

年报内。

2.2024

年监事会报告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其全文载于

年报内。

3.2024

年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其全文载于

年报内。

4.2024

年报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

年报。

年报已于联交所网站

(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网站(

w.biostar-pharm.com

刊载。

5.2025

年董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方案。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之薪酬将根据彼等各自于

本公司所担任之职位或管理职责,并根据本公司的薪酬管理政策厘定。彼等的

固定年薪不得超过截至

日止年度各自薪酬总额的

120%

。年终奖金

董事会函件


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厘定。各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收取年度董事袍金人民币

150,000

元,该袍金乃根据(其中包括)各独立非执行董事所承担的责任以及规模

和业务性质相若公司的现行市场水平而厘定。

6.2025

年监事薪酬方案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监事薪酬方案。监事之薪酬将根据彼等于本公司所担任之职位,

并根据本公司的薪酬管理政策厘定。彼等的固定年薪不得超过截至

日止年度各自薪酬总额的

120%

。年终奖金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估结果厘定。

7.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并无录得

净利润。鉴于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考虑到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不建议派发截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概无就

年度分配利润。

8.

建议委任核数师

为统一本公司在中国及香港两地市场的财务资料披露标准,自

财政年

度起,本公司编制境外财务报表的会计准则将由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变

更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CASBE)

鉴于上述变化,并考虑到多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i)

核数师根据中国会

计准则审核香港上市公司的经验、行业知识、技术能力、专业知识及执行能

力;

(i)

人力和时间等资源充足性及资源分配;

(i)

独立性及客观性;

(iv)

会计及

财务汇报局发布的相关指引;及

(v)

过往向本公司提供专业及优质服务的经验及

对本公司的业务营运的熟悉程度,审核委员会已建议,而董事会已议决,不再

续聘大信国际(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而是委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核数师。

董事会函件


本公司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以考虑及批准委任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之核数师,

任期自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日期起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并授权

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的有关人士参考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厘定其薪酬。

9.

建议授出购回

H

股的一般授权

为确保董事会可于适宜购回任何

H

股的情况下可灵活及酌情行事,将根据

上市规则向股东寻求批准购回

H

股的一般授权。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一

项特别决议案以向董事授出一般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购回本公司股本中不

超过于通过有关该一般授权的建议特别决议案当日已发行

H

股(不包括库存股

(如有)

10%

H

股。

公司法(本公司须受此限制)规定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购回

其股份,除非购回的目的为

(a)

减少其注册资本;

(b)

公司本身与持有其股份的其

他实体合并;

(c)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

股东因对公司合并

或分立的股东决议案持异议而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f)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规定,本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外:

(a)

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b)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

将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e)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f)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或

(g)

法律或行政法规允

许的情况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

上市规则允许在中国正式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授予其董事一般

授权,以购回该公司在联交所上市的

H

股。该授权须由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

别决议案授出。

董事会函件


由于

H

股在联交所以港元买卖,因此本公司于购回其

H

股时应付之款项将以

港元支付。

H

股回购授权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于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

特别决议案批准授出

H

股回购授权;

(b)

根据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的规定(如

适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及

(c)

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根据组织章程细

则的通知程序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或倘本公司任何债

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有关款项提供担保,则本公司全权酌情决定还款或就

有关款项提供担保)。

H

股回购授权(倘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获批准)将于下列日期(以最早者为准)

届满:

(a)

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b)

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定本公司召开下届股东

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或

(c)

股东于股东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于股东会上批准的相关决

议案所载授权之日。

董事谨此声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据

H

股回购授权购回任何

H

股。

I.

股东周年大会

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

开发区荣华中路

号院

号楼

1202B

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以供

股东考虑及(如适用)批准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的建议事项。

本公司将于

日(星期三)至

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厘定有权出席将于

日(星期一)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于

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的股东将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

董事会函件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所有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及转

让表格必须于

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

H

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号合和

中心

号舖。

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诚实信用之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

宜之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周年大会上,股东所作的所有表决必须以投

票方式进行。本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第

13.39(5)

条规定的方式刊发投票表决结果的公

告。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将根据组织章程细则行使其权力,要求于股东周年大

会提呈的所有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表决。

就董事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概无股东须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放弃投票。

IV.

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所有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

佳利益。因此,董事会建议股东投票赞成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将于股东周年大会

提呈的所有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承董事会命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谨启

董事会函件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

(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号院

号楼

1202B

召开及举行

年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董事会(「董事会」)报告。

2.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监事会报告。

3.

考虑及批准截至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

4.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年报。

5.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董事薪酬待遇。

6.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监事薪酬待遇。

7.

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利润分派方案。

8.

考虑及批准不续聘大信国际(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核数

师,及批准委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的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作为特别决议案

9.

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动议:

(a)

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董事会根据资本市场及本公司股价的波

动及变化,按照所有适用法律、规则及法规,酌情及适时购回本公司

已发行

H

股的一般授权;

(b)

购回本公司公开发行

H

股的总额,不超过本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通

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

H

股(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

10%

(即购回

H

股的总额不超过本决议案于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已发行

H

股总数的

10%

)。购回资金为符合监管政策及法规要求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赋予其权力购回

H

股。购回资金包

括根据组织章程细则及适用中国法律、规则及法规可合法拨作此用途

的本公司内部资源;

(c)

制定、批准并实施具体购回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购回股份的价格、种

类、批次、数量及执行时间等,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按照公司法及组

织章程细则的条文通知本公司债权人并刊发公告、处理债权人行使其

权利的相关事宜(如涉及),及签署其他与购回股份相关的文件或协

议;

(d)

办理购回

H

股的注销事宜,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

有关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其认为属适当的修改,并履

行中国境内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如适用);或办理将购回

H

股转换为库存股的必要事宜,对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有关股本总

额、股权结构等相关条款进行其认为属适当的修改,并履行中国境内

外法定的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如适用);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

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购回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

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本公司组织章程细

则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对购回方案进行调整并继

续办理股份购回相关事宜;及

(f)

就本决议案而言:「

H

股」指本公司股本中的境外上市外资普通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于联交所上市并以港元买卖;「有关期间」指自

本决议案通过起至下列时间(以最早发生者为准)时期: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

i.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或其他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本公司须

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时;或

i.

股东于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改上述决议案赋予的授权

时。

承董事会命

BeijingBiostarPharmaceuticalsCo.,Ltd.

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及执行董事

TangLi

(唐莉)博士

北京,

附注:

1.拟亲身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及股

权账户卡。个人股东的受委代表应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代表委任表格。法人股东应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任的受委代表出席会议。拟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

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倘获委任出席会议,受委代表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及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正式签署的授权文据。

2.为确定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权利的记录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为确

定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资格,所有已填妥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票须于2025

年8月19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之前交回本公司的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

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至1716号舖。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3.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会上表决之股东,均可委任一名或多名(倘其持有两股或以上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股份」)人士(不论该名人士是否为本公司股东)为其受委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并于会上表决。

委任受委代表的文据须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倘为法人股东,代表委任

文据须加盖法人公章或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

倘委任代表之委任书由委任人之授权人士签署,则有关授权签署委任书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须经公证明,并须与委任书同时送达。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公证核证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

副本最迟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即2025年8月

24日(星期日)下午三时正前)送达本公司H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如属任何股份联名登记持有人,其中任何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可就该股份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在

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倘若超过一名联名登记持有人亲身或

委派受委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只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就该股份排名首位的人士(不论是

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的投票会被接受为代表联名持有人的唯一表决。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及委任书后,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

于会上投票。于此情况下,委任书将被视为已撤回。

4.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13.39(4)条,除主席以诚实信用的原则

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外,于股东大会上股东所作的

任何表决必须以投票方式进行。因此,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

关投票表决结果将在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于联交所网站(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

(w.biostar-pharm.com)刊登。

5.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于本通函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i)执行董事TangLi(唐莉)博士、QiuRonguo(邱荣国)博士、张成先

生及关津博士;(i)非执行董事唐进先生及戴雪芬女士;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孟颂东博士、萧恕明先

生及叶陈刚博士。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以下为根据上市规则规定须向股东提供必需资料的说明函件,旨在使股东可就

投票赞成或反对拟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有关

H

股购回授权的特别决议案作出知情

决定。

1.

股本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本由

147,867,14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非上市股份及

216,720,85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H

股组成,并无持作库

存股份的股份。

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364,588,000

股(包括

147,867,143

股非上市股份及

216,720,857

H

股)。待所提呈的授出购回授权之决议案

获通过,且本公司于股东周年大会日期或之前将不会配发及发行或购回

H

股,本公

司有权根据购回授权购回不超过

21,672,085

H

股,即本公司截至相关决议案通过日

期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

10%

2.

购回

H

股的理由

董事认为,授出

H

股购回授权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在符合当时市

场状况及资金安排的前提下,购回

H

股可提升每股资产净值及╱或每股盈利,且仅

于董事认为有关购回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时方会进行。

3.

行使

H

股购回授权

于通过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特别决议案后,董事将获授

H

股购回授权,该项

授权有效期至有关期间(定义见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止。此外,

H

股购回授权需根据

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则获得中国相关监管部门批准。

4.

购回的资金

于购回

H

股时,本公司仅可动用根据组织章程细则、中国法律及╱或任何其他

适用法律(视情况而定)可合法用作此用途的资金。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在遵守中国法律或行政法规并获相关部门批准的前提下,本公司根据其组织章

程细则赋予的权利购回

H

股。本公司不得以现金以外对价或以联交所不时颁布的交

易规则规定以外的结算方式于联交所购回

H

股。

5.

购回的影响

董事认为,根据最近期刊发的本公司截至

日止年度经审核账目中

披露的财务状况,如于有关期间的任何时间悉数行使

H

股购回授权,本公司的营运

资金或资产负债状况将不会受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于任何情况下将予购回的

H

数目及据此购回

H

股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将由董事经考虑当时情况并在符合本公司最

佳利益的情况下适时厘定。

6.

购回

H

股的地位

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购回的所有

H

股的上市地位须被持作库存股份或被注

销。本公司可根据购回的有关时间的市场状况及其资本管理需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

注销其购回的任何

H

股及╱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如本公司购回的

H

股须被注销,

所有相关股票应被注销及销毁,且本公司将确保于任何有关购回结算后在切实可行

的情况下尽快注销及销毁所购回

H

股的所有权文件。如果本公司购回的

H

股须被持

作库存股份,所有持作库存股份的

H

股的上市地位须被保留,且本公司将确保根据

适用法律法规对库存股份进行适当识别、区分及保留。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7.H

股价格

H

股于

日(

H

股于联交所上市的日期)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括该

日)止期间于联交所买卖的每股

H

股最高及最低价格如下:

月份最高最低

港元港元

月(自

日起)

30.0520.80

39.5016.30

19.2013.38

19.0013.68

16.444.28

月—

月—

月—

月(直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7.907.73

8.

一般资料

各董事或(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任何彼等的紧密联系人(定义

见上市规则)现概无意在股东批准授出

H

股购回授权后向本公司出售任何

H

股。

董事将遵照上市规则及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根据

H

股购回授权行使本公司的

权力以购回

H

股。

本公司并无接获本公司之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通知,表示彼等

现时有意于股东批准授出

H

股购回授权的情况下,向本公司出售任何

H

股,或已承

诺不会向本公司出售彼等持有的任何

H

股。

本公司确认说明函件及建议股份购回均无任何异常之处。

本公司可注销该等购回的

H

股或将其持作库存股份,惟须视乎购回相关时间的

市况及本集团的资本管理需求而定,而市况及资本管理需求或会因情况不断转变而

改变。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就任何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以待在联交所转售的库存股份而言,本公司须

(i)

使其经纪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发出任何指示,就存放于中央结算系统的库存

股份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及

(i)

在股息或分派的情况下,从中央结算系统提取

库存股份,并以其本身名义重新登记为库存股份或注销该等股份(在各情况下均须

于股息或分派记录日期前),或采取任何其他措施以确保不会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或

收取于该等股份以其本身名义登记为库存股份时根据适用法律可予暂停的任何权

益。

9.

收购守则

倘本公司根据购回授权购回股份导致某一股东所占本公司投票权的权益比例有

所增加,则就收购守则规则

而言,该增加将被视为一项收购。因此,一位股东或

一组一致行动的股东可借此获得或巩固其在本公司的控制权(视乎所增加之股东权

益水平而定),故彼等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的规定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据董事所知及所信,

TangLi

(唐莉)博士、

Qiu

Ronguo

(邱荣国)博士、

BaygenQTInc.

、北京北进缘、珠海华欣、珠海华锦、珠海

京蓉及珠海华蓉(作为单一最大股东集团),能够行使或控制行使合计

103,134,814

股份所附带的投票权,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的

28.29%

,当中包

(a)

TangLi

(唐莉)博士持有的

3,592,932

股份(直接持有,其中

QiuRonguo

(邱

荣国)博士为财产授予人及受益人),

(b)

BaygenQTInc.

持有的

40,505,885

份,

(c)

由北京北进缘持有的

419,561

股份,

(d)

由珠海华欣直接持有的

14,002,034

股份,

(e)

由珠海华锦直接持有的

19,220,863

股份,

(f)

由珠海京蓉直接持有的

20,392,815

股份,及

(g)

由珠海华蓉直接持有的

5,000,724

股份。

假设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至购回日期间并无发行非上市股份及

H

股,据董事

所知及所信,倘全面行使股份购回一般授权,本公司单一最大股东集团的持股总百

分比将增至本公司当时已发行股本约

30.08%

。该增加可能导致须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的规定提出强制性收购要约。

董事目前无意行使购回授权以致触发强制性收购要约。此外,董事亦无意行使

建议购回授权以致公众持股量低于上市规则规定之百分比或联交所不时同意之其他

最低百分比。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董事并不知悉根据购回授权进行任何购回将引致收购守则

及任何类似适用法例的任何后果。

10.

本公司购回

H

日(

H

股于联交所上市日期)起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包括该日)

止,本公司并无购回任何

H

股(不论于联交所或以其他方式)。

附录一

H

股购回授权的说明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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