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40 迷策略 公告及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

通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

通告全

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emeStrategy, Inc.

迷策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4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迷策略(「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

香港新界沙田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

5W

大楼

室举行股东特

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

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3,000,000

美元(分为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

股份(「股份」)透过增设额外

700,000,000

股份(「增加法定股本」)增加至

10,000,000

美元(分为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该等股份于发行及缴足股

款后,须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本公司组织章程大

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权利及特权并受其中所载条文规限;及动议授权本

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公司秘书及注册办事处供应商作出及办理彼等认

为就实施及落实增加法定股本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

宜,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开曼群岛及香港之适用法律、

规则及法规之相关规定作出任何相关登记及存档。」

承董事会命

迷策略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展程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

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并于会上

投票。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受委代表毋

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2.

委任代表之文书须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法团,则

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或授权人亲笔签署。

3.

倘任何股份由联名登记持有人持有,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

份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联名持有

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股份排名首位

之出席人士方有权就此投票。

4.

为确保有效,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

签署证明之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送达本公

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

楼。

5.

填妥及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

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6.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

股票必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

登记。

7.

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本通告所载之所

有提呈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5)

条规定的方式公

布投票表决结果。

8.

随函附奉本公司股东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展程先生、陈展俊先生、邝德政先生及

李明鸿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培燊先生、彭程女士及萧志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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