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40 迷策略 通函:建议增加法定股本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

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的迷策略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的代表委

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

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emeStrategy, Inc.

迷策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40)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董事会函件载于本通函第

页。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正假座香港新界沙田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

5W

大楼

室召开股

东特别大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于本通函第

页。本通函亦随附股东特别大会

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

阁下按随附代表委

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

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惟无论如何最

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

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本通函所指的所有时间及日期均为香港时间及日期。


– i –

目 录

页次

释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董事会函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释 义

于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指董事会

「本公司」指迷策略(前称为濠暻科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

其已发行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指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假

座香港新界沙田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

西

5W

大楼

室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

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本通函第

所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之决议案,或其任

何续会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增加法定股本」指建议透过增设额外

700,000,000

股新未发行股

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3,000,000

美元(分为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增加至

10,000,000

美元(分为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指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即本通函付印前

为确定当中包含的若干资料的最后实际可行

日期

「上市规则」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 义

「供股章程」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四日有关供股

的供股章程

「供股」指本公司建议按每股供股份

1.262

港元之认购

价发行供股份,基准为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三日之记录日期每持有两

(2)

股现有股份获发

(1)

股供股份,并须于接纳时缴足股款

「供股份」指根据供股将予发行及配发的新股份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1

美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指美元,美国法定货币

%

」指百分比

本通函备有中英文版本。倘有任何歧义,概以本通函之英文本为准。


董事会函件

MemeStrategy, Inc.

迷策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40)

执行董事:

陈展程先生

陈展俊先生

邝德政先生

李明鸿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吴培燊先生

彭程女士

萧志伟先生

注册办事处:

89 Nexus 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9

Cayman Islands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铜锣湾

希慎道

利园一期

敬启者: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之有关增加法定股

本之普通决议案的资料,并向

阁下发出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建议增加法定股本

本公司现有法定股本为

3,000,000

美元,分为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

之股份。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的已发行及实缴股份数目为

245,319,513

股份。


董事会函件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及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之公

告以及供股章程,内容有关供股。由于本公司现有法定股本不足以发行完成供股

所需的全部供股份,董事会认为,为确保于供股完成时供股份获妥为十足配

发及发行,延迟完成供股以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鉴于整

体市场的不可预测性,按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公告所载延

迟时间表完成供股可使本公司确定筹得供股章程所载扩张及发展其业务所需的

资金。倘供股未能完成,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于近期筹得必要资金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会考虑终止供股及于适当时候重新启动另一次供股。然而,任何重新启动另

一次供股可能会基于不同条款,且几乎可肯定其完成时间将晚于延迟时间表预

期之时间。经审慎考虑后,董事会认为,按延迟时间表推进供股符合股东最佳利

益,原因是股东拥有最大机率及确定性可获授予及配发供股份,且彼等将可于

最早情形下决定如何处置彼等获分配的供股份。

为配合供股及使本公司于日后有更大灵活性筹集资金以促进未来业务增

长,董事会建议透过增设额外

700,000,000

股新未发行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3,000,000

美元(分为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增加至

10,000,000

美元(分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该等新股份于发行及缴足股款后,

将与现有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董事会认为,增加法定股本将确保根据供股妥为十足配发及发行供股份,

为本公司未来集资机会提供灵活性,并促进本公司之未来业务计划及发展,因此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除根据供股可能发行最多

122,659,756

股相关股份(其中

54,680,487

股相关股份可根据现有法定股本发行)作为

供股份外,本公司目前无意发行将增加之本公司法定股本中任何部分之股份,

惟日后可能或不会根据市况及本公司之财务需要发行股份。

增加法定股本须待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以通过普通决议案方式批准,并

将于获股东在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函件

不可撤回承诺

本公司亦谨此知会其股东,其已接获其控股东陈展程先生及

Home Ofice

Development Limited

作出之不可撤回承诺,表示彼╱其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

赞成增加法定股本。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Home Ofice Development Limited

于本

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中拥有约

64.31%

的权益,并由本公司主席兼执行董事陈展程

先生直接全资拥有。由于该不可撤回承诺,董事会认为相关决议案可能获通过,

而于股东特别大会前向相关股东退回供股项下多余申请款项符合股东最佳利益。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沙田白

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

5W

大楼

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借以考虑并

酌情批准本通函第

页所载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有关增加法定股本之决议案。

就董事所深知,于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概无股东于增加法定股本中拥有重

大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该决议案放弃投票。

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将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以供批准之决议案(纯

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并可以举手方式表决之决议案除外)将以投票方式表决。

本公司将于股东特别大会后遵照上市规则第

13.39(5)

条刊发有关投票表决结果之

进一步公告。

本通函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

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务请

阁下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的指示填妥

表格,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届时

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

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董事会函件

股东名册

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

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

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

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以办理登记。

责任声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规则之规定刊发,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董事愿

就本通函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

深知及确信,本通函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完备,且无误导或欺诈成分,

而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致使本通函所载任何陈述或本通函有所

误导。

推荐建议

董事认为,增加法定股本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建

议股东投票赞成将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迷策略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展程先生

谨启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MemeStrategy, Inc.

迷策略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40)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迷策略(「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七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

假座香港新界沙田白石角香港科学园科技大道西

5W

大楼

室举行股东

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不论有否修订)下列决议案为本

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动议将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3,000,000

美元(分为

3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股份」)透过增设额外

700,000,000

股份(「增加法定股本」)增加至

10,000,000

美元(分为

1,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

0.01

美元之股份),该等股份于发行及

缴足股款后,须在各方面与现有已发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并享有本公司组织章

程大纲及组织章程细则所载之权利及特权并受其中所载条文规限;及动议授权

本公司任何一名或多名董事、公司秘书及注册办事处供应商作出及办理彼等认

为就实施及落实增加法定股本而言属必要、合适或权宜之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

以及签立一切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开曼群岛及香港之适用法律、规则及

法规之相关规定作出任何相关登记及存档。」

承董事会命

迷策略

主席兼执行董事

陈展程先生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附注:

1.

凡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

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之股东可委任超过一名代表,代其出席会议

并于会上投票。倘委任超过一名代表,委任书上须注明每名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目。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以代表该股东。

2.

委任代表之文书须由委任人或其书面正式授权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倘委任人为法团,

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由获正式授权之高级职员或授权人亲笔签署。

3.

倘任何股份由联名登记持有人持有,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

等股份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该等

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则仅有在本公司股东名册内就该等

股份排名首位之出席人士方有权就此投票。

4.

为确保有效,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

证人签署证明之副本,最迟须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小时前

送达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心

楼。

5.

填妥及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

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6.

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及于会上投票,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

有关股票必须不迟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六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送交本公司的

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号远东金融中

楼,以办理登记。

7.

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39(4)

条,本通告所载

之所有提呈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9(5)

条规

定的方式公布投票表决结果。

8.

随函附奉本公司股东适用于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代表委任表格。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陈展程先生、陈展俊先生、邝德政先生

及李明鸿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培燊先生、彭程女士及萧志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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