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87 维立志博-B 公告及通告: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及香港中央
结算有限公司(「香港结算」)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人士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
或诱使作出要约的邀请。本公告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发
售股份前,应阅览招股章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关本公司及全球发售的详细资
料。有关发售股份的任何投资决定应以招股章程所提供的资料为唯一依据。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伦
比亚特区)发布、刊发、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或于任何其他
司法权区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
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
权区的证券法登记,亦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发售股份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惟有
美国证券法登记规定的可动用豁免或于不受其规限的交易则作别论。发售股
份不会于美国公开发售。发售股份仅(1)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44A条或根据美国
证券法登记的另一项可动用豁免向合资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美国证券法第144A
条)及(2)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于离岸交易中提呈发售及出售。
就全球发售而言,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为联席
保荐人;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为保荐人兼整体
协调人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整体协调人。
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目前预期为2025年7月25日(星
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香港包销安排-
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任何事件,则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
香港包销商)有权立即终止其根据香港包销协议须承担的责任。
Nanjing Leads Biolabs Co., Ltd.
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全球发售
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数目:36,862,500股H股(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
获悉数行使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
与否而定)
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6,027,200股H股(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
整)
国际发售股份数目:20,835,300股H股(经计及发售量调整
权获悉数行使、经重新分配后予以
调整及视乎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
定)
发售价:每股H股35.00港元,另加1.0%经
纪佣金、0.0027%证监会交易征
费、0.00015%会财局交易征费及
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
面值:每股H股人民币1.00元
股份代号:9887
联席保荐人
整体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警告:鉴于股权高度集中于少数股东,即使少量H股成交,H股价格亦可能大幅波 动,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H股时务请审慎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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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公司资料 股份代号 9887 股份简称 维立志博-B 开始买卖日期 2025年7月25日* * 请参阅本公告文末附注 价格资料 最终发售价 35.00港元 发售价范围 31.60港元至35.00港元 发售股份及股本 发售股份数目(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 36,862,5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整) 16,027,200股H股 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 20,835,300股H股 获悉数行使及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整) 于上市时已发行股份数目(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193,362,500股股份 以上发售股份数目乃经计及根据下列发售量调整权发行的额外H股后厘定。 发售量调整权(增发权) 根据发售量调整权发行的额外股份数目 4,808,1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 不适用 -国际发售 4,808,100股H股 发售量调整权已获整体协调人悉数行使,据此,本公司将按最终发售价发行及 配发4,808,100股额外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5%。 |
公司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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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号 | 9887 |
股份简称 | 维立志博-B |
开始买卖日期 | 2025年7月25日* |
价格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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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售价 | 35.00港元 |
发售价范围 | 31.60港元至35.00港元 |
发售股份及股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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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股份数目(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 | 36,862,500股H股 |
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整) | 16,027,200股H股 |
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 获悉数行使及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整) | 20,835,300股H股 |
于上市时已发行股份数目(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 193,362,500股股份 |
以上发售股份数目乃经计及根据下列发售量调整权发行的额外H股后厘定。 |
发售量调整权(增发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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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发售量调整权发行的额外股份数目 | 4,808,100股H股 |
-香港公开发售 | 不适用 |
-国际发售 | 4,808,100股H股 |
发售量调整权已获整体协调人悉数行使,据此,本公司将按最终发售价发行及 配发4,808,100股额外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总数约 15%。 |
Nanjing Leads Biolabs Co., Ltd.╱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最终发售价及配发结果公告
除本公告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超额分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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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 | 12,821,700股H股 |
-国际发售 | 12,821,700股H股 |
有关超额分配可透过行使超额配股权或在二级市场以不高于发售价的价格购买 或透过延迟交付或上述方式的组合补足。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我们将于联交所 网站刊发公告。 |
所得款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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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总额(附注) | 1,290.2百万港元 |
减:按最终发售价计算的估计应付上市开支 | (110.8)百万港元 |
所得款项净额 | 1,179.3百万港元 |
有效申请数目 | 32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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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请数目 | 73,406 |
认购额 | 3,494.78倍 |
触发回补机制 | 是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数目 | 3,205,500 |
由国际发售重新分配的发售股份数目 | 12,821,700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最终发售股份数目 | 16,027,200 |
香港公开发售项下最终发售股份数目占全球发售项下 最终发售股份数目的百分比 | 43.48% |
附注: 所得款项总额指发行人有权收取的金额(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而并无
计及超额配股权)。有关所得款项用途的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未来计划及所得款
项用途」一节。倘超额配股权获行使,本公司将按比例调整所得款项净额的分配。于
往绩记录期间,上市开支23.0百万港元已自本公司综合损益表扣除。
配发结果详情
香港公开发售
附注: 有关向香港公开发售进行最终股份分配的详细资料,投资者可访问w.eipo.com.hk/eIPOAlotment
以身份证号码进行搜索,或者访问w.eipo.com.hk/eIPOAlotment 以获取获配发人的完整名单。
承配人数目 | 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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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额 | 40.78倍 |
国际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数目 | 28,848,900 |
重新分配至香港公开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 | 12,821,700 |
国际发售项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行使、经重新分配后予以调整及视乎 超额配股权行使与否而定) | 20,835,300 |
国际发售项下最终发售股份数目占全球发售项下发售 股份数目的百分比 | 56.52% |
国际发售
董事确认,据彼等所深知、全悉及确信,除(a)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
则第10.04条及授出上市规则附录F1第5(2)段(「配售指引」)项下的书面同意,允许
本公司向一名现有股东及若干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分配国际发售中的若干
发售股份,及(b)就向关连客户分配获联交所授出配售指引第5(1)段及新上市申
请人指南第4.15章项下的同意外,(i)承配人及公众人士认购的发售股份并非由
本公司、本公司的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一致行动人士、主要股东、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直接或间接提
供资金;及(i)概无购买发售股份的承配人及公众人士惯常接受本公司、本公司
的任何董事、监事、最高行政人员、一致行动人士、主要股东、本公司或其任何
附属公司的现有股东或彼等各自的紧密联系人有关以其名义登记或由其以其
他方式持有的股份的购买、出售、投票或其他处置的指示。
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告「其他╱额外资料」。
投资者附注1 | 获分配的 发售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百分比附注2 | 占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2 | 是否为现有 股东或其 紧密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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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yal Valley Capital Advantage Fund III LP (「Loyal Valley Fund III」) | 1,121,300 | 3.04% | 0.58% | 是 |
Golden Valley Global Limited | 897,100 | 2.43% | 0.46% | 是 |
Golden Valley Value Select Master Fund(连 同Loyal Valley Fund III 及Golden Valley Global Limited统称「LVC实 体」) | 897,100 | 2.43% | 0.46% | 是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高毅」)及华泰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华泰资本 投资」)(就华泰背对背 总回报掉期及华泰客 户总回报掉期而言) | 1,794,200 | 4.87% | 0.93% | 否 |
Perseveranc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448,500 | 1.22% | 0.23% | 否 |
TruMed Healthcare Master Fund | 123,300 | 0.33% | 0.06% | 否 |
TruMed Health Innovation Fund LP | 2,119,400 | 5.75% | 1.10% | 否 |
OrbiMed Genesis Master Fund, L.P. | 1,401,700 | 3.80% | 0.72% | 否 |
The Biotech Growth Trust PLC | 841,000 | 2.28% | 0.43% | 否 |
国际发售中的承配人包括以下人士:
基石投资者
投资者附注1 | 获分配的 发售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百分比附注2 | 占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2 | 是否为现有 股东或其 紧密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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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 | 1,794,200 | 4.87% | 0.93% | 否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379,300 | 3.74% | 0.71% | 否 |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港) 有限公司 | 190,600 | 0.52% | 0.10% | 否 |
FORESIGHT GLOBAL SUPERIOR CHOICE SPC – GLOBAL SUPERIOR CHOICE FUND 1 SP( 「Foresight Funds GSC Fund 1」)及 Foresight Global Superior Choice SPC – Vision Fund 1 SP(「Vision Fund 1」) | 1,121,300 | 3.05% | 0.58% | 否 |
Sage Partners Master Fund | 897,100 | 2.43% | 0.46% | 否 |
Hankang Biotech Fund III, L.P. | 224,200 | 0.61% | 0.12% | 是 |
Splendid Biotech Fund L.P. | 224,200 | 0.61% | 0.12% | 是 |
总计 | 15,474,500 | 41.98% | 8.00% | |
附注: 1. 有关基石投资者的进一步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基石投资者」一节。 2.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
投资者 | 获分配的 发售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百分比附注1 | 占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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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一名现有股东认购发售股份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并取得配售指引第5(2) 段项下的同意的获配发人附注2 | ||||
Loyal Valley Fund III | 1,121,300 | 3.04% | 0.58% | Loyal Valley Fund III为本公司一名 现有股东。 |
取得豁免╱同意的获配发人
投资者 | 获分配的 发售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百分比附注1 | 占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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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认购发售股份取得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同意的获配发人附注2 | ||||
Golden Valley Global Limited | 897,100 | 2.43% | 0.464% | Golden Valley Global Limited为 本公司一名现有 股东的紧密联系 人。 |
Golden Valley Value Select Master Fund | 897,100 | 2.43% | 0.464% | Golden Valley为 本公司一名现有 股东的紧密联 系人。 |
Splendid Biotech Fund L.P. | 224,200 | 0.61% | 0.116% | Splendid Biotech Fund L.P.为本公 司一名现有股东 的紧密联系人。 |
Hankang Biotech Fund III, L.P(. 连同Splendid Biotech Fund L.P.统称 「汉康实体」) | 224,200 | 0.61% | 0.116% | Hankang Biotech Fund III, L.P.为 本公司一名现有 股东的紧密联 系人。 |
博时基金(国际)有限 公司(「博时国际」) | 40,000 | 0.11% | 0.02% | 博时国际为本公 司一名现有股东 的紧密联系人。 |
投资者 | 获分配的 发售股份数目 | 占发售股份 百分比附注1 | 占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股份 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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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向关连客户分配取得配售指引第5(1)段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4.15章项下的同意的获配 发人附注3 | ||||
中信证券国际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中信 证券国际」) | 1,116,600 | 3.03% | 0.58% | 关连客户(作为承 配人) |
华夏基金(香港)有限 公司(「华夏基金香 港」) | 60,000 | 0.16% | 0.03% | 关连客户(作为承 配人) |
UBS Asset Management (Singapore) Limited (「UBS AM」) | 494,000 | 1.34% | 0.26% | 关连客户(作为承 配人) |
附注: 1.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2. 本公司已申请并获联交所(i)批准就向本公司一名现有股东Loyal Valley Fund III进行分 配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及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书面同意;及(ii) 就向各自为本公司现有股东紧密联系人的LVC实体、汉康实体及博时国际进行分配 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书面同意,以允许本公司向彼等及博时国际分配国际 发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向上述实体及博时国际分配发售股份符合联交所授出同意 项下的所有条件。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下文「其他╱额外资料」一节。 3. 有关配售指引第5(1)段及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4.15章项下向关连客户分配的同意的详 情,请参阅本公告「其他╱额外资料-根据配售指引第5(1)段取得事先书面同意后向关 连客户分配发售股份」一节。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 承诺的 最后日期附注2 |
---|---|---|---|---|
康小强博士 (「康博士」)附注2、3 | 7,874,617(包括 3,937,309股H股) | 2.66% | 4.07% | 2026年7月24日 附注4 |
赖寿鹏博士 (「赖博士」)附注2、3 | 6,384,821(包括 3,192,411股H股) | 2.16% | 3.30% | 2026年7月24日 附注4 |
南京礼至企业管理 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礼至合伙」)附注2、3 | 12,845,442(包括 6,422,721股H股) | 4.35% | 6.64% | 2026年7月24日 附注4 |
LeadsTech Limited附注2、3 | 1,920,004(包括 960,002股H股) | 0.65% | 0.99% | 2026年7月24日 附注4 |
引领生物有限公司 附注2、3 | 1,663,936(包括 1,200,000股H股) | 0.81% | 0.86% | 2026年7月24日 附注4 |
总计 | 30,688,820 | 10.63% | 15.87% | |
附注: 1.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2. 康博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赖博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战略 官兼执行副总裁。礼至合伙、引领生物有限公司及LeadsTech Limited各自为本公司的股份 激励平台。有关更多资料,请参阅招股章程「主要股东」一节。 紧接全球发售完成前,根据订约方订立的一致行动人士协议,康博士、赖博士、礼至合 伙、引领生物有限公司及LeadsTech Limited有权行使本公司合共约19.61%的投票权。紧随 全球发售完成后,康博士、赖博士、礼至合伙、引领生物有限公司及LeadsTech Limited将 共同控制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15.87%的投票权。因此,康博士、赖博士、礼至合伙、 引领生物有限公司及LeadsTech Limited为一组一致行动人士,而彼等各自须遵守上文所 披露的相同禁售规定。 |
禁售承诺
一致行动人士
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 的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最后日期附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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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yal Valley Fund III | 1,121,300 | 0.76% | 0.58% | 2026年1月24日 |
Golden Valley Global Limited | 897,100 | 0.61% | 0.46% | 2026年1月24日 |
Golden Valley Value Select Master Fund | 897,100 | 0.61% | 0.46% | 2026年1月24日 |
上海高毅及华泰资本 投资(就华泰背对背总 回报掉期及华泰客户 总回报掉期而言) | 1,794,200 | 1.21% | 0.93% | 2026年1月24日 |
Perseverance Asset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Singapore) Pte. Ltd. | 448,500 | 0.30% | 0.23% | 2026年1月24日 |
TruMed Healthcare Master Fund | 123,300 | 0.08% | 0.06% | 2026年1月24日 |
-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康博士、赖博士、礼至合伙、引领生物有
限公司及LeadsTech Limited各自被视为于彼此的权益中拥有权益。
- 《公司法》厘定。根据相关上市规则╱指引资料,现有
股东的规定禁售期于2026年7月24日(即上市日期后12个月)结束。
基石投资者
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H股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 已发行H股总数 的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最后日期附注2 |
---|---|---|---|---|
TruMed Health Innovation Fund LP | 2,119,400 | 1.43% | 1.10% | 2026年1月24日 |
OrbiMed Genesis Master Fund, L.P. | 1,401,700 | 0.95% | 0.72% | 2026年1月24日 |
The Biotech Growth Trust PLC | 841,000 | 0.57% | 0.43% | 2026年1月24日 |
Huang River Investment Limited | 1,794,200 | 1.21% | 0.93% | 2026年1月24日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1,379,300 | 0.93% | 0.71% | 2026年1月24日 |
易方达资产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 190,600 | 0.13% | 0.10% | 2026年1月24日 |
Foresight Funds GSC Fund 1 | 437,300 | 0.30% | 0.23% | 2026年1月24日 |
Vision Fund 1 | 684,000 | 0.46% | 0.35% | 2026年1月24日 |
Sage Partners Master Fund | 897,100 | 0.61% | 0.46% | 2026年1月24日 |
Hankang Biotech Fund III, L.P. | 224,200 | 0.15% | 0.12% | 2026年1月24日 |
Splendid Biotech Fund L.P. | 224,200 | 0.15% | 0.12% | 2026年1月24日 |
总计 | 15,474,500 | 10.47% | 8.00% | |
附注: 1.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2. 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规定的禁售期于2026年1月24日结束。于所示日期后,基石投资 者将不再被禁止出售或转让根据相关基石投资协议认购的H股。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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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恩然瑞光健康产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5,901,290(包括 2,950,645股H股) | 2.00% | 3.05%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捷源成长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2,974,369(包括 2,974,369股H股) | 2.01% | 1.54%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恩捷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3 | 1,332,237(包括 666,119股H股) | 0.45% | 0.69%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恩然呈丰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937,500 | – | 0.48%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佳康瑞臻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3 | 684,016 | – | 0.35% | 2026年7月24日 |
苏州建信汉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汉康」)附注4 | 6,853,584(包括 6,853,584股H股) | 4.64% | 3.54% | 2026年7月24日 |
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定义见招股章程「历史、发展及公司架构」一节)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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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汉康建信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北京汉康」)附注4 | 3,036,869(包括 3,036,869股H股) | 2.06% | 1.57% | 2026年7月24日 |
汉康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潍 坊)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汉康中小企」)附注4 | 2,682,372(包括 999,178股H股) | 0.68% | 1.39% | 2026年7月24日 |
Loyal Valley Fund III附注5 | 9,991,770 | – | 5.17% | 2026年7月24日 |
上海乐永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上海乐永」)附注5 | 1,998,356 | – | 1.03% | 2026年7月24日 |
上海济世乐美私募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济世乐美」)附注5 | 1,579,970(包括 895,954股H股) | 0.61% | 0.82% | 2026年7月24日 |
北京重山远为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 3,261,914(包括 3,261,914股H股) | 2.21% | 1.69% | 2026年7月24日 |
宁波怀格共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6 | 4,611,383(包括 4,611,383股H股) | 3.12% | 2.38% | 2026年7月24日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景宁怀格瑞信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6 | 1,665,296(包括 832,648股H股) | 0.56% | 0.86% | 2026年7月24日 |
成都怀格国生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6 | 684,016 | – | 0.35% | 2026年7月24日 |
新希望医疗健康南京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 5,662,889(包括 5,662,889股H股) | 3.83% | 2.93% | 2026年7月24日 |
昆明高新诺泰大健康 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附注7 | 3,469,379(包括 3,469,379股H股) | 2.35% | 1.79% | 2026年7月24日 |
武汉华方健民医潮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7 | 325,557(包括 325,557股H股) | 0.22% | 0.17% | 2026年7月24日 |
杭州华方和颐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7 | 867,343(包括 867,343股H股) | 0.59% | 0.45%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江北医疗创新产业基 金(有限合伙)附注8 | 4,817,264(包括 4,817,264股H股) | 3.26% | 2.49% | 2026年7月24日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南京江北高新技术产业 发展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附注8 | 1,221,511 | – | 0.63%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其瑞佑康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8 | 3,053,782(包括 1,526,891股H股) | 1.03% | 1.58% | 2026年7月24日 |
杭州余杭龙磐健康医疗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4,662,821(包括 4,662,821股H股) | 3.16% | 2.41% | 2026年7月24日 |
上海庄钟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 | 3,941,250(包括 3,941,250股H股) | 2.67% | 2.04% | 2026年7月24日 |
上海国鸿智言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3,664,534(包括 3,664,534股H股) | 2.48% | 1.90% | 2026年7月24日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附注9 | 1,665,296(包括 832,648股H股) | 0.56% | 0.86% | 2026年7月24日 |
深圳红土医疗健康产业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附注9 | 1,665,296(包括 832,648股H股) | 0.56% | 0.86% | 2026年7月24日 |
厦门德屹长青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3,330,584(包括 3,330,584股H股) | 2.25% | 1.72% | 2026年7月24日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新余市上润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附注10 | 1,832,271(包括 1,832,271股H股) | 1.24% | 0.95% | 2026年7月24日 |
新余市新国路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10 | 666,110(包括 666,110股H股) | 0.45% | 0.34% | 2026年7月24日 |
新余上宣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10 | 500,000 | – | 0.26% | 2026年7月24日 |
安徽昆路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附注10 | 1,350,000 | – | 0.70%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凯泰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774,579(包括 774,579股H股) | 0.52% | 0.40% | 2026年7月24日 |
共青城久友生晖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11 | 1,258,157(包括 1,258,157股H股) | 0.85% | 0.65% | 2026年7月24日 |
共青城久友生瑞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附注11 | 1,184,865(包括 1,184,865股H股) | 0.80% | 0.61% | 2026年7月24日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43,022(包括 2,443,022股H股) | 1.65% | 1.26% | 2026年7月24日 |
建银国际(深圳)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 | 2,275,954(包括 2,275,954股H股) | 1.54% | 1.18% | 2026年7月24日 |
AJS Alphatech Limited | 2,131,578(包括 2,131,578股H股) | 1.44% | 1.10% | 2026年7月24日 |
黄河三角洲荣昌(烟台)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98,356(包括 1,998,356股H股) | 1.35% | 1.03% | 2026年7月24日 |
嘉兴铭朗二号股权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32,271(包括 1,832,271股H股) | 1.24% | 0.95% | 2026年7月24日 |
广东博资同泽一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东博资」)附注12 | 1,665,296(包括 1,665,296股H股) | 1.13% | 0.86% | 2026年7月24日 |
南京景永医疗健康创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9,744(包括 1,589,744股H股) | 1.08% | 0.82% | 2026年7月24日 |
共青城瑞吉五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332,237(包括 1,332,237股H股) | 0.90% | 0.69% | 2026年7月24日 |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Truman Enterprises (Hong Kong) limited | 1,332,237(包括 1,332,237股H股) | 0.90% | 0.69% | 2026年7月24日 |
嘉兴同人合富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2,237(包括 1,332,237股H股) | 0.90% | 0.69% | 2026年7月24日 |
宁波揽慧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1,221,511(包括 610,756股H股) | 0.41% | 0.63% | 2026年7月24日 |
嘉兴中赢众汇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包括 1,000,000股H股) | 0.68% | 0.52% | 2026年7月24日 |
梁杰 | 937,500(包括 937,500股H股) | 0.63% | 0.48% | 2026年7月24日 |
孙颐 | 937,500(包括 937,500股H股) | 0.63% | 0.48% | 2026年7月24日 |
广州凯得一期生物医药产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500,000 | – | 0.78% | 2026年7月24日 |
智享生物(苏州)有限公司 | 1,150,000 | – | 0.59% | 2026年7月24日 |
总计 | 118,787,873 | 59.66% | 61.43% | |
附注: 1.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
- 《公司法》厘定。
- ;
- 。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有关向
汉康实体(均为苏州汉康、北京汉康及汉康中小企的紧密联系人)分配股份的书面同意,
以允许本公司向汉康实体分配国际发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向汉康实体分配发售股份
符合联交所授出同意项下的所有条件。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
规则及豁免严格遵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一名现有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的紧
密联系人的基石认购」一节。
- 。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i)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
第10.04条及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有关向本公司现有股东Loyal Valey Fund I分配
股份的书面同意;及(i)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有关向LVC实体(均为Loyal Valey Fund I、
上海乐永及上海济世乐美的紧密联系人)分配股份的书面同意,以允许本公司向LVC实
体分配国际发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向LVC实体分配发售股份符合联交所授出同意项
下的所有条件。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豁免严格遵守公
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一名现有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的基石认购」一
节。
- 。
- 。
-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江苏)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管理委员会)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 。
- 。
- 。
12. 本公司已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有关向广东博资的紧密联系人博
时国际分配股份的书面同意,以允许本公司向博时国际(作为承配人)分配国际发售中
的有关发售股份。向博时国际分配发售股份符合联交所授出同意项下的所有条件。有
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告下文「其他╱额外资料」一节。
姓名╱名称 | 所持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本公司股份数目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的 全球发售后已 发行H股总数的 百分比附注1 | 占上市后须 遵守禁售承诺 的本公司股权 百分比附注1 | 须遵守禁售承诺 的最后日期附注2 |
---|---|---|---|---|
鲁东成 | 7,023,307(包括 7,023,307股H股) | 4.75% | 3.63% | 2026年7月24日 |
总计 | 7,023,307 | 4.75% | 3.63% | |
附注: 1.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 2. 上表所示禁售期的届满日期根据中国《公司法》厘定。 |
现有股东(不包括一致行动人士及首次公开发售前投资者(定义见招股章
程「历史、发展及公司架构」一节)
承配人集中度分析
承配人*获配发H股数目
配发占国际发售的
百分比(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
假设超额配股权
未获行使)
配发占发售股份
总数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
获悉数行使及假设
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上市后
所持股份数目
占上市后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
获悉数行使及
假设超额配股权
未获行使)
最大2,915,50013.99%7.91%16,485,5968.53%
前511,437,80054.90%31.03%25,007,89612.93%
前1016,847,00080.86%45.70%30,417,09615.73%
前2522,786,700109.37%61.82%48,929,62125.30%
附注:
- 。
H股东集中度分析
H股东*获配发H股数目
配发占国际
发售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配发占发售股份
总数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上市后
所持H股数目
占上市后
已发行H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上市后
所持股份数目
最大00.00%0.00%15,712,44310.63%30,688,820
前5488,4002.34%1.32%47,049,06931.84%71,695,321
前10528,4002.54%1.43%71,462,33948.37%97,625,255
前2511,966,20057.43%32.46%111,341,00575.36%152,028,063
附注:
- 。
包括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获配发的H股,其中根据香港公开发售获配发16,027,200
股H股及根据国际发售获配发20,835,300股H股。
股东集中度分析
股东*
获配发
H股数目
配发占国际
发售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配发占发售股份
总数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上市后
所持H股数目
上市后
所持股份数目
占上市后
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比
(经计及发售量
调整权获悉数
行使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未获行使)
最大00.00%0.00%15,712,44330,688,82015.87%
前53,403,90016.34%9.23%43,837,21681,157,61041.97%
前103,403,90016.34%9.23%71,292,543110,129,60156.95%
前2510,172,00048.82%27.59%111,212,101153,564,45579.42%
附注:
- (所有类别)数目。
包括根据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发售获配发的H股,其中根据香港公开发售获配发16,027,200
股H股及根据国际发售获配发20,835,300股H股。
香港公开发售的分配基准
待招股章程所载条件获达成后,公众人士提出的合共323,706份有效申请将按下
列基准获有条件分配:
所申请股份数目有效申请数目配发╱抽签基准
获配发股份
占所申请股份
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甲组
10053,52553,525名中145名获发100股份0.27%
20019,71219,712名中107名获发100股份0.27%
30011,69811,698名中95名获发100股份0.27%
4006,7566,756名中73名获发100股份0.27%
50018,13718,137名中246名获发100股份0.27%
6005,9935,993名中97名获发100股份0.27%
7004,4554,455名中84名获发100股份0.27%
8005,3145,314名中115名获发100股份0.27%
9003,4863,486名中85名获发100股份0.27%
1,00031,16631,166名中844名获发100股份0.27%
1,50014,39014,390名中584名获发100股份0.27%
2,00012,79312,793名中693名获发100股份0.27%
2,50010,50710,507名中711名获发100股份0.27%
3,0007,0527,052名中573名获发100股份0.27%
3,5005,6945,694名中540名获发100股份0.27%
4,0003,4453,445名中373名获发100股份0.27%
4,5002,4732,473名中301名获发100股份0.27%
5,0006,6186,618名中896名获发100股份0.27%
6,0005,2065,206名中846名获发100股份0.27%
7,0003,7523,752名中711名获发100股份0.27%
8,0004,0424,042名中875名获发100股份0.27%
9,0002,9112,911名中709名获发100股份0.27%
10,00019,73419,734名中5,343名获发100股份0.27%
20,00011,29911,299名中6,118名获发100股份0.27%
30,0006,9566,956名中5,650名获发100股份0.27%
40,0004,144100股份加上4,144名中344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50,0003,592100股份加上3,592名中1,270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60,0002,632100股份加上2,632名中1,643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70,0002,055100股份加上2,055名中1,840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80,0001,933200股份加上1,933名中321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90,0001,505200股份加上1,505名中657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100,00010,323200股份加上10,323名中7,302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27%
303,298甲组获接纳申请人总数:52,998
所申请股份数目有效申请数目配发╱抽签基准
获配发股份
占所申请股份
总数的
概约百分比
乙组
200,00010,608100股份加上10,608名中10,019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300,0003,411200股份加上3,411名中3,127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400,0001,577300股份加上1,577名中1,402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500,0001,103400股份加上1,103名中950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600,000649500股份加上649名中541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700,000478600股份加上478名中385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800,000360700股份加上360名中280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900,000275800股份加上275名中206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1,000,000741900股份加上741名中535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1,500,0001751,400股份加上175名中102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1,602,7001,0311,500股份加上1,031名中599名
获发额外100股份
0.10%
20,408乙组获接纳申请人总数:20,408
截至本公告日期,先前存放于指定代理人户口的相关认购股款已汇回至所有
香港结算参与者的账户。投资者如有任何查询,应联络其相关经纪。
遵守上市规则及指引
董事确认,除已获豁免遵守及╱或已取得同意的上市规则外,本公司已遵守有
关本公司H股配售、配发及上市的上市规则及指引资料。
董事确认,就彼等所深知,除任何应付经纪佣金、会财局交易征费、证监会交
易征费及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外,承配人或公众人士(视情况而定)直接或间接就
彼等认购或购买的每股发售股份支付的代价与最终发售价相同。
其他╱额外资料
重新分配及发售量调整权
由于香港公开发售已获超额认购香港公开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
数目的100倍以上,因此已应用招股章程「全球发售的架构-香港公开发售-
重新分配及回补」一段所披露的重新分配程序。
发售量调整权已获悉数行使,据此,本公司正按最终发售价发行及配发4,808,100
股额外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发售股份总数的15%。本公
司因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而将配发及发行的所有额外H股将分配至国
际发售。因此,本公司将配发及发行全球发售项下最终可供认购的发售股
份总数(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为
36,862,500股H股,上市后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
数行使及于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将为193,362,500股份。
基于上文所述,香港公开发售项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调整为16,027,200股
H股,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发售股份约43.48%(假设超额配
股权未获行使),而国际发售项下的最终发售股份数目调整为20,835,300股
份,相当于全球发售项下发售股份总数的56.52%(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
向一名现有股东(作为承配人)分配发售股份(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
10.04条并取得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书面同意)及向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
人(作为承配人)分配发售股份(取得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事先书面同意)
Loyal Valey Fund I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0.04条,
以准许本公司向本公司一名现有股东Loyal Valey Fund I分配国际发售中的
有关发售股份。有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豁免
严格遵守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一名现有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的紧密
联系人的基石认购」一节。
LVC实体及汉康实体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书面同意,
以准许本公司向LVC实体及汉康实体分配国际发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有
关详情,请参阅招股章程「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及豁免严格遵守公司(清
盘及杂项条文)条例-一名现有股东及其他现有股东的紧密联系人的基石认
购」一节。
博时国际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5(2)段项下的同意,以准
许本公司向博时国际分配国际发售中的有关发售股份。博时国际为本公司
现有股东广东博资的紧密联系人。向博时国际分配发售股份符合联交所授
出同意项下的所有条件,包括但不限于(i)本公司将符合第8.08(1)及18A.07条
项下的公众持股量规定;及(i)在分配中并无给予博时国际任何优惠待遇。
根据配售指引第5(1)段取得事先书面同意后向关连客户分配发售股份
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而联交所已授出配售指引第5(1)段项下的同意,以准
许根据配售指引向彼等关连分销商的关连客户配售国际发售中的若干发售
股份。向关连客户配售的详情载列如下:
编号关连分销商
关连客户╱
承配人
与关连
分销商的关系
有关连
客户的资料
关连客户将以
非全权基准或
全权基准为
独立第三方
持有发售股份
的实益权益
将认购的
发售股份数目
占全球发售
项下发售
股份的
概约百分比
(经计及
发售量
调整权获
悉数行使及
假设超额
配股权
未获行使)
占紧随
全球发售
完成后已
发行股本
总额的
概约百分比
(经计及
发售量
调整权获
悉数行使
及假设超额
配股权
未获行使)
1.中信里昂证
券有限公司
(「中信里昂
证券」)
中信证券国际中信证券国际
与中信里昂
证券属同一
公司集团的
成员公司。
请参阅附注1以非全权基准为
独立第三方持
有
1,116,6003.03%0.58%
2中信里昂证券华夏基金香港华夏基金香港
与中信里昂
证券属同一
公司集团的
成员公司
请参阅附注2以全权基准为独
立第三方持有
60,0000.16%0.03%
3UBS AG Hong
Kong Branch
Wealth
Management
(「UBS WM」)
UBS AMUBS AM与UBS
WM属同一
公司集团的
成员公司
请参阅附注3以全权基准为独
立第三方持有
494,0001.34%0.26%
- (「中信证券国际背对背总回报掉期」)的单一
交易对手,该交易将由中信证券国际就其最终客户(「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发出及悉
数拨资的总回报掉期订单(「中信证券国际客户总回报掉期」)而订立,借此,中信证券国
际会将配售予中信证券国际的发售股份的全部经济风险转移至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
中信证券国际将以非全权基准代表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持有发售股份的实益权益。中
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可行使提前终止权,自中信证券国际客户总回报掉期的交易日(应
为发售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当日或之后)起随时终止中信证券国际客户总回报掉期。于中
信证券国际客户总回报掉期到期终止或由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终止时,中信证券国际
将在二级市场出售发售股份,而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将收取中信证券国际背对背总回
报掉期的最终止金额,该金额将计及发售股份相关所有经济回报或经济损失,以及中
信证券国际背对背总回报掉期及中信证券国际客户总回报掉期的固定交易费金额。中信
证券国际不会在中信证券国际背对背总回报掉期的期限内行使发售股份的投票权。
据中信证券国际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中信证券国际最终客户各自为本公司、
其附属公司及主要股东、中信证券国际、中信里昂证券及与中信里昂证券属同一集团的
成员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 ,为承配人及在
账户中持有发售股份。据华夏基金香港经作出适当查询后所深知,华夏基金香港的相关
客户均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华夏基金香港及中信里昂证券及与中信里昂证券属同一
集团的成员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3. UBS AM代表若干基金、独立账户及╱或授权(「相关客户」)以投资顾问及投资经理代表身
份将按酌情基准代其相关客户认购发售股份。
据UBS AM所深知,其相关客户均为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主要股东、UBS AM及UBS WM
及与UBS WM属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 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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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于或向美国(包括其领土及属地、美国任何州以及哥 伦比亚特区)发布、刊发、派发。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境内购买或认 购证券的任何要约或招揽的一部分。发售股份并无亦不会根据1933年美国证 券法(经修订)(「美国证券法」)登记。证券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 惟根据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及任何适用州证券法获豁免者除外,或除非 符合美国证券法项下的S规例,否则不得于美国境外提呈发售或出售。证券 不会在美国境内公开发售。 |
发售股份(1)根据美国证券法豁免登记规定仅向合格机构买家(定义见美国 证券法第144A条)及(2)根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于离岸交易中提呈 发售及出售。 |
本公告仅供说明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本公 告并非招股章程。潜在投资者于决定是否投资所提呈发售的H股前,应阅览 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刊发日期为2025年7月17日的招股章 程,以了解下文所述有关全球发售的详细资料。 |
* 发售股份的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倘于上市日期(目前预期为2025年7月25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之前任何时间发生招股章程「包销-香港 包销安排-香港公开发售-终止理由」一节所载任何事件,整体协调人(为其 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销商)有权立即终止其根据香港包销协议须承担的责任。 |
免责声明
公众持股量
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经计及发售量调整权获悉数行使后且并无计及超额配股
权),公众人士将合共持有125,445,815股H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64.88%。因
此,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数目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不少于25%,符合上市
规则第8.08(1)条的最低百分比规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8A.07条,按发售价每股
份35.00港元计算,本公司于上市时由公众持有的市值将至少达375百万港元。
董事确认,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后:(i)概无承配人将个别获配售紧随全球发售后
本公司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10%以上;(i)紧随全球发售后,将不会有任何新主
要股东;(i)于上市时公众人士持有的H股中,三大公众股东持有的百分比不超
过50%,符合上市规则第8.08(3)及8.24条;及(iv)于上市时本公司将至少有300名
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8.08(2)条。
开始买卖
在全球发售已成为无条件以及招股章程「包销-香港包销安排-香港公开发售-
终止理由」一节所述终止权利未获行使的情况下,H股票方会于2025年7月25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投资者如在获发H
股票前或H股票成为有效的所有权凭证前基于公开发布的分配详情买卖
H股,须自行承担一切风险。
假设全球发售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香港时间)或之前成为无条
件,预期H股将于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上午九时正(香港时间)开始在联交所
买卖。H股将以每手买卖单位100股H股进行买卖,H股的股份代号将为9887。
承董事会命
南京维立志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康小强博士
香港,2025年7月24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名列招股章程的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康小强博士
(董事长)、赖寿鹏博士及左鸿刚先生;(i)非执行董事张银成先生、陈仁海博士
及倪佳博士;及(i)拟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宏冰博士、杜以龙先生及杜季柳
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