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2 文业集团 公告及通告:要求覆核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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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eny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2)
要求覆核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本公告乃由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有关上市科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之公告(「该
公告」)。除非本公告另行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寻求专业意见及经审核考虑后,本公司已于
2025年7月24日向联交所提交书面要求,内容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二B章将决定提交上市委
员会覆核(「覆核」)。因此,本公司股份将予继续买卖。
倘上述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尚未能够确定覆核结果。如股东对决定的涵义有任何
疑问,务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国竞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四名执行董事,即孔国竞先生(主席)、范舒颖女士(联席主席兼行政
总裁)、彭及伟先生及陈宙宇先生(联席主席);(i)两名非执行董事,即贾园女士及麦浩辉先生;以及
(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伟先生、马健凌先生及叶金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