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802 文业集团 公告及通告:要求覆核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enye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802)

要求覆核

联交所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本公告乃由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以及香

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15日有关上市科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之公告(「该

公告」)。除非本公告另行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寻求专业意见及经审核考虑后,本公司已于

2025年7月24日向联交所提交书面要求,内容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二B章将决定提交上市委

员会覆核(「覆核」)。因此,本公司股份将予继续买卖。

倘上述事宜有任何重大进展,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

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尚未能够确定覆核结果。如股东对决定的涵义有任何

疑问,务请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国竞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四名执行董事,即孔国竞先生(主席)、范舒颖女士(联席主席兼行政

总裁)、彭及伟先生及陈宙宇先生(联席主席);(i)两名非执行董事,即贾园女士及麦浩辉先生;以及

(i)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黄伟先生、马健凌先生及叶金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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