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610 南山铝业国际 公告及通告:授出购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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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shan Aluminiu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10)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
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于2025年7月24日(「授出日期」),
本公司根据本公司股东于2025年3月10日批准的购股权计划(「购股权计划」),
向155名合资格参与者(「承授人」)提呈授出合共26,17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
以认购本公司股本中合共26,170,000 股每股0.0000002美元的普通股(「股份」),
惟须待各承授人于接纳购股权时支付1.00港元。所授出购股权的详情如下:
授出日期:2025年7月24日
授出购股权行使价:每股39.60港元,即以下各列最高者:
(i) 授出日期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列每股
39.60港元的收市价;
(i) 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营业日联交所每日
报价表所列每股38.13港元的平均收市价;
及
(i) 授出日期每股份的面值,即0.0000002美
元。
授出购股权数目:26,170,000份购股权,各自赋予承授人认购一
股份的权利。
向各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数目乃基于承授人
的职位及表现考核结果而定。本集团已为其承
授人制定表现考核机制,以全面评估彼等的表
现及对本集团的贡献。
根据其表现考核结果,承授人会获得不同等级
的评分,而该等评分可能影响向各承授人授予
的购股权数量。
于授出日期的股份收市价:每股39.60港元
授出购股权的行使期:授出的购股权自授出日期起10年内有效,并在
购股权归属的前提下,可于该期间内行使。任
何未于2035年7月23日前行使的购股权均将失
效。
购股权的归属期:11.12%的购股权可于2026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27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28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29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30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31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及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32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12%的购股权可于2033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11.04%的购股权可于2034年7月24日至2035年7
月23日期间行使。
表现目标:就首批11.12%可于2026年7月24日至2035年7月
23日期间行使的授出购股权,该等授出购股权
并不附带表现目标。向承授人授出的购股权数
目乃基于(a)承授人之过往表现及潜力;(b)彼等
于本集团业务之经验;及(c)彼等对本集团业务
发展之贡献。鉴于(i)购股权价值与股份之未来
市场价格挂钩,其价格取决于本集团业务表
现,承授人将受到鼓励直接为本集团业务表现
作出贡献,从而提升股份的长远价值;及(i)
购股权须符合上文所述归属时间表,倘承授人
不再为购股权计划项下合资格参与者,则购股
权将告失效,薪酬委员会认为,授出有关无表
现目标部分的购股权乃作为对承授人过往表
现的认可,具市场竞争力,并符合购股权计划
之宗旨。
就其余88.88%的授出购股权而言,行使购股权
均须受表现目标规限,该等表现目标的制订乃
参考(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受聘于本集团之时
间、业务或财务业绩、年度公司目标或已达成
的目标、相关交易里程碑、个人业绩、对本集
团的贡献的考核,及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关键表
现指标。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如获董事会授
权)可全权酌情设定承授人行使所授购股权前
须达成的表现目标。
退扣机制:所授出的购股权须受购股权计划条款所载的
退扣机制规限。尤其是当承授人因(其中包括)
故意不遵守合法合理的命令、行为不端、犯有
欺诈或不诚实行为,或习惯性疏忽职守而终止
与本集团或相关实体的服务或雇佣关系时,董
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在未经相关承授人批准
或同意的情况下,没收已授予相关承授人的所
有未归属及行使的未行使购股权。
财务资助:本集团并未向承授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以助
其根据购股权计划购买股份。
在合共授出的26,170,000份购股权中,1,380,000份购股权授予2名董事、3,280,000
份购股权授予9名相关实体参与者(定义见下文),及21,510,000份购股权授予本
集团144名其他雇员参与者(定义见下文)。本集团的参与者如下:
承授人姓名╱类别于本集团持有的职位
所授出
购股权数目
郝维松先生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
首席行政官及总经理
800,000
王艳丽女士非执行董事580,000
相关实体参与者(附注1)—3,280,000
其他雇员参与者(附注2)—21,510,000
26,170,000
附注:
- (统称为「南山集团」)的高级管理
层、各专业领域的高级技术及专业人员,彼等均为相关实体参与者(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7.03A(1)(b)条)(「相关实体参与者」),并为本集团提供技术及专业支持。南山集团为本
集团的控股东。
- ,彼等既非本公司的董事、最高行政
人员或主要股东,亦非该等人士的任何联系人(「其他雇员参与者」)。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4(1)条,向郝维松先生及王艳丽女士授出购股权已获本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此次购股权的授出均无须经本公司股东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据董事所深知,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承授人为(i)本公司董
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i)获授予
及将获授予的购股权及奖励超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7.03D(1)条规定的1%个人限
额的参与者;及(i)获授予及将于任何12个月期间获授予的购股权及奖励超过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1%的相关实体参与者或服务提供商(定义见上市规则)。
授出购股权之理由
授出购股权旨在让承授人通过拥有股份、就股份支付的股息及其他分派及╱
或提高股份价值,令承授人的利益与本集团的利益一致,以及嘉许承授人所作
出的贡献并吸引及挽留本集团持续经营及发展所需的人才。
于厘定授出购股权予相关实体参与者时,董事会亦已考虑相关实体参与者于
南山集团所作出之贡献及付出可为本集团核心业务发展带来的裨益。尽管该
等相关实体参与者可能并非由本集团成员公司直接委任或雇用(否则其将被归
类为上市规则项下雇员参与者),但彼等与本集团的业务及发展存在紧密关连。
本集团认为,其成功与发展有赖于该等人士的合作及贡献。相关实体参与者为
本集团提供技术支持及专业服务。向相关实体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将为其带来
收益,以奖励其对本集团的贡献,并激励其持续付出。
经考虑上述因素,董事会认为,此次购股权的授出及将相关实体参与者纳入承
授人范围属适当,且符合购股权计划的目的。
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数目
授出购股权将根据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出限额内发行新股份偿付。在上述购
股权授出后,根据购股权计划的计划授出限额,可供日后授出的股份总数为
32,653,530股,而根据购股权计划的服务提供商分项限额,其中可供日后授出
的股份数目为5,882,353股。
承董事会命
南山铝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会主席
郝维松先生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i)执行董事郝维松先生及王仕三先生;(i)非执行董事王艳
丽女士、Lo Tai Chong先生及George Santos先生;及(i)独立非执行董事文献军先生、张广达
先生及董美华女士。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