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32 誉燊丰控股 公告及通告: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

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ANDRICH HOLDING LIMITED

誉燊丰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132)

建议修订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及

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本公告乃由誉燊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建议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组织章程

细则(「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作出若干修订(「建议修订」),以(其中包括)(i)使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符合有关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的最新监管规定及上市规则相

关修订;(i)容许以实体会议、混合会议方式或纯电子方式召开及举行股东大会,

使本公司在举行股东大会的方式上更具灵活性;(i)允许本公司以库存方式持有

购回之股份;及(iv)作出与该等修订、适用法律及上市规则一致的其他内务修订;

以及采纳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纳入及整合所有建议修订)(「新组

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建议修订以及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于二零二五

年九月五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上以特别

决议案方式批准,并将于股东周年大会上经股东批准后生效。一份载有(其中包括)

关于建议修订以及建议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详情的本公司通函,连同股

东周年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将适时于本公司网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网站发布。

承董事会命

誉燊丰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徐继光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徐继光先生、徐子扬先生及徐慧扬女士;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殷杰先生、李建基先生及邝炳文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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