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707 亚洲电视控股 公告及通告:澄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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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ASIATELEVISIONHOLDINGSLIMITED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707)

澄清公布

兹提述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有关要求召开

股东特别大会的公布(「该公布」)。除另行界定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该公布所界定者具

有相同涵义。

董事会注意到,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东方纺织有限公司(「要求人」)于《星岛日

报》及《英文虎报》刊登通告,其声称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日期与董事会先前于该公布内宣

布妥为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日期不符。

董事会谨此澄清:

1.如该公布所述,董事会已严格遵照组织章程细则第58条的规定,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十七日有效地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议日期定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2.要求人声称的通告属无效,原因为:

(a)董事会已履行其于细则第58条下之责任,于递呈要求当日(二零二五年六月二

十七日)起21日内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b)并无违反细则第58条的情况-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七日董事会议上通过的决

议案及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刊发的公布构成董事会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及细

则「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责任;


(c)在董事会已遵守细则第58条的情况下,要求人无权单方面召开股东特别大会。

3.董事会已有效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将按下列方式举行:

日期: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时间:上午十一时正(香港时间)

地点:香港新界大埔大埔工业邨大盛街33号地下八号录影厂

4.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前(根据细则第59条,不少于14个整日)向股东寄

发载有(其中包括)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相关通知、决议案及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有

关股东特别大会时间、日期及地点的正确资料)的通函。

股东务请忽视任何矛盾的通告。只有在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由董事会召开的股东特

别大会上提呈的决议案才会获有效考虑。本公司现正寻求法律意见,以限制要求人的不

当行为。

承董事会命

亚洲电视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邓宝怡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刘敏斌先生、查梦玲女士、邓宝怡女士及卢志强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韩星女士、李玉先生及刘正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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