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445 怡康泰工程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附注4) | 赞成(附注5) | 反对(附注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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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经审核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本公司核数师报告。 | ||
2. | 续聘北京兴华鼎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 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 ||
3. | (a) 重选谢振源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董 事薪酬。 | ||
(b) 重选黄耀光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 定其董事薪酬。 | |||
4. | 授予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20%之额外 股份的一般授权。 | ||
5. | 授予本公司董事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的一般授权。 | ||
6. | 待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透过加入本公司所购回股份数额来扩大授予 本公司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置额外股份的一般授权。 |
NOBLE ENGINERING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怡康泰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445)
适用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怡康泰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2)
股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的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中环
德辅道中19号环球大厦21楼2102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大会」)及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并酌情通过召开大会通告所载的
普通决议案,并按下列指示于会上投票,或倘未有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决定,以及就于大会及╱
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其他事务投票:
- 。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6)
:
附注:
- 。
- 。倘未有填上股份数目,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本公司
股份有关。
- ,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拟委派代表的姓名及地址。本代表委任表格的每项更改,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惟须亲自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
- ,全文载于召开大会的通告内。
- :倘 阁下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倘 阁下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倘未有填上任何
「✔」号,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可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大会及╱或其任何续会上正式提呈的任何决议案(召
开大会的通告所述者除外)酌情自行投票表决或放弃投票。
- ,或倘委任人为法团,则须加盖该公司之印鉴或经该法团负责人、授权人或获授
权的其他人士亲笔签署。如本代表委任表格声称乃由一名负责人代法团签署,除非出现相反情况,否则假设该法团负责人乃获正式授权代其法
团签署本表格,而毋须提供进一步事实证明。
- 。持有两股或两股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委任一
名以上代表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 (如本公司董事会要求)签署表格的任何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签署证明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代表委
任文件所述人士拟投票的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
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如于大会或其续会举行日期后按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则须于指定投票时间四十八(48)小
时前交回代表委任文件,否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无效。
- ,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及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作已撤回。
- ,则其中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均可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于会上投票,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的持有人;惟如
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大会,则经由排名首位的人士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按本公司
的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持有股份的排名次序而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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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士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所提供 阁下及 阁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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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