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821 汇盈控股 公告及通告:(I)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II)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II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生效日期;及(IV)对本公司其他证券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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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于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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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举行
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I)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I)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生效日期;
及
(IV)对本公司其他证券之调整
兹提述汇盈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之通函(「通函」)
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八日之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之建议普通决议案(「决议案」)。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
布所用词汇与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股东特别大会已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星期四)上午十一
时正,假座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81-185号中怡商业大厦7楼举行。决议案获股东以
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
为股东特别大会之监票人。
普通决议案(附注1) | 票数(概约百分比)(附注2) | |
---|---|---|
赞成 | 反对 | |
批准将每十(10)股已发行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股 合并股份之股份合并,以及授权任何一名董事作 出一切有关行动及事宜,代表本公司签署及签立 一切有关其他文件或协议以及作出及采取其可能 认为必要、合适、适宜及权宜之一切有关其他事 宜及措施,以使股份合并生效。 | 691,440,000 (99.99%) | 290 (0.01%) |
于股东特别大会上提呈投票表决之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附注:
- 。全文载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 投票百分比乃基于亲身或由其代理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所持之股份总
数计算。
- ,概无实际已投票惟被排除在外之股份。
由于决议案获亲身或由其代理人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之股东超过50%的票数赞成,
决议案已作为普通决议案获正式通过。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之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473,523,040股份。此为赋
予股东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就会上所提呈之决议案投赞成或反对票之股份总
数。概无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13.40条所载须就决
议案放弃投赞成票之股份。概无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
放弃投票。概无股东于通函中表明有意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就决议案投反对票或放
弃投票。
全体董事均亲身或透过电子通讯方式出席了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合并之生效日期
由于通函所述股份合并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股份合并将于二零二五年七月
二十八日(星期一)生效。有关详情,包括与股份合并有关之交易安排、更改每手
买卖单位、换领股票及碎股之对盘服务,请参阅通函。股东务请注意,于股份合
并生效后,本公司将发行浅蓝色之新股票,而浅粉红色之现有股票将于二零二五
年八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时十分后不再具有交收、买卖及结算之效力,惟
仍为法定所有权之良好凭证。
更改每手买卖单位之生效日期
由于股份合并生效,更改每手买卖单位将自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一日(星期一)起生
效。于联交所买卖之每手买卖单位将由4,000股现有股份更改为8,000股合并股份。
以每手8,000股合并股份之新买卖单位买卖合并股份之原有柜位将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十一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正重开。有关交易安排之详情,请参阅通函及当中之
预期时间表。
对本公司其他证券之调整
购股权之调整
于本公布日期,根据购股权计划,有126,200,000份尚未行使购股权赋予持有人权
利认购126,200,000股现有股份。由于股份合并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购股权计划、
上市规则第17.03(13)及联交所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刊发并于二零二三年一月
更新之常见问题编号072-2020所附之主板上市规则第17.03(13)条补充指引及紧随
该条后之附注(「补充指引」)就行使价及因行使尚未行使购股权而将发行之合并股
份数目作出以下调整:
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
每股
现有股份
行使价
悉数行使后
将配发及
发行之
现有股份
数目
每股
合并股份
行使价
悉数行使后
将配发及
发行之
合并股份
数目
购股权0.145港元126,200,0001.45港元12,620,000
附注:
于本公布日期,除新购股权计划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股份计划,且尚未根据新购股权计划授
出任何购股权。根据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可供授出之股份数目为247,102,304股现有股份。
于股份合并生效(即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后,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项下可供授出之
股份数目将为24,710,230股合并股份。
购股权之调整将于股份合并生效后随即生效。除上述调整外,购股权计划之所有
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
本公司核数师栢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向董事会书面证明,对尚未行使购股
权之行使价及尚未行使购股权获悉数行使时将予发行之合并股份数目作出之调整
均符合(i)购股权计划之条款及条件;(i)上市规则第17.03(13)条;及(i)补充指引。
对可换股债券及二零二五年可换股债券之调整
于本公布日期,有(i)本金额为14,4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及(i)本金额
为5,000,000港元之尚未行使二零二五年可换股债券。假设上述可换股债券获悉数
转换,本公司可于上述可换股债券附带的转换权获行使时配发及发行合共
269,000,000股现有股份。根据可换股债券及二零二五年可换股债券的文据,上述
可换股债券的换股价及可换股份数目将因应股份合并按以下方式调整:
调整前调整后
项目本金额
每股
现有股份
换股价
悉数转换后
将配发及
发行之
现有股份
数目
每股
合并股份
换股价
悉数转换后
将配发及
发行之
合并股份
数目
可换股债券14,400,000港元0.10港元144,000,0001.00港元14,400,000
二零二五年
可换股债券5,000,000港元0.04港元125,000,0000.40港元12,500,000
上述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的调整将自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一)(即股份
合并生效日期)起生效。除上述调整外,尚未行使可换股债券之所有其他条款及
条件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汇盈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符耀文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于本公布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符耀文先生(主席)、黄锦
发先生(副主席)、连海江先生及李晨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黄
松坚先生、萧妙文先生,MH及区田丰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