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9 天任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5)反对(附注5)
1.省览并采纳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本公司经审核 财务报表、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2.(a) 重选梁任祥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 重选梁荣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李锦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
3.续聘久安(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 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4.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本 公司新股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4项普通决议案)。
5.授予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的本 公司股份(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5项普通决议案)。
6.扩大授予董事以配发、发行及处理相当于本公司已购回股份总数 的本公司额外股份数目的一般授权(股东周年大会通告第6项普通 决议案)。

Skymi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29)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附注2)

每股面值0.01港元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及4)

地址为

或倘彼未能出席,则委任大会主席为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八

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99–109号元朗贸易中心7楼3室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尤其(但不限于)代表本人╱吾等,并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在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

依照下列指示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委任代表酌情投票。

日期: 签署

(附注5)

附注:

  1. 。倘未有填上数目,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名下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1. ,并代其投票。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的本公

司股东均可委任多于一名委任代表代其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或类别大会,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出席大会以代

表 阁下。

  1. 。如未有填上姓名,则大会主席将出任 阁下的委任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修改必须经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1.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一项决议案,请在该决议案旁的「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一项决议案,则请在该决议案旁的「反对」

栏内填上「✔」号。如无填写空栏,则 阁下的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阁下的委任代表亦有权就召开大会通告所述以外而在大会上正式提

呈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1. 。如股东为法团,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获正式授权的负责人或授权

人或其他人士签署。

  1. ,或作出相同意向的投票。
  1. ,则任何一名联名持有人可就有关股份(犹如彼单独持有一样)亲身或委派代表投票,但如若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出席

任何大会,则排名于首位的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作出投票后,其他联名持有人的投票将属无效,就此而言,排名先后乃依照股东名册内

联名持有人姓名的排名次序而定。

  1. (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于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

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1.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倘 阁下递交本代表委任表格后出席大会,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

视为已撤销论。

  1. ,股东于股东大会上作出的所有表决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惟大会主席可以诚实信用

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i)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涵义。

(i) 阁下是自愿向本公司提供个人资料。倘若 阁下未能提供足够资料,本公司可能无法处理 阁下委任代表及其他指示。

(i) 本公司可就任何所述目的,将 阁下的个人资料披露或转移给本公司的附属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处及╱或其他公司或团体,并将在必要的期间

内保留该等个人资料作核实及纪录用途。

(iv) 阁下有权根据《私隐条例》的条文查阅及╱或修改 阁下的个人资料。任何该等查阅及╱或修改个人资料的要求均须以书面方式向卓佳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的个人资料私隐主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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