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29 天任集团 公告及通告: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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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mision Group Holdings Limited
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29)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新界元朗青山公路99
–109
号元朗贸易中心7楼3室举行股东周
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借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般事项
- 、
本公司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b) 重选梁荣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c) 重选李锦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d)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董事的薪酬。
-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厘定其薪酬。
— 1 —
特别事项
- (无论是否经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c)段的规限下及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
市规则,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
公司所有权力,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任何未发行股份或证券,
以及作出或授出可能须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及协议;
(b) 上文(a)段的批准乃授权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
出可能须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结束后行使有关权力的要约及协议;
(c) 本公司董事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配发或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
或发行(无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的股份或证券总数不得超过
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倘于通过
本决议案后任何部分或全部股份获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量的股份,则有
关总数将予调整)的20%,惟因以下情况配发或发行股份除外:(i)供股(定
义见下文);或(i)本公司不时可能发行的任何可换股证券所附带的认购权
或类似权利获行使时发行股份;或(i)根据当时已采纳或将予采纳以向本
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高级职员、雇员及╱或董事授出或发行股份
或购股权利的任何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可能授出的购股权获行使时
发行股份;或(iv)根据任何以股代息计划或类似安排规定按照本公司的组
织章程细则配发及发行股份以代替全部或部分股份股息;或(v)本公司股
东于股东大会上授出的特定授权,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20%(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倘于本决议案通过后有任何或全
部股份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量的股份,则该总数需作调整),且该批准应
相应受到限制;及
— 2 —
(d)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的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更改或重续本决议案
所给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及
「供股」指本公司董事于其指定的期间向于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
名册的股份持有人(及(如适用)有权接纳有关要约的本公司其他证券持有人)
按彼等当时所持有关股份(或(如适用)有关其他证券)的比例提呈股份要约
或发行可给予权利认购股份的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而在所有情
况下本公司董事可就零碎股权,或经考虑适用于本公司任何领土法律下
的任何限制或责任或该领土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作出彼等认为属必要或权宜的排除或其他安排。」
任何提述为配发、发行、授出或处理的股份均应包括出售或转让本公司股
本中的库存股份(包括为履行任何可换股证券、认股权证、购股权或类似
认购股份权利的转换或行使义务)在符合上市规则及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文
范围内。
— 3 —
- (无论是否经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
(a) 在下文(b)段的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于有关期间(定义见
下文)内行使本公司所有权力,以在所有适用法律及╱或联交所或任何其
他证券交易所不时修订的规定所规限下并按照该等法律及╱或规定,于联
交所或股份可能上市且就此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
认可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购回本公司证券;
(b) 本公司依据上文(a)段的批准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购回的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
总数(倘于通过本决议案后任何部分或全部股份获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量
的股份,则有关总数将予调整)的10%;而根据上文(a)段所给予的授权亦须
受此限制;及
(c) 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自本决议案获通过起至下列最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 根据本公司的组织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的下
届股东周年大会期限届满时;或
(i) 本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更改或重续本决议案
所给予本公司董事的授权时。」
— 4 —
- (无论是否经修订)为普通决议案:
「动议待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第4及5项决议案获通过后,扩大根据召开本
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第4项决议案已授予本公司董事,并于当时生效以行使本公
司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未发行股份或证券的一般授权,方法为将本公司
根据召开本大会的通告所载的第5项决议案给予的授权购回的股份总数,加进
本公司董事根据该一般授权可能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的股份总数,
而该增幅的数目不得超过上述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
如有)总数(倘于通过本决议案后任何部分或全部股份获转换为较大或较小数
量的股份,则有关总数将予调整)的10%。」
承董事会命
天任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梁任祥
香港,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 5 —
附注:
- ,并
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经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的有关授
权书或授权文件,须不少于股东周年大会或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
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
心17楼,方为有效。
- ,本公司股东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任何续会,并于
会上投票。
- (星期一)至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止(包括
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期内将不会办理任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为符合资格出
席股东周年大会,所有填妥的股份过户文件连同相关股票最迟须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星
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
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厘定有权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之股东资格的记
录日期为八月二十八日(星期四)。
-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本公司董事梁任祥先生、梁荣进先生及
李锦晋先生均获重选为本公司董事。上述本公司董事的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
七月二十五日致本公司股东的通函附录二。
- ,乃载于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致本公司股东的通函附录一。
- (「上市规则」)第13.39(4)条,股东于股东周年大会上作出的所有表决
均须以投票方式进行,惟大会主席可以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出决定,容许纯粹有关程序或行政
事宜的决议案以举手方式表决。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3.39(5)条所订明的方式公布投票
结果。
于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梁任祥先生、梁荣进先生及梁就明先生;非执
行董事丘尚衡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邓子骏先生、李锦晋先生及胡健儿女士。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