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76 广发证券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F SECURITIES CO., LTD.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76)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刊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例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 htp:/w.szse.cn )刊发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2025年付息公告》。兹载列如下,仅供
参阅。
承董事会命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林传辉
董事长
中国,广州
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传辉先生、秦力先生、孙晓燕
女士及肖雪生先生;非执行董事李秀林先生、尚书志先生及郭敬谊先生;独立非
执行董事梁硕玲女士、黎文靖先生、张闯先生及王大树先生。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广发
Y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5年7月28日(因2025年7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2024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确
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2广发Y2”,债券代码为“148004”。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1196号文。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
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5、发行规模:人民币50亿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存续的前5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3.53%,自第
6个计息年度起,每5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7、起息日:2022年7月27日。
8、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9、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2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3、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2广发Y2”的票面利率为3.53%,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22广发Y2”派发利息人民币35.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8.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
RQF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5.30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
2、付息日:2025年7月28日(因2025年7月27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
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7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53%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5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
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3楼
联系人:刘海晖、邓佳、陈孝钦、曹旭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