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28 正利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4) | 反对(附注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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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览、考虑及采纳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 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a) (i) 重选吴彩华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ii) 重选吴华英女士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 |||
(iii) 重选卫燕华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iv) 重选周锦荣先生(已于本公司在任超过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 |||
(v) 重选韦永康博士(已于本公司在任超过九年)为本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 | |||
(b)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本公司董事之薪酬。 | |||
3. | 续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并授权 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 ||
4.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总数不超过本 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20%的本公司股份。 | ||
5.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及无条件授权,以购回总数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 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目10%的本公司股份。 | ||
6. | 扩大根据上文第4项决议案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扩大数 额相当于本公司根据上文第5项决议案所述一般授权购回的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数目(上限相当于上文第5项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 目10%)。 | ||
特别决议案 | |||
7. | 考虑及批准对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建议修订,以及采纳经修订及重 列的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并将所有建议修订纳入其中。 |
Ching Le Holdings Limited
正利控股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728)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期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正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股的股份
(附注2)
的
登记持有人,兹委任
(附注3)
地址为
或若彼未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主席(定义见下文)为本人╱吾等的受委代表,代为出席将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日(星
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香港尖沙咀广东道33号中港城1楼6A号舖召开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召开该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并于该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按下述指示代表本人╱
吾等以本人╱吾等之名义就上述决议案投票,若无任何指示,则本人╱吾等之受委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二零二五年月日 签署
(附注5)
:
附注:
- 。须填写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视为与所有登记于 阁下
名下的本公司股份有关。
- 。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须亲身代表 阁下出席大会。如无填写任何姓名,则大会主席将
作为 阁下的代表。本代表委任表格的任何更改,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无
任何指示,则 阁下的受委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阁下的受委代表亦有权就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对召开股东周
年大会的通告所载决议案的任何修订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 ,倘股东为公司,则本代表委任表格须加盖公司印鉴,或由高级职员、
代表或其他获授权的人士签署。
- ,任何该等人士均有权亲自或委派代表于股东周年大会上就有关股份投票,犹如身为唯一有权就
有关股份投票的人士;倘超过一位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上述出席人士中就相关股份在本公司股东名
册登记之排名首位的人士为有关股份的唯一有权投票者。
- (如有)或经认证的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不迟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
会指定举行时间前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
为有效。
- ,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
的文据视为撤销。
- 。
本表格所载决议案说明仅属概要。该等决议案的全文请参阅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