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6 国联民生 公告及通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
条作出。
如下公告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仅供参阅。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年
月
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顾伟先生、
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杨振兴先生及刘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及郭春明先生。
证券代码:601456证券简称:国联民生公告编号:2025-043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董事同意后,于2025年
7月24日在无锡总部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葛小波先生、董事
杨振兴先生、董事刘海林先生、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独立董事高伟先生、独立
董事郭春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葛小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
及《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联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因连任已满六年,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等职务。根据公司控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联集团”)推荐,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查,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徐慧敏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徐慧敏女士将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接替朱贺华先生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
委员会对徐慧敏女士的履历等资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徐慧敏女士符合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和独立性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
定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同意提名徐慧敏女士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修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三)《关于调整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顾伟、周卫平、吴卫
华回避表决,本议案获通过。
公司正在推进团队、业务整合工作,为提高办公效率,满足办公场所需求,
公司预计会进一步租赁国联集团及其联系人的物业,2025年和2026年与国联集
团及其联系人的物业租赁关联交易支出将突破已批准的租金年度支出上限
5,509万元。
基于以上情形,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物业
租赁及相关服务关联交易的年度上限如下:
1、调整《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2025年及2026年金额上限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54条规定,公司应该在超过年度上限
前,重新修订年度上限,并取得相应批准。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5年和
2026年产生开支(包括租赁物业产生的租金支出/使用权资产总值、相关服务的
费用支出)上限由2.17亿元和2.17亿元分别调整为2.80亿元和2.80亿元,相
对应的年租金支出上限由5,509万元和5,509万元分别调整为7,259万元和
9,009万元,相关服务费年支出上限不调整,仍为2,300万元和2,300万元。
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可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以及交易所的要
求与建议,对《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2025年和2026年度上
限在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确定、修改、调整或补充等。
2、调整公司2025年度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同意公司将2025年度与国联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的房屋租赁支出由不超
过5,509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259万元,物业相关服务支出不调整,仍为不超过
2,300万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物业租赁及相关服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4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四)《关于2025年公益项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为更好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融入无锡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规划,
扎实推进公益项目落实落地,树立良好金融国企形象,同意公司2025年度公益
活动方案。
(五)《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的
召开日期等有关事项。
特此公告。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附件:徐慧敏女士简历
徐慧敏女士,1970年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美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员。徐慧敏女士现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01830.HK)
独立董事,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00313.HK)独立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
有限公司(00334.HK)独立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06828.HK)独
立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08311.HK)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00930.HK)独立董事等职务。
徐慧敏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徐慧敏为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国联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
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与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
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
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
---|
关刑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
通报批评的; |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 |
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 |
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 |
---|
格的情况。 |
六、包括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国联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
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徐慧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
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
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
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
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一)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
---|
关刑事处罚的; |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
(三)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 |
通报批评的; |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
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 |
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六、包括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 |
---|
情况。 |
本人已经通过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 |
酬及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
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