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6 国联民生 公告及通告: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董事会于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徐慧敏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徐慧敏女士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后接替朱贺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徐慧

敏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徐慧敏女士,

年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美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员。徐慧敏女士现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01830.HK)

独立非执行董

事,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00313.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

(00334.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06828.HK)

独立非执行

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

(08311.HK)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

(00930.HK)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i)

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

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i)

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连;

(i)

其并无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iv)

其并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规定须予披

露的资料,亦无参与或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规定

须予披露的活动;及

(v)

概无其他与其委任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

(i)

其符合与上市规则第

3.13(1)

(8)

条所述的各

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

(i)

其过去或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

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

(i)

概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于获委任时的独立性。


若获委任,本公司将与徐慧敏女士订立服务合约,徐慧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津贴为

税前每年人民币

万元。

本公司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上述决议案以寻求股东审议批准。载有(其中包括)上述

事项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发布。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顾伟先生、

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杨振兴先生及刘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及郭春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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