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56 国联民生 公告及通告: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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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股份代号:
)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建议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宣布,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提名徐慧敏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徐慧敏女士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
选举通过后接替朱贺华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51(2)
条之规定,徐慧
敏女士之履历详情如下:
徐慧敏女士,
年生,中国香港居民,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学士,美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员。徐慧敏女士现任完美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01830.HK)
独立非执行董
事,裕田中国发展有限公司
(00313.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华显光电技术控股有限公
司
(00334.HK)
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燃气蓝天控股有限公司
(06828.HK)
独立非执行
董事,圆美光电有限公司
(08311.HK)
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师和审计合伙人,中国森林控股有限公司
(00930.HK)
独立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所披露者外,
(i)
其于过去三年并无于
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何董事职务,亦无于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担任何职位;
(i)
其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东概无任何关连;
(i)
其并无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定义见香港法例第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
(iv)
其并无任何其他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规定须予披
露的资料,亦无参与或涉及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
13.51(2)(h)
条至第
13.51(2)(v)
条规定
须予披露的活动;及
(v)
概无其他与其委任有关的事宜须敦请本公司股东或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垂注。
徐慧敏女士已确认,于本公告日期,
(i)
其符合与上市规则第
3.13(1)
至
(8)
条所述的各
项因素有关的独立性;
(i)
其过去或现时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中拥有财
务或其他权益,或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有任何关连;及
(i)
概无其他因素可能影响其于获委任时的独立性。
若获委任,本公司将与徐慧敏女士订立服务合约,徐慧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津贴为
税前每年人民币
万元。
本公司将于股东大会上提呈上述决议案以寻求股东审议批准。载有(其中包括)上述
事项详情的通函将适时发布。
承董事会命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葛小波
中国江苏省无锡市
年
月
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葛小波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顾伟先生、
周卫平先生、吴卫华先生、杨振兴先生及刘海林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及郭春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