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678 弘业期货 公告及通告:海外监管公告-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Holy Futures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公司名称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前称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在香港以Holy Futures的名义开展业务)
(「本公司」)
(股份代号:3678)
海外监管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告乃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而作
出。
兹载列本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之《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兼执行董事
储开荣先生
中国南京
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储开荣先生及赵伟雄先生;非执行董
事薛炳海先生及蒋海英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德春先生、卢华威先生及
张洪发先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公告编号:
2025-037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持有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4,819,845股(约占公司
总股本的3.4551%)的股东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苏实业”)获悉江西
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被
执行人江苏弘苏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弘苏实业因司法强制执行将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10,077,77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
方式被动减少公司股份20,155,55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
3、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25年7月23日,公司收到股东弘苏实业的《告知函》,获悉公司股东弘苏实业
的股份变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 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 状态 |
---|---|---|---|---|
弘苏实 业 | 特定股东 | 34,819,845 | 3.4551% | 处于全部质押冻结 状态 |
弘苏实业所持全部股份于2023年4月4日被质押;截至2023年7月3日,其所持
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均于2023年8月27日之前被质押
并办理质押登记,本次股份变动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变动原因
因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与弘苏实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伙
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中航信托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西省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
弘苏实业持有的弘业期货股票。为执行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公司分别于2024年11
月22日发布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
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3月11日发布了《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
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发布后,弘苏
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变动,前述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剩余股数
2,454,446股。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计划对上次剩余未执行的2,454,446股进行变卖处置,
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动。
因上海港通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通一期”)与弘苏实业等
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港通一期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
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拍
卖、变卖弘苏实业持有弘业期货32,365,399股票,弘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将发生变
动。
(二)股份拟变动情况
1、股东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股份变动数量:30,233,33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
易方式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变动的,变动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股份变动期间:根据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载的“持
股5%以上股东弘业股份、弘苏实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弘苏实业在实施减
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因此,股份变动自2025年7月30日起的3个月
内进行,变动区间为2025年7月30日至2025年10月27日。
4、股份变动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5、股份变动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股份变动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意向一致
弘苏实业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
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股份变动及提前终止减少股份的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
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三)弘苏实业不属于公司的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
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
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在弘苏实业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
促弘苏实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2023)赣01执160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
3、(2025)粤03执5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