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33 电讯数码控股 公告及通告:有关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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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elecom Digital Holdings Limited

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033)

有关截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5年3月31日止

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1日刊发截至

2024年3月31日止之年度报告(「2024年报」)及于2025年7月11日刊发截至2025

年3月31日止之年度报告(统称「该等年报」)。除非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

所用词汇与该等年报所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除该等年报「购股权」一节所披露的资料外,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谨此

根据上市规则第17.07(2),17.09(1), (3)至(8)条有关于2014年5月20日采纳的购

股权计划以及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分别为「到期日」及「2014购股权计划」),

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资料。

下列为2014购股权计划到期日前的主要条款概述:

(1) 2014购股权计划目的

2014购股权计划旨在使本集团可向选定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鼓励或奖励

彼等对本集团作出的贡献。董事认为,由于参与范围广泛,本集团将可根

据2014购股权计划奖励雇员、董事及其他选定参与者对本集团作出的贡

献。

(2) 2014购股权计划参与者

董事(就本段而言,包括正式授权的董事委员会)可全权酌情邀请属于下

列任何一类参与人士(「合资格参与者」)之任何人士接纳购股权认购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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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或本集团持有股权的任

何实体(「投资实体」)的任何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雇员,包括

任何执行董事但不包括任何非执行董事);

(i) 任何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投

资实体;

(i) 本集团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的任何商品或服务供应商;

(iv)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的任何客户;

(v) 向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提供研究、开发或其他技

术支援的任何人士或实体;

(vi)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的任何股东或持有由本集

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发行的任何证券的任何人士;

(vi) 本集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的任何股东或持有由本集

团的任何成员公司或任何投资实体发行的任何证券的任何人士;

(vi) 透过合营、业务联盟或其他业务安排为本集团增长已经或可能作出

贡献的任何其他群体或组别的参与者。

而就2014购股权计划而言,购股权可授予由一名或多名合资格参与者全资

拥有的任何公司。为免生疑问,除非董事另有决定,本公司向隶属上述任

何类别合资格参与者的人士授予认购股份或本集团其他证券之任何购股

权本身不应被诠释为根据2014购股权计划授出购股权。

上述任何组别参与者符合授出任何购股权的资格,须由董事不时根据董事

认为参与者对本集团发展及增长所作贡献而厘定。

(3) 2014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占已发行股份的百分比

2014购股权计划项下可供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9,104,000股,占2024年报日

期及到期日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约7.2%。

(4) 根据2014购股权计划各合资格参与者的配额上限

除非经股东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因行使根据2014购股权计划及本集

团任何其他购股权计划所授出购股权(包括已行使或尚未行使的购股权)

而已发行及可予发行的股份总数:

(i) 于任何12个月期间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购股权获行使后的股份总数

不得超过当时已发行股份数目的1%;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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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于任何12个月期间内,授予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

任何彼等各自联系人(定义见上市规则)的购股权获行使后的股份总

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0.1%及总值不得超过5百万港元。

(5) 根据购股权须认购股份的期限

购股权可根据2014购股权计划条款于董事厘定并通知每个承授人的期间

内任何时间行使,该期间可始于作出购股权授出要约日期翌日,但任何情

况下不得超过授出购股权日期起计10年,并受当中所载之提前终止条文限

制。

(6) 购股权行使前须持有的最短期限

除非董事另行厘定及授予承授人购股权的要约另行说明,2014购股权计划

并无规定于行使购股权前须持有购股权的最短期限。

(7) 接纳购股权时应付款项及付款或通知付款的期限或偿还申请购股权贷款

的期限

(i) 接纳购股权时应付款项:名义代价1港元

(i) 付款或通知付款的期限或偿还申请购股权贷款的期限:购股权要约日

期后21日内或董事可能厘定的较短期间内

(8) 厘定认购价的基准

根据2014购股权计划,每股份认购价将由董事决定,但不得低于以下各

项之最高者:

(i) 授出要约日期(须为营业日)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的股份收市

价;

(i) 紧接授出要约日期前5个营业日于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示的平均股份

收市价;及

(i) 股份面值。

(9) 2014购股权计划的剩余期限

2014购股权计划已于2024年5月19日届满。

于该等年报内的财政年度,本公司于2014购股权计划项下的购股权均无失效、

无被授出、行使或注销,以及于2014购股权计划项下概无购股权尚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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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提供的上述补充资料并不影响该等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除上文所披

露者外,该等年报内所有其他资料均保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电讯数码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张敬石

香港,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张敬石先生、张敬山先生、张敬川先生、张敬峰先生、

黄伟民先生及莫银珠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林羽龙先生、刘兴华先生及卢

锦荣先生。

本公告之中英文本如有歧义,概以英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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