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65 龙蟠科技 公告及通告:须予披露交易 – 认购理财产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465)

Jiangsu Lopal Tech. Co., Ltd.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24日,本集团根据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

行购买两项总额人民币1.67亿元的理财产品。

上市规则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5月26日根据前

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2.00亿元的理财产品;诚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6月17日根据前次

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1.00亿元的理财产品;及诚

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6月24日根据前次

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1.00亿元的理财产品。


由于进行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时,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前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仍未结付,因此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应予合并计

算。由于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

(定义见上市规则)合计超出5%但低于25%,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

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

豁免遵守股东批准规定。

认购理财产品

董事会宣布,于2025年7月24日,本集团根据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

购买两项总额人民币1.67亿元的理财产品。下文概述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的主要

条款:

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

(1)订约方:(i)四川锂源作为认购人

(i)中国银行作为发行人及管理人

(2)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3)购买金额:人民币81,830,000元

(4)投资期:33天(由2025年7月25日(包括该日)至2025年

8月27日(不包括该日,为到期日)

(5)投资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6)产品风险水平(银行作出的

内部风险评级):

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范围:0.6000%╱2.4421%

(8)提早终止或赎回权利:认购人无权提早终止或赎回


(9)投资指标: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USDJPY」版面公布的

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

点后两位。如果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

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

(1)订约方:(i)四川锂源作为认购人

(i)中国银行作为发行人及管理人

(2)产品名称: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3)购买金额:人民币85,170,000元

(4)投资期:35天(由2025年7月25日(包括该日)至2025年8

月29日(不包括该日,为到期日)

(5)投资收益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6)产品风险水平(银行作出的

内部风险评级):

低风险

(7)预计年化收益率范围:0.6000%╱2.4432%

(8)提早终止或赎回权利:认购人无权提早终止或赎回

(9)投资指标:挂钩指标为彭博「BFIXUSDJPY」版面公布的

美元╱日元即期汇率中间价,四舍五入至小数

点后两位。如果没有相关数据,中国银行将以

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进行中国银行认购事项的理由及裨益

董事认为进行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将让本集团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认购风险相

对较低的理财产品,可让本集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本集团闲置资金的收益,

并增加本集团的收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并非以全球发售募集所得款项拨支,

不会影响本集团的营运资金状况及运作。董事认为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按正常商

业条款进行,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订约方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交所:

603906),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港交所:2465)。四川锂源为一家在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

车用精细化学品的生产及销售。

中国银行乃中国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为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持牌银行,主要

于中国提供企业及个人银行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据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国银行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乃独

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

上市规则涵义

诚如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5月26日根据前次

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2.00亿元的理财产品;诚如本

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6月17日根据前次中国银

行认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1.00亿元的理财产品;及诚如本公司

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的公告所披露,本集团于2025年6月24日根据前次中国银行认

购事项向中国银行认购总购买金额人民币1.00亿元的理财产品。


由于进行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时,总额为人民币4.00亿元的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

项仍未结付,因此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应予合并计算。

由于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

上市规则)合计超出5%但低于25%,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

下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的通知及公告规定,惟获豁免遵守股东

批准规定。

释义

于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A股」指本公司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

币认购或入账列作缴足,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董事会」指董事会

「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及中国持牌银行,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3988)

「本公司」指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2003年3月11日在

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前身江苏龙蟠石化有限公

司于2014年1月23日根据中国公司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其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

603906),其H股于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2465)

「本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I」

指四川锂源向中国银行认购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为人民币

81,830,000元,详情于本公告披露

「本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I」

指四川锂源向中国银行认购理财产品,购买金额为人民币

85,170,000元,详情于本公告披露


「本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

指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及本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的统

「董事」指本公司董事

「全球发售」指H股全球发售,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2024年10月22日的

招股章程披露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港元买卖并于联交所上市买卖

「港元」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前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I」

指本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向中国银行认购理财产品,购

买金额为人民币98,000,000元及人民币102,000,000元,

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5月26日的公告披露

「前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I」

指四川锂源于2025年6月17日向中国银行认购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元及人民币51,000,000元,

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17日的公告披露

「前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I」

指四川锂源于2025年6月24日向中国银行认购理财产品,

购买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元及人民币51,000,000元,

详情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的公告披露

「前次中国银行认购

事项」

指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前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及前

次中国银行认购事项I的统称


「人民币」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股东」指股份持有人

「四川锂源」指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

司,为本公司的间接非全资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司」指具有上市规则赋予的涵义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石俊峰

中国,南京

2025年7月24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石俊峰先生、吕振亚先生、秦建先生、沈志勇

先生及张羿先生;非执行董事朱香兰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庆文先生、叶新先

生、耿成轩女士及康锦里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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