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879 米高集团 委任代表表格:拟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1.省览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2.宣派本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75元。
3.(a)重选董本梓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b)重选陈国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c)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各董事薪酬。
4.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核数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薪酬。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 有))总数的10%股份。
6.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额外股份或转售或转让以本公司名义持有的任何库存 股份,惟不超过于本决议案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总数的20%。
7.扩大授予本公司董事的一般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置本公司股本中的额外股份,数额为本公司购回 的股份总数。
特别决议案赞成(附注4)反对(附注4)
8.修订本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采纳的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细则(详情载于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7月25 日之通函(「通函」)附录三所载之「建议修订现有细则」);谨此批准及采纳提呈股东周年大会的本公司 第二版经修订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经股东周年大会主席简签以资识别,载有本通函所述之所 有拟议修订)为本公司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以替代本公司现有经修订 及重订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及谨此授权任何一名董事或公司秘书或本公司注册登记办事处采取一切 必要行动,以使采纳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生效,包括但不限于在开曼群岛及香港向公司注册处处长 办理所需存档。

MIG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79)

拟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1)

地址为

为米高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股

(附注2)

的登记持有人,

兹委任大会主席

(附注3)

地址为

为本人╱吾等之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8月22日(星期五)上午十时正假座Meting Rom 1, Club Lounge – 71st Flor, Hotel

InterContinental Hanoi Landmark72, Keangnam Hanoi Landmark Tower, Plot E6 Cau Giay New Urban Area, Yen Hoa Ward, Hanoi, Vietnam举行之股东

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会),倘无作出指示,则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日期: 签署

(附注6)

附注:

  1.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此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如委派多于一名代表,则须指

明各有关受委代表之有关股份数目。

  1. ,请删去「大会主席」字样,并在所提供之空栏内填上 阁下拟委任代表之姓名及地址。任何本公司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于

会上表决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名或多于一名(倘该股东持有两股或以上股份)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及表决。受委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每名亲身出席或由受委

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就其持有之每股份拥有一票。

  1. :倘 阁下拟表决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倘 阁下拟表决反对决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未有指示,则 阁下之受委

代表有权自行酌情表决或放弃表决。 阁下之受委代表亦有权就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呈而未载于召开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表决。

  1. 。如属公司,则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经由负责人或授权人或其他获授权人士亲笔签署。本代表

委任表格之任何改动须经签署人简签确认。

  1. ,投票者(不论亲身或委任代表)中排名首位者方获接纳,其他联名持有人之投票则将不会受理。就此而言,其排名先后按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排名而

定。

  1. (如有),或经公证人签署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必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或延期大会指定举行时

间四十八小时前(即不迟于2025年8月20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送抵本公司的香港证券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

楼,方为有效。

  1.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表决,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1. 。有关决议案全文载于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受委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该等用途」)。我们可能向为本公司提供

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用作该等用途的代理人、承包商或第三方服务供应商,以及其他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有关方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

之各方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浏览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

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提出,而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寄送至本公司香港办事处,地址为香港铜锣湾告士打道262号中粮大厦8楼8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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