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83 高升集团控股 委任代表表格:适用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普通决议案 | 赞成 | 反对 | |
---|---|---|---|
1. | 审议及采纳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之经审 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本公司之董事会报告及独立核数师报告。 | ||
2. | 批准派付本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1.4港仙。 | ||
3. | (a) 重选陈昌达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b) 重选何志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 |||
4. | 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之本公司董事酬金。 | ||
5. | 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公司独立核数师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 酬金。 | ||
6.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20%之额外股份(「发行授权」)。* | ||
7. | 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权以购回不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 括库存股份)总数10%之股份。* | ||
8. | 待第6及7项决议案获通过后,藉加入本公司购回之股份数目扩大发行授权。* | ||
特别决议案 | |||
9. | 批准对本公司现有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的建议修订,并采纳经修订及重列的 本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
ACEL GROUP HOLDINGS LIMITED
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3)
适用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举行的
股东周年大会(或其续会)的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
(附注a)
地址为 ,
为高升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0.01港元股份(「股份」)
(附注b)
股
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兹委任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
作为本人╱吾等之委任代表
(附注c)
出席本公司谨订于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荃湾海盛路3号TML广
场19楼A室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续会,并代表本人╱吾等按下列指示投票。
请在适当空格内填上「✔」号,以指示 阁下之表决意向
(附注d)
。
- 。
股东签名:
(附注e及f)
日期:2025年 月 日
附注:
- 。必须列出所有联名登记持有人的姓名。
- 。如未有填上股数,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与本公司股本中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的
股份有关。
- 。倘拟委任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的受委代表,请删去「大会主席或」字样并于空白处填上受
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 ,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若 阁下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在「反对」栏内加
上「✔」号。如所交回的表格已正式签署但并无就任何所提呈决议案作出任何特别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就所有决议案自行酌情投
票或放弃投票;或倘并无就某项所提呈决议案作出任何特别指示,则受委代表将就该项所提呈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
票。受委代表亦有权就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以外并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正式提出的任何决议案酌情投票。
- ,则本代表委任表格可经任何联名股东签署,惟倘超过一名联名股东亲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
会,则仅在股东登记名册中就有关联名股份名列首位的联名股东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 ,或如股东为公司,则须盖上其公司印鉴,或由获授权的负责
人或授权人亲笔签署。
- (如有)或经核证之授权书或授权文件副本,须于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举行时间48小时前(即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17楼,方为有效。
- ,均须由签署人简签示可。
- ,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于会上投票,其时委任代表文
据将视作已被撤销论。
收集个人资料声明
本声明中所指的「个人资料」具有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私隐条例」)中「个人资料」的相同涵义。
阁下是自愿提供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于处理就2025年股东周年大会有关 阁下委任代表之任命及 阁下投票
指示(「该等用途」)。本公司可转移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至为本公司提供行政、电脑及其他服务的代理人、承办商
或第三者服务供应商以用作该等用途,以及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有关资料的人士或其他与该等用途有关以及需要接收有关资料之人
士。 阁下及 阁下受委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将就履行该等用途所需的时间保留。有关存取及╱或更正相关个人资料的要求可按照私隐条
例提出,而任何有关要求均须以书面邮寄至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之上述地址。